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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申报期: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最后一日。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登入“商社通”,选择「散工雇员每月供款资料申报」服务。
  2. 用户可透过【单笔输入】、【批量输入】的申报方式,申报散工雇员每月的工作日数。
    1. 【单笔输入】:逐一输入每名散工雇员的工作日数资料。
    2. 【批量输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载有散工雇员工作日数资料的电子表格,并将资料汇入至“商社通”。
  3. 完成输入及保存申报资料后,须于申报期限内「提交」资料,方完成有关申报手续。
  4. 受益人登录 –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尚未登录为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有关雇主须于劳动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当雇主采用“商社通”为有关雇员申报入职时,如其适用于社会保障制度,将会同步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登录,无需另行办理。
  5.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商社通申报雇员任职资料操作指南》
  • 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

可于散工申报期内申报散工雇员的任职资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于申报功能申报工作月份内的散工雇员工作日数(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
  2. 输入资料后,用户按「储存」,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按「确认储存」后,系统将储存已输入雇员任职资料,并生成「申报版本」。
  3. 完成输入工作月份内所有雇员任职资料,须于申报期内由主账户按「提交」,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声明,并按「确认提交」后,将资料提交至社会保障基金,方完成当月的申报手续。
  4. 受益人登录 – 倘受聘之本地散工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成为受益人,可透过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文件(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 ,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
  5.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6.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电子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备注/申请须知

  1. 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只有主账户具备「提交」申报资料至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2.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雇主自己本人;
    2.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3. 不具支配及领导性质的提供劳务合同关系;
    4.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5.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3. 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需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1. 使用“商社通”办理,可在“办事”查阅
  2. 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办理,可在该系统查阅
  3. 电话:(853)2853 2850
  4.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0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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