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的规定,现正准备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该报告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公约》的规定而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的第六次定期报告内。 第二次定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自二零零四年首次报告涵盖期后,为履行《公约》的最新发展的相关资料,以及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在二零零八年发表结论性意见时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和建议作出回应。 如任何人士或团体对《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情况有任何意见或评论,可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二十八日期间,透过以下途径,将意见以书面方式递交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
电邮地址:info@dsrjdi.ccrj.gov.mo
邮寄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楼
图文传真:(853) 28750814 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会仔细考虑所有收集到的意见。拟将所提的意见全部或部分保密的人士,请於提出书面意见时清楚说明。 第二次定期报告(草案)的中文文本和英文译本已上载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网页:www.dsrjdi.ccrj.gov.mo。 第二次定期报告(草案)提及的首次报告(CAT/C/MAC/4)、委员会的问题清单(CAT/C/MAC/Q/4)、澳门特区回覆委员会的问题清单(CAT/C/MAC/Q/4/Add.1)及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CAT/C/MAC/CO/4),已载於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页: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at/cats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