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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逗留证

申请「证明有关文件是复印自当事人档案之证明」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手续申办者:
    1. 亲身办理。
    2. 申请人之合法代理人(附注1)。
  2. 必须出示文件
    1.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3.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书(DARP/DARP M-3)(附注2及附注3);
    2. 申请人之有效证件影印本。

附注:

  1. 代理人须递交经鑑证之委讬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并出示正本);
  2. 可到逗留分处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
  3. 申请书中须载明申请人之身份资料、拟证明之事实、证明书 / 声明书之用途。

表格下载:
声明书 / 申请书(DARP/DARP M-3)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费用

第一版纸澳门元15元,其余每版为澳门元5元(包括利害关係人档案资料之影印本)。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亲临领取;
  2. 代理人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3-11 10:2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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