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下称:声请人)提出声请获得2025年度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8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如声请人就2025年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预算盈余特别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声请,则不用再就现金分享重复办理手续。
- 声请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办理或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內的“网上服务”办理;
- 如有需要,声请人可将以下文件亲身递交/由他人代交/邮寄至“澳门邮政信箱3094号”,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 声请书(RP);(填表样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声明书(C/6);(填表样本)
- 被负担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及与声请人的关系证明副本;
- 负担主要生活费的证明文件(如2024年的汇款单,单据须显示声请人及被负担人的姓名),如无法提供证明文件,须提供两名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必须签署作证),并提交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声请人的工作证明:
- 属受雇工作者,须由当地雇主发出,并注明声请人的身份资料、任职时段及职位、公司名称及地址(工作证明范本);
- 属自营者或自雇人士,须提供2024年期间营业执照及营运证明,如:营业税单、年度报告,须由当地政府发出或具政府盖章(倘企业属有限公司的情况,须同时提交2024年期间具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 如被负担的子女在澳门读书,须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绩单或在学证明副本;
- 如被负担的子女在外地升读高中或大学,除须提供子女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绩单或在学证明(在学证明范本)副本外,亦须提供子女在澳就读初中及高中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副本;
- 如被负担人在外地住院,须提交相关住院证明(住院证明范本)。
*如声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声请手续。
*如声请人于款项分配当年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的声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地址: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个案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对2025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提出声请,声请人须递交 2024年期间的证明文件。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使用"一户通"办理,可在"我的办事"查阅
- 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查阅
- 电话:(853) 2853 2850
-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使用"一户通"办理,会收到由"一户通"发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邮寄公函通知)
- 非使用"一户通"办理的申请,会以邮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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