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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雇主注册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劳动关系开始紧接的供款月份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雇主只需透过「实体用户帐户」或「个人一户通账户」(只适用于个人企业主或自由职业者等类别之雇主)登入「商社通」,成功申报雇员任职数据后,将同步办理雇主注册。
  2.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雇主注册 / 更改资料申报表(格式FSS/DC-15)填表样本);(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格式FSS/DC/Guia-1)填表样本)及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格式FSS/DC/Guia-17)填表样本);(供款凭单及申报表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3.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须递交:
      1. 该雇员的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填表样本);(申报表须由雇主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该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4.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5.  下列不同行业雇主需带备之相关文件:
      1. 如为企业,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2. 如为社团,尚须递交:
        1. 刊登于政府公报之章程影印本;
        2.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3. 如为保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3. 个人保险代理人之声明书及个人保险代理人雇员之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4.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5. 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及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4. 如为博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3. 博彩监察协调局发出的博彩中介人准照影印本;
        4. 博彩中介人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5.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只适用于自然人);
        6. 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及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5. 如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士,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职业税第二组M1/M1A格式「自由或专门职业-开业/更改资料申报书」(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6. 如为街市摊档承租人,尚须递交:
        1. 市政署发出的街市摊位承租人资料表影印本;
        2.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7. 如为本地家务工作者雇主,尚须递交:
        1. 家务工作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为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3. 雇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家务工作者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5. 载有正确住址的文件(如现居之水费单或电费单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雇主只需透过「实体用户帐户」或「个人一户通账户」(只适用于个人企业主或自由职业者等类别之雇主)登入「商社通」,成功申报雇员任职数据后,将同步办理雇主注册。


备注/申请须知

  1. 雇主注册只需办理一次,并发予雇主永久性注册编号。
  2. 按相关规定,雇主不可以雇员身份为自己、以及为具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
  3. 供款时必须使用与雇主注册名称相符的印章(属家务工作者雇主除外)。
  4. 倘雇主资料曾作出更改(例如﹕商号名称、场所地址等),须一并递交相关财政局营业税更改申报表(M/1)正、背页影印本以办理雇主注册手续。
  5. 企业在结业的情况下,雇主应向社会保障基金作出申报,并同时递交「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以申报雇员之离职日期,及须一并递交相关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结业)」正、背页影印本。

相关规范或要求

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在社会保障基金办理雇主注册,以履行供款责任。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8 12:57

社会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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