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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口准照

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欲进口第7/2003号法律第九条第四款所指的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的货物 (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二表B(进口表)组别F所列的货物)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公司经营人或法人:必须先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并成为外贸经营人
           
  • 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人士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成为外贸经营人的公司经营人或法人

网上办理(EDI申请):

登入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电子报关系统」进行申请

 

柜台办理(纸禀申请):

1. 填妥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 (可于印务局指定地点购买)

 

  • 自然人

柜台申请:

1.   填妥进口准照表格“格式I”(可于印务局指定地点购买)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注:自然人只可于六个月内申请进口一台车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柜台申请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无须缴付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以收齐文件之翌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进口准照的车辆之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须获通过核准后,有关的进口准照方按上述期限审批;

2.    进口准照不得涂改及修改;

3.    清关前不可修改进口准照数据,如需修改应取消并重新申请;

4.    清关后,倘需更正进口准照资料,可透过信函向交通事务局申请更正准照资料;

5.    须于进口准照有效期内完成清关手续。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纸禀申请者须亲临马交石服务专区

领取服务结果所需文件:申请「进口准照-申请」之收据正本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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