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服務時間內
申請所需文件:
1. 仁伯爵綜合醫院所發出的醫療報告正本;
2. 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工作入息證明 (由工作單位的負責人簽發、蓋章、列明薪金和工作年期:如沒有固定工作單位,需由所聘用人士簽發上述內容的證明或由個人聲明其工作內容和收入。);
3. 申請人和家團成員社會保障基金所發出之供款記錄 (社工部代為辦理);
4. 報稱失業的人士須提交解僱∕離職證明或個人聲明書;
5. 申請人支出證明文件 (最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管理費、石油氣費、學費、租屋或供樓等單據) 各壹張正本;
6. 申請人和家團成員之有效身份證副本、學生證副本(倘有) 、殘疾評估登記證(倘有);
7. 申請人的吋半近照兩張;
8. 近期院內及院外藥方、化驗便條、檢查單及門診預約便條副本;
9. 申請人和家團成員須申報其在本澳、國內外的所有資產(包括:物業、舖位、車位、股票、基金或其他可變易資產資料),及提供不少於最近六個月的銀行交易記錄(定期、活期);
10. 持有個人或團體醫療福利或醫療保險者,須遞交該福利或保險內容之細則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
仁伯爵綜合醫院門診大樓地下 – 社會工作部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於完成提交所需申請文件後約30天。
備註/申請須知
- 文件只作為參考,本部門可視乎個別申請而釐定所需審查文件;
- 在遞交申請資料當日,辦理申請者需要簽署由本部門提供的"聲明書";
- 在享有本院醫療援助期內,如申請人或其同住家團成員的經濟狀況有所改變,必須主動向社會工作部作出申報,並遞交新的經濟狀況文件,以便重新評估;
- 社會工作部將對已批核的個案作抽樣複查,以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準確性;
- 租單或其他租屋文件要清楚列明屋主的聯絡資料,而且申請人有責任告知屋主其所提供的資料;
- 有需要時會要求出示財政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發的繳納房屋稅/商業登記證明書/收益申請書;
- 有需要時會要求提交非同住家團成員的經濟狀況聲明書和供款紀錄;
- 申請人非同住家團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需視乎情況接受上述的經濟評估;
- 如有需要本部門將會聯絡有關人士核實資料;
- 本部門有權保留所提交的所有資料,以作存檔之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以電話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申請人或被授權人代領通知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被授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
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