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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艺术基金配套计划”接受申请


文化发展基金推出“国家艺术基金配套计划”,持续向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澳门项目提供配套支持,推动项目落实并鼓励本地艺术机构和工作者积极申报。申请期由2026年5月12日至6月11日。

申请人须为获得本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美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澳门特区项目的项目主体单位,且为在澳门依法设立及运作的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法人商业企业主、社团或财团,又或澳门特区居民。申请项目须于申请期首日(2026年5月12日)或之前尚未向国家艺术基金提交结项。

资助计划采用补贴形式,名额不限。获资助项目的金额,与其获得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金额相同;资助范围及资助期亦与本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所资助的项目一致。

申请详情请参阅资助计划章程,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850 1000或电邮ac@fdc.gov.mo向资助管理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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