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任意性制度的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任意性制度供款,并自行缴纳全份供款。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符合条件可依法享受制度内的各项给付保障。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 申请人须符合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要件的认定。(由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作出声明,社会保障基金可根据公共实体的数据作出查核)
- 如属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可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 因伤病住院;
-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注: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得许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门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且在本澳没有受聘为他人工作的受益人。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服务结果
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及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查询及下载受益人供款纪录:
-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透过自助服务机查询受益人供款纪录,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内的“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站”,网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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