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服务时间内
申请所需文件:
1. 建议仁伯爵综合医院所发出的医疗报告正本;
2. 申请人及家团成员的工作入息证明 (由工作单位的负责人签发、盖章、列明薪金和工作年期:如没有固定工作单位,需由所聘用人士签发上述内容的证明或由个人声明其工作内容和收入。);
3. 申请人和家团成员社会保障基金所发出之供款记录 (社工部代为办理);
4. 报称失业的人士须提交解雇∕离职证明或个人声明书;
5. 申请人支出证明文件 (最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管理费、石油气费、学费、租屋或供楼等单据) 各壹张正本;
6. 申请人和家团成员之有效身份证副本、学生证副本(倘有) 、残疾评估登记证(倘有);
7. 申请人的吋半近照两张;
8. 近期院内及院外药方、化验便条、检查单及门诊预约便条副本;
9. 申请人和家团成员须申报其在本澳、国内外的所有资产(包括:物业、铺位、车位、股票、基金或其他可变易资产资料),及提供不少于最近六个月的银行交易记录(定期、活期);
10. 持有個人或團體醫療福利或醫療保險者,須遞交該福利或保險內容之細則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诊大楼地下 – 社会工作部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于完成提交所需申请文件后约30天。
备注/申请须知
- 文件只作为参考,本部门可视乎个别申请而釐定所需审查文件;
- 在递交申请数据当日,办理申请者需要签署由本部门提供的"声明书";
- 在享有本院医疗援助期内,如申请人或其同住家团成员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变,必须主动向社会工作部作出申报,并递交新的经济状况文件,以便重新评估;
- 社会工作部将对已批核的个案作抽样复查,以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
- 租单或其他租屋文件要清楚列明屋主的联络数据,而且申请人有责任告知屋主其所提供的数据;
- 有需要时会要求出示财政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发的缴纳房屋税/商业登记证明书/收益申请书;
- 有需要时会要求提交非同住家团成员的经济状况声明书和供款纪录;
- 申请人非同住家团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需视乎情况接受上述的经济评估;
- 如有需要本部门将会联络有关人士核实数据;
- 本部门有权保留所提交的所有数据,以作存檔之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或以电话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申请人或被授权人代领通知公函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申请人/被授权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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