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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许可

服务简介

种植、生产、制造、应用、重新包装、买卖、分销、进口、出口、转运、以任何名义持有、使用列入附于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质及制剂,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局长申请许可。

 

服务对象: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拟种植、生产、制造、应用、重新包装、买卖、分销、进口、出口、转运、以任何名义持有、使用列入附于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质及制剂。

 

申请资格:

  1. 申请许可之活动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需要;
  2. 物质或制剂系用于治疗、科学、分析或教学等用途上。

 

服务结果:药物监督管理局向有关场所发出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三樓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83 1923

电邮dli@isaf.gov.mo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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