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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失业者参加培训津贴

服务简介

为鼓励失业人士接受培训以便其再投入劳动市场,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第六条有关对失业者之职业培训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向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本澳失业人士,可提出申请:

  1. 已在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
  2. 在最近 15日内并未拒绝由劳工事务局介绍符合其职业能力之工作;
  3. 参加任何经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预先通过并由公共机构、行政公益机构或经行政长官以批示确认之合资格的私人培训机构所推行之职业培训课程;
  4. 全部完成上述所指的培训活动,或每月具至少百分之八十课堂出席率以及缺课必须为合理者。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津贴,金额为每日80澳门元,每月最高金额为1,800澳门元,并于整个培训进行期间发放,且最多发放六个月。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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