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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参加培训津贴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失业者参加培训津贴申请表(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2. 由劳工事务局发出的声明书,证明申请人已作求职登记,以及在最近十五日内并无拒绝由劳工事务局介绍的适当工作;
  3. 由主办培训活动机构所发出之就读证明影印本;
  4.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5.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账户资料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由培训实体递交参加培训者的出席表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透过公函回复参加培训者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备注/申请须知

  1. 津贴由开始参加培训活动之月份起发放,于翌月开始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于申请人不再具备发放条件之翌月停止发放;
    1. 倘若缺席,培训活动之津贴金额按照课堂出席比率计算,若申请人每月课堂出席率少于百分之八十,当月之津贴不予发放;
    2. 倘因生病缺席,可于病愈日起三个工作天内递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医院或卫生中心发出的患病证明文件,祇要缺席不超过每月课堂出席率的百分之二十,可获发因病缺席期间之津贴;
    3. 倘若上述的因病合理缺席超过每月课堂出席率百分之二十时,社会保障基金对具体个案审批后,可发放因病缺席期间之津贴;
    4. 为获得新工作而作出之适当行为,只要获雇主实体或劳工事务局证实,视为合理缺席,因此不会扣除任何培训津贴;
    5. 申请人在强制性假日豁免上课。
  2. 倘申请人于修读课程期间从事有报酬之工作,应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退学,并须填写“退学声明书”专用表格;
    1. 退学之申请经批准后,可获发放按课堂出席比率计算的津贴;
    2. 于从事有报酬工作后再次符合申领职业培训津贴的法定要件,可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而有权收取的津贴则须与之前培训期间所领取之金额一并计算;
    3. 倘若无合理理由放弃修读培训课程,申请人必须退还已收取之款项予社会保障基金;
    4. 假如未在指定期限内退还该等款项,社会保障基金有权在给付将来的福利时扣减该款项。
  3. 失业津贴及职业培训津贴不得互相重迭;
  4.  在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时间较长的失业者,优先被录取参加培训活动;
  5. 因健康理由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参加职业培训活动或就业辅助课程者,不得成为本规章津贴的受益人;
  6. 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转账的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澳门国际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银行

汇业银行

澳门商业银行

立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大丰银行

华侨银行澳门

大西洋银行

澳门华人银行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1.     电话:(853)2853 2850

2.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以邮寄公函通知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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