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在办理车辆注册手续期间,以「试验」制度在公共道路通行十五日
服务对象:
- 网上办理:车辆须为私人用途,其车辆所有人须为自然人、拥有一户通账号、年满18岁且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包括多车主的情况)。
- 柜台办理:自然人或法人
如何办理
申请EX试验车牌前,须先前往财政局为相关车辆缴纳机动车辆税。倘车辆符合豁免税项情况,亦须先向该局申请及完成税项豁免程序。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办理(详情可浏览专页):
车商或其代理人透过“商社通”网站 或手机应用程序(下载)进行服务申请:
- 以“商社通”(实体)帐户登入
- 选择服务,选取部门「交通事务局」
- 选择「新车注册」服务
车主透过“一户通”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进行数据确认:
- 以“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 于「通知」内查找相关提示信息
- 点击跳转进入服务,确认数据无误后进行电子身份识别
-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 申请表(044/DV )
- 身份证明文件/社团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出示正本/影印本,按审批所需拍照存档);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 进口准照副本(表格“E”联或电子报关表格),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签署
- 财政局缴纳机动车辆税补充文件注1(一般免递交,仅特殊情况适用)
- 以下5.1或5.2的任一项证明文件:
- 符合以下任一项的产地来源证明文件:
- 原产地权限机构发出的产地来源证/CO正本或已盖上公司印章之清晰影印本1份;
- 原厂发出的运输文件(如:海运单/装箱单/提货单)正本或已盖上公司印章之清晰影印本1份,以及原厂发出的一致性证书/COC正本1份;注2
- 中国内地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正本各1份。
- 曾在原产地注册的车辆,须依产地递交以下注册登记及注销证明文件注3正本(不接纳鉴证本):
- 中国内地:「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 日本:「输出抹消仮登录证明书/输出予定届出证明书」、及「登录事项等证明书─现在记录」,以及「登录事项等证明书─保存记录」;
- 其他地区:原产地权限机构发出的完整注册登记及注销记录的证明文件。
- 符合以下任一项的产地来源证明文件: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汽车所有权首次登记 – 共有人份额及居所/住所声明(如涉及多车主,由交通事务局代收此文件)按此 下载;如车主人数多于4名,按此 下载补充页
注:
- 本局已透过与财政局数据互联,申请人一般无需递交纸本M4表格或收据,仅在特殊情况,才需提交由财政局发出的其他补充证明文件(适用于机动车及电动车辆)。
- 如提交具同等效力的替代文件,须先供部门审批。
- 根据于2026年4月27日生效的第63/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在原产地首次注册及取消注册的相隔期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且须于取消注册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车辆,方可被接受。
- 申请后紧接第二个工作日抽籤新车注册号码:
经抽籤取得之车辆注册号码,无论任何原因最终没有完成新车注册手续,已抽出之车辆注册号码将会被适当记录。
- 须于取得EX试验车牌后翌日起计10个连续日内申请车辆注册:
详情请参阅「车辆的注册-首次申请」手续。
须于EX试验车牌有效期内(15日)前往车辆检验中心接受初次检验,逾期须重新申请EX试验车牌及办理新车注册申请手续。
*必须透过商社通、一户通或交通事务局「网上预约验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后方可验车。
- 交还EX试验车牌:
新车检验通过后仍可使用有效的EX试验车牌,但EX试验车牌有效期届满后或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后(两者以日期较早者为准),EX试验车牌及试验车牌临时准照随即失效,EX试验车牌须于15日内交还予本局,否则会被科处澳门元900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澳门元900圆(每15日)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 网上办理:申请后符合条件者,自动完成申请
- 柜台办理:即日完成【注:以收齐文件日起计】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即时领取EX试验车牌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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