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为舒缓本澳回收业所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配合落实“源头减废、分类回收”的废物管理政策,现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推出《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以协助回收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申请期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可获资助的对象为从事资源废料的回收、分类或资源化处理业务的回收业企业。有关回收业企业必须︰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
- 为缴税的目的已于财政局登记;
- 实际从事资源废料的回收、分类或资源化处理业务满一年或以上;
*资源废料是指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尤其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池、玻璃樽、废油及厨余等。
资助范围
- 因购买在进行资源废料的回收、运输、分类、前处理或资源化处理等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备及车辆所引致的费用,上述费用包括购买有关设备及车辆所衍生的费用,但属支付安装、营运、保养或维修的负担除外。
- 本次资助计划只资助申请人购买全新之设备及车辆,提出资助申请后购买的设备才符合获资助条件,而可获资助的设备及车辆之种类、资助数量上限、提交申请文件之要求,如可获批给资助的项目所示 (本阶段只接受27类设备及2类车辆之申请)。
资助金额
- 根据经第54/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32/2018号行政法规《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资助计划规定符合上述行政法规第四条所定条件的每一企业,可获批给的资助上限为澳门币300万元,同一条文第二款规定,每次申请可获批给的资助最高为所购买设备及车辆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对不同申请的资助总额不得超出上款规定的金额。故每一申请人的资助上限总额为澳门币300万元。
- 如申请资助金额超出上限则按申请表内申请场所顺序及申请资助项目清单之顺序作出总额计算,顺序中超过总额以外的场所及项目将不作评审及批给。
- 根据申请人所提出之场所顺序及申请资助项目清单之顺序作出批给,当按上述顺序的某一项设备到达资助上限时,以资助上限内可批给的余额作出批给。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电话:(853)2872 5134 / 2876 2626(环保热线)
图文传真:(853)2872 5129
网址:http://www.fpace.gov.mo / http://www.dsp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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