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於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六)通过《关於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澳大横琴校区将由澳门特区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澳大表示,该议案的通过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区高素质人才培训的重视和澳门特区政府支持澳大发展的决心,也突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广大市民和澳大师生员工在谘询过程中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的尊重。新校园将提供适当的学术环境和教研硬件,使澳大得以实现精品本科教育和科研创新的办学理念,全力打造成国际化的一流大学。 校董会主席谢志伟表示,横琴校区除了有助澳大打造成为与国际接轨的优秀学府,为国家、澳门培养优秀领袖人才外,还将进一步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粤港澳高等教育的合作,并且配合国务院刚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为促进澳门产业的适度多元化作出贡献。澳大校长赵伟表示,建设澳大横琴校区是百年大计,是一桩大事、新事和好事。国家对澳大所提供的机遇是千载难逢,并无先例可循。他说,澳大虽然是一所只有二十八年历史的年轻大学,但在国内外已略有名声,中央政府对澳大的支持也是对过去二十多年澳大全体仝人努力工作的肯定。赵伟表示,在新校区澳大将维持现时的办学理念、特色、管治体制、教学科研制度及行政管理,与内地高等教育相辅相成,加速共同的发展。 横琴校区位於横琴岛东部沿海区域,莲花桥以南,与澳门隔水相望,占地约为一平方公里(一百公顷)。澳门与横琴校园之间将建有一条二十四小时全天候运作的隧道连接,师生、职员、澳门居民及访客可通过隧道便捷进出校园,不须办理边检手续,与现在进出校园无异。横琴校区占地面积比现时校园约大二十倍,至少可容纳一万名学生,实现澳大十年发展规划订立的学校规模。 在宽敞的校园里,澳大将可全力打造精品的本科教育和科研创新的办学理念,主要体现在(一)教学方面:新校园计划由现时五个学院增设至约八个学院,使学科更加全面,也为本澳中学毕业生提供更多升学选择。(二)校园生活:大学将引进住宿式书院制度,建立约十个住宿式书院,为学生营造丰富的校园生活,不同专业、不同背景和不同层次的学生生活在同一书院,透过同辈及老师之间的互动,感受到多元化的生活、文化及思维方式,达至全人教育的目标。(三)科研发展:大学将在横琴校区建立信息与电子、医学医药以及能源与环境三个开放式科研基地,进一步促进澳大与其他澳门兄弟院校、珠江三角洲以至全国各地大学的交流合作。同时,澳大还将为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开发,为粤澳两地产业适度多元化发展创造契机。 横琴校区会是一个高效的绿色环保校园,整体设计着重以人为本、以实现教育理念为目的,不追求辉煌宏伟,而崇尚适意自由。建筑风格主要体现“中西荟萃、山海交融、岭南文脉、南欧风情”四个鲜明特色,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打造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百年基业”。新校园不仅要成为澳门与横琴的新地标,更要成为世界大学中别具一格的新景观。在设计理念上,也会结合澳大的办学特色,突出立体化书院式的格局。澳大预计横琴校区可於三年内建成,之后再分阶段有序迁入。原校址将继续用作从事与澳门社区有密切联系的教学、科研和文康活动。 澳门大学作为本地最高公立学府,肩负着为澳门培养优秀人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达成此一使命,除了优秀的师资和充足的经济资源外,拥有可以体现教育理念的校园环境和活动空间也极为重要。中央政府对横琴批地的支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正解决了澳大土地资源匮乏的困扰。澳大现时学生人均用地面积仅为八平方米,此标准远低於我国教育部有关办学标准的人均六十七平方米的基本要求。“有校无园”的困境使澳大无法深入实践既定的办学理念。 自二○○二年以来,澳大开始寻求一片绿色田野来建设澳大新校园的梦想,但因澳门特区地狭人多,一直没有结果。二○○六年二月,澳门特区立法会通过了《澳门大学法律制度》,奠定了澳大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澳大曾於二○○七年向特区政府提出数个拨地建校方案,但基於各种原因而无法实行。同年,澳大开始制定十年发展规划,觅地建校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二○○七年五月,在行政长官主持的澳大大学议庭及校董会联席会议中,横琴岛拨地建校的可能性首次被提出讨论。校董会经过勘察调研后,於二○○八年中正式向特区政府提交了在横琴岛兴建校园的建议。至二○○九年一月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澳后,澳大获悉横琴校区可能作为粤澳联合开发横琴岛的“先行先试”项目,立刻着手修订兴建校园建议。从二月起,大学先后在校内外进行了二十一场收集意见的谘询和介绍会。在此基础上,校董会经过认真的讨论后通过《建造澳大横琴校园的初步设想及概念性规划草案》并呈交特区政府。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建议,於四月二十四日特区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请求中央政府同意澳门大学在珠海横琴岛建设新校区,并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澳门大学新校区实行法律管辖。六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引介《关於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并於六月二十七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