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进出口监管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许可

服务简介

向拟种植、生产、制造、应用、重新包装、买卖、分销、进口、出口、转运、以任何名义持有、使用列入附于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质及制剂的自然人或法人发给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拟种植、生产、制造、应用、重新包装、买卖、分销、进口、出口、转运、以任何名义持有、使用列入附于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质及制剂的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资格:

申请许可之活动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需要;

物质或制剂系用于治疗、科学、分析或教学等用途上。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樓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83 1923

电邮:dli@isaf.gov.mo


执行部门及单位

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15 12:41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