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1.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现已停止接受申请)
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推出《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藉以鼓励车主有需要时将较高污染的老旧摩托车淘汰并置换为新电动摩托车,以提升电动摩托车的普及率,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并落实「双碳目标」。(2025年6月3日后停止接受申请)
2.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推出《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藉此鼓励车主淘汰较高污染的老旧柴油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3. 《淘汰汽油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为持续提升本澳电动摩托车的普及率,特区政府继2022年和2023年分两阶段推出《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后,推出《淘汰汽油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资助范围扩大至本澳所有汽油摩托车,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配合国家实现“双碳”目标。
资助范围
1.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现已停止接受申请)
批给资助以鼓励车主自愿将对环境质素造成较大影响的老旧摩托车淘汰并置换为新电动摩托车。
当中老旧摩托车是指于计划规定日期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的装有内燃发动机的重型或轻型摩托车。
而新电动摩托车是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首次注册且能源供应方式为纯电力驱动的重型或轻型摩托车。
2.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批给资助以鼓励车主自愿淘汰对环境质素造成较大影响的老旧柴油车。
当中老旧柴油车是指于在计划规定日期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的装有以柴油为燃料发动的发动机的重型或轻型汽车。
将老旧柴油车淘汰是指将有关车辆不再通行及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取消有关注册。
3. 《淘汰汽油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是次资助计划旨在鼓励自愿淘汰汽油摩托车,并将其置换为新电动摩托车,以改善空气质素并推动减碳。汽油摩托车的所有人(车主)可申请资助,以补助淘汰在提交资助申请之日具备有效注册的汽油摩托车,并将其置换为新电动摩托车,但不涵盖在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5年10月6日或之后)已被取消注册且在被取消注册后重新注册的汽油摩托车的所有人。
资助金额
1.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现已停止接受申请)
环保与节能基金因应申请人淘汰每一辆老旧摩托车并注册一辆新电动摩托车作置换批给的资助金额为澳门元三千五百元(MOP 3,500.00)。
获批给《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资助而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可获豁免拟置换的新电动摩托车的首次注册和试验号牌费用。按《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试验号牌费用为澳门元九百元(MOP900.00),轻型摩托车及重型摩托车之首次注册费用则分别为澳门元三千六百元(MOP3,600.00)和澳门元四千四百元(MOP4,400.00)。
2.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第一阶段)(现已停止接受申请)
客车
车辆座位数:9座或以下——-澳门元30,000.00
车辆座位数:10至16座 ——-澳门元70,000.00
车辆座位数:17至30座 ——-澳门元75,000.00
车辆座位数:31座或以上—–澳门元85,000.00
货车、客货车及其他车辆
车辆总重≦1.9吨 —————澳门元25,000.00
1.9吨<车辆总重≦5.5吨——-澳门元40,000.00
5.5吨<车辆总重≦10吨——–澳门元55,000.00
10吨<车辆总重≦13吨 ——–澳门元65,000.00
13吨<车辆总重≦16吨 ——–澳门元80,000.00
16吨<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100,000.00
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115,000.00
备注:自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2年9月13日或之后)增添车辆座位数或增加车辆总重的老旧柴油车,以增添车辆座位数或增加车辆总重前的规格为准。
(第二阶段)(现已停止接受申请)
客车
车辆座位数:9座或以下——-澳门元30,000.00
车辆座位数:10至16座 ——-澳门元70,000.00
车辆座位数:17至30座 ——-澳门元75,000.00
车辆座位数:31座或以上—–澳门元85,000.00
货车、客货车及其他车辆
车辆总重≦1.9吨 —————澳门元25,000.00
1.9吨<车辆总重≦5.5吨——-澳门元40,000.00
5.5吨<车辆总重≦10吨——–澳门元55,000.00
10吨<车辆总重≦13吨 ——–澳门元65,000.00
13吨<车辆总重≦16吨 ——–澳门元80,000.00
16吨<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100,000.00
24吨<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115,000.00
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155,000.00
备注:自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3年5月22日或之后)增添车辆座位数或增加车辆总重的老旧柴油车,以增添车辆座位数或增加车辆总重前的规格为准。
(第三阶段)
申请期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4日
客车:
车辆座位数:9座或以下 ———澳门元30,000.00
车辆座位数:10至16座 ———澳门元70,000.00
车辆座位数:17至30座 ———澳门元75,000.00
车辆座位数:31座或以上———澳门元85,000.00
货车、客货车及其他车辆:
车辆总重≦1.9吨 ———澳门元25,000.00
1.9吨<车辆总重≦5.5吨 ———澳门元40,000.00
5.5吨<车辆总重≦10吨 ———澳门元55,000.00
10吨<车辆总重≦13吨 ———澳门元65,000.00
13吨<车辆总重≦16吨 ———澳门元80,000.00
16吨<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100,000.00
24吨<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115,000.00
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155,000.00
申请期间: 2027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
客车:
车辆座位数:9座或以下 ———澳门元18,000.00
车辆座位数:10至16座 ———澳门元42,000.00
车辆座位数:17至30座 ———澳门元45,000.00
车辆座位数:31座或以上———澳门元51,000.00
货车、客货车及其他车辆:
车辆总重≦1.9吨 ———澳门元15,000.00
1.9吨<车辆总重≦5.5吨 ———澳门元24,000.00
5.5吨<车辆总重≦10吨 ———澳门元33,000.00
10吨<车辆总重≦13吨 ———澳门元39,000.00
13吨<车辆总重≦16吨 ———澳门元48,000.00
16吨<车辆总重≦24吨 ———澳门元60,000.00
24吨<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69,000.00
车辆总重>30吨 ———澳门元93,000.00
备注:资助金额按提交资助申请之日的车辆分类及规格订定,但于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5年12月15日或之后)增添车辆座位数或增加车辆,资助金额则按计划公布之日前一日的车辆规格订定。
3. 《淘汰汽油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申请期间1:
- 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澳门元3,500.00
- 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 ———澳门元3,000.00
- 2027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4日 ———澳门元2,500.00
- 2028年10月15日至2029年10月14日 ———澳门元2,000.00
- 2029年10月15日至2030年10月14日 ———澳门元1,500.00
额外豁免试验号牌费用及注册费用2—–澳门元4,500.00 (轻型摩托车) ; 澳门元5,300.00 (重型摩托车)。
备注: 1. 资助金额按提交资助申请的日期而定,申请期首年内提交申请的车主可获批给的资助金额为澳门元3,500元,随后资助金额每年递减澳门元500元。2. 根据《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轻型摩托车的试验号牌费用和注册费用合共澳门元4,500元、重型摩托车的试验号牌费用和注册费用合共澳门元5,300元。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淘汰老旧摩托车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现已停止接受申请)
(第一阶段) (已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申请)
在2009年6月30日或之前注册或登记的老旧摩托车车主,但自有关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2年2月14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摩托车车主除外。(已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申请)
(第二阶段) (已于2025年6月3日结束申请)
于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或登记的老旧摩托车车主,资助计划分两期间申请:
- 第一申请期: 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或登记的老旧电单车车主,申请期由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第二申请期: 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或登记的老旧电单车车主,申请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下列老旧摩托车的车主除外︰
- 于第21/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前(即2023年5月22日前)已被取消注册且未重新注册的老旧摩托车;
- 于第21/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3年5月22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摩托车。
因结算之税捐、税项或其他款项而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申请人亦不获批给资助。
2. 《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
(第一阶段) (已于2023年3月15日结束申请)
申请期由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在2002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下列老旧柴油车的车主除外︰
- 于本资助计划公布之日(即2022年9月13日)前已被取消注册且未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于本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2年9月13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第7/2002号法律第一条所述的公共实体的老旧柴油车;
- 以任何方式用于或曾用于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的老旧柴油车。
(第二阶段) (已于2023年3月15日结束申请)
资助计划分两期间申请:
- 第一申请期: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申请期由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第二申请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申请期由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于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下列老旧柴油车的车主除外︰
- 于第22/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前(即2023年5月22日前)已被取消注册且未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于第22/202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3年5月22日或之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第7/2002号法律第一条所述的公共实体的老旧柴油车;
- 以任何方式用于或曾用于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的老旧柴油车。
因结算之税捐、税项或其他款项而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申请人亦不获批给资助。
(第三阶段)
申请期两年 :由2026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4日以及2027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
于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及登记的老旧柴油车车主;
- 在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5年12月15日或之后)已被取消注册且在被取消注册后重新注册的老旧柴油车;
- 第7/2002号法律第一条所述的公共实体的老旧柴油车;
- 以任何方式用于或曾用于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的老旧柴油车。
因结算之税捐、税项或其他款项而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申请人亦不获批给资助。
*为配合控制车辆的政策,是次资助计划不强制要求车主在淘汰其老旧柴油车后购置新车辆。
3. 《淘汰汽油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
申请期五年:由2025年10月15日至2030年10月14日
在提交资助申请之日具备有效注册的汽油摩托车的所有人(车主)可申请资助,作为补助淘汰有关汽油摩托车,并将其置换为新电动摩托车。
资助不涵盖在资助计划公布之日或之后(即2025年10月6日或之后)已被取消注册且在被取消注册后重新注册的汽油摩托车。
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上述汽油摩托车所有人不获批给资助。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电话:(853)2872 5134 / 2876 2626(环保热线)
图文传真:(853)2872 5129
网址:http://www.fpace.gov.mo / http://www.dspa.gov.mo
执行部门及单位
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