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欲进口第7/2003号法律第九条第四款所指的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的货物 (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二表B(进口表)组别F所列的货物)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公司经营人或法人:必须先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并成为外贸经营人
- 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人士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成为外贸经营人的公司经营人或法人
网上办理(EDI申请):
登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电子报关系统」进行申请
柜台办理(纸禀申请):
1. 填妥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 (可于印务局指定地点购买)
- 自然人注
柜台申请:
1. 填妥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可于印务局指定地点购买)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注:自然人只可于六个月内申请进口一台车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申请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无须缴付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以收齐文件之翌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进口准照的车辆之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须获通过核准后,有关的进口准照方按上述期限审批;
2. 进口准照不得涂改及修改;
3. 清关前不可修改进口准照数据,如需修改应取消并重新申请;
4. 清关后,倘需更正进口准照资料,可透过信函向交通事务局申请更正准照资料;
5. 须于进口准照有效期内完成清关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纸禀申请者须亲临马交石服务专区
领取服务结果所需文件:申请「进口准照-申请」之收据正本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