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账户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办理。(只适用于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足183日的情况)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填妥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表(格式FSS/DC-75)(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申请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如属现行第4/2010号法律第13条第2款规定的原因而在申请登录的前十二个月中身处澳门不足183日的情况,尚须按不同原因提供下列文件::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声明书(D/1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由校方发出或网上打印的就读证明、成绩单 或 学生证,文件上必须载有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澳门居民身份证一致)、课程名称及程度、就读年级、就读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等资料(就读证明模板)(如在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内完成课程,须提供相关的毕业证书副本);
– 由校方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收据及上课时间表均不被接受为就读证明文件。 - 住院:
– 住院声明书(D/2)(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由当地医院发出的住院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医院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澳门居民身份证一致)、住院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等资料(住院证明范本)。 - 年满六十五岁且居于内地:
– 年满65岁居于内地声明书(D/8)(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等机构发出之居住证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邮寄方式必须提交正本),须使用机构信笺(内容包括: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与申请人澳门居民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及内地住址,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居住证明范本)。如无法提供居住证明,须提供两名年满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必须签署作证,并提供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证实申请人居内地的情况。 - 未满六十五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是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复服务或须家人照顾而居于内地:
– 未满65岁但基于健康原因而居于内地声明书(D/9)(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由内地医院发出的患病证明(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及需接受何种治疗的医院证明,须注明与申请人澳门居民身份证一致的患者姓名、患病名称、患病时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需注明该疾病对患者是否构成行动不便或须家人照顾)(患病证明范本)。
–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等机构发出之居住证明(如到前台可提供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邮寄方式必须提供正本),须使用机构信笺(内容包括: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与申请人澳门居民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及内地住址,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居住证明范本)。如无法提供居住证明,须提供两名年满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必须签署作证,并提供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证实申请人居内地的情况。 - 负担居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工作:
- 负担居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工作声明书(D/6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申请人的工作证明文件
- 属受雇工作者,须递交由当地雇主发出的工作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公司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任职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及职位等资料(工作证明范本);
- 属非受雇工作者,例如:自营者或自雇人士,须提供营业或执业之证明文件(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
- 倘申请人属雇主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或姻亲,须递交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职业税单及当地政府发出的社保供款或公积金证明。
- 申请人与被负担生活费的亲属之关系证明;
- 负担主要生活费的证明文件(如汇款单,单据须显示申请人及被负担生活费亲属的姓名),有关文件须包括于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的时段(被负担的亲属须在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于澳门或合作区至少183日);
- 倘被负担亲属居于合作区,须提供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等机构发出之居住证明、教育机构发出的在学证明或成绩单或由雇主发出的工作证明;
-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子女正就学,须提供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就读证明(就读证明范本)或成绩单副本;如在外地升读高中或大学,须同时提供子女在澳门或在合作区就读初中或高中的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副本;
-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亲属在外地住院,请提交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住院证明(住院证明范本);
-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亲属已去世,须提供死亡证明。
-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声明书(D/10)(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提供登录申请前十二个月在外地担任职务或履行公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 在合作区居住、工作或就读由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
–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工作或就读由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声明书(D/11)(填表样本) ;(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属居住者,须提交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发出的居住证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邮寄方式必须提交正本),须使用机构信笺(内容包括: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与申请人澳门居民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及内地住址,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居住证明范本);或
- 属工作者,须提交由当地雇主发出的工作证明,并注明申请人的身份资料、任职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及职位、公司名称及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工作证明范本);或
- 属就读者,须提交由校方发出或网上印制的成绩单或在学证明(就学证明模板),其内必须载明学校名称、与申请人澳门居民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学生证编号、在学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如属高等教育亦须载明学科/学系名称,课程须为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不接受学生证或学费单。(如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内完成课程,须提交相关的毕业证书副本。)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 如以“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理由” 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文件:
– 基于人道或适当说明理由声明书(F/7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详述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申请人身处澳门不足 183日的原因,以及须说明因有关原因身处外地前12个月是否常居于澳门,该期间的住所及职业,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 邮寄:申请人可邮寄上述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办理(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249 – 263号中土大厦 18楼)
*如属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由于在其领取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故须将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表递交至社会工作局。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E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 申请费用:免费
-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澳门元90元。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透过公函回复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附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电话:(853)2853 2850
-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以邮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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