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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逗留证

取消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手续申办者必须立即前往逗留分处办理《特别逗留证》之相关取消手续。

  1. 不再符合16/2021号法律、适用的规章,又或许可所定的要求、前提或条件;
  2. 获批「居留许可」或其他「逗留特别许可」。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手续申办者
    1. 持《特别逗留证》人士;
    2. 持《特别逗留证》人士之任职机构;
    3. 持《特别逗留证》人士之合法代理人(附注)。
  2. 必须出示文件
    1.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3. 必须递交文件
    1. 由「中联办」或「外交公署」;或《特别逗留证》持证人任职之中资企业机构;或《特别逗留证》持证人所发出取消《特别逗留证》之申请信(该信须列明持证人之身份资料及取消原因);
    2. 《特别逗留证》之正本(如未能提交《特别逗留证》之正本,需于取消申请信中清楚注明原因);
    3.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仅需身份资料页及载有最新有效「签注」之内页);
    4.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4. 完成手续后,持证人会立即被取消原有的「逗留许可」,并另外根据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获批给「逗留许可」,以作离澳安排。

附注:代理人须递交经鑑证之委讬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出示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领取《特别逗留证》或补交文件)

费用

免费。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4.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十分钟〈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2. 倘已更换用作申办《特别逗留证》的《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或签注,必须在此次逗留期限内持该证到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更新证件资料等手续。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03 11:41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