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陆路跨境客运业务准照

准照申请(港澳跨境巴士)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对拟从事港澳跨境巴士业务(即定期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准照

 

服务对象:

拟从事港澳跨境巴士业务(定期服务)的实体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表 (095/DGT),倘申请表由受权人签署,则须提交授权书(授权书之形式应为公证文书或经认证的文书)及受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2. 巴士营运数据:
    1. 表格HM-002-港澳跨境巴士营运服务计划 (填写范例)
    2. 每条路线的路线图
    3. 澳门上落客点的位置图及照片
    4. 倘在澳门的起始点及上落客点等场地属营办商持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影印本。倘不属于营办商所有,则须提交相关已签订的有效场站合作协议影印本
    5. 车辆在澳停泊地点的证明文件影印本
    6. 获发港珠澳大桥港澳跨境巴士配额的相关证明文件影印本
    7. 客户服务、人员配置、紧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变预案
  3. 车辆文件:
    1. 表格HM-003-港澳跨境营运车辆数据列表,车辆须以「跨境运输」相关用途进行注册
    2. 表格HM-004-港澳跨境司机数据列表
    3. 车辆照片(彩色四面图),倘车辆属以租赁制度取得,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影印本
    4. 香港车辆注册及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影印本香港客运营业证、服务详情表及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影印本
    5. 车辆的维修工场的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影印本
    6. 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指明将使用的工场
  4. 公司登记及财力资料:
    1. 表格HM-001-澳门公司股权说明文件
    2. 澳门公司股权相关证明文件影印本
    3. 香港公司注册登记证或香港商业登记证影印本
    4. 澳门公司的设立文件、组织章程及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倘提交影印本,须出示正本
    5. 由财政局发出有关公司税务状况正常的证明正本及财政局开业/更改申报表M/1格式影印本
    6. 公司倘有的上一营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影印本,并须出示正本
  5. 个人资料及资格文件:
    1. 澳门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管理人(公司的人员编制中最少应设有一名具备领导一间陆路客运企业所需的学术培训或实践能力的管理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2. 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管理人及实际领导机关的任何其他负责人须提交:
      1. 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收据凭条影印本(凭条须注明代寄往交通事务局)
      2. 倘为香港居民,须先向交通事务局提交信函,并连同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以申请证明书。交通事务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将会发出证明书,申请人须携同证明书往港办理刑事纪录证明书
      3. 具签名的履历正本,连同有关学术培训及专业经验的证明文件
  6. 作为开业保证的担保正本:
    1. 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受益人
    2. 金额为公司资本的百分之十
    3. 须以现金存款、或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即付形式的适当银行担保或保险担保提供
    4. 因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负担由申请人承担,担保可在开业后解除
    5. 倘选择以现金缴付担保,请以信函连同财政局开业/更改申报表M/1格式影印本向交通事务局作出申请
  7. 上述所有文件各四份的影印本及光盘一张(包含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档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親臨辦理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1. 费用:澳门元 10,000元 (费用须于领证时缴交)
  2. 印花税:另加申请费用的 10%

注:根据现行《陆路跨境客运规章》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 90 日内就发给准照的申请作出决定;该期限在经说明理由后可延长一次或多次,但以不超过 90 日为限。

注:以交齐所须文件之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陆路跨境客运准照不可转让。
  2. 准照的有效期:由发出日起计为期 3 年,并可以相同期间续期;续期须最迟于准照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3. 倘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提出准照续期申请,须根据现行《陆路跨境客运规章》附件一的规定缴纳附加费。
  4. 为预留充足时间办理准照续期,有关申请可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电话、电邮、传真、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
领取服务结果所需文件:领取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申请公司印章

注: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的登入账户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V1 24/08/2023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5 09:43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