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在获批给之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期限内,因退学、休学、提早完成学习、转校或其他情况而不继续在原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地学生,在办妥校方的离校手续后,亲往逗留分处办理有关「逗留特别许可」的注销手续。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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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出示文件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 必须递交文件
- 利害关系人自愿取消其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声明书/申请书(DARP/DARP M-3);【注:亦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声明书》表格】
- 用作申请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及办理该许可手续之有效护照/旅行证件影印本(仅需身份资料页),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D」签注影印本和最近一次获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给予之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凭条」影印本。
【注:完成手续后,当局便取消其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当其不具有其他有效「逗留许可」且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之相关法例规定时[即:1. 其护照/旅行证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内的「逗留D」签注具有适当的有效期(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四条);及 2. 非处于法定受限制情况(详见「备注事项」)],则可根据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用作安排离境之一般「逗留许可」。】 -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 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 |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仅提供个人办理外地学生之「逗留特别许可」续期及取消手续。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
-仅提供个人办理外地学生之「逗留特别许可」续期及取消手续。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费用
全免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即日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 因退学、休学、提前完成课程等而不再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情况,有关学生应在办妥离校手续后,尽快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有关「逗留特别许可」的注销手续,并在该厅给予的期限内离澳。
- 若属中途转校、转读了其他高等教育课程或延长了课程修读期限的情况,学生须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重新提交「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