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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社工局多管齐下增加托儿服务
社工局局长叶炳权表示,当局正透过扩建现存托儿所、优先规划、修改法例等方式,积极增加托儿服务供应,相信在未来三年,新增的托儿所服务名额会超过较早前宣布的1,200多名。 叶炳权回覆立法议员麦瑞权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当局一直关注本澳出生率变化,并据此评估托儿服务的需求。根据当局统计,直至2008年,年龄在0至4岁间幼儿的入托率,每年维持在该年龄组别总人口的20%左右。在2008年及之前多年,本澳托儿所服务长期供过於求。 随着出生人口在数年前开始以较大幅度上升,以及双职家庭数目持续增加,至2009年时各间托儿所出现额满现象,尤其在较多年青家庭聚居的氹仔,服务供求显得最为紧张。此外,一间可提供200个服务名额的托儿所在2009年下半年因内部原因而结束服务,令托位不足今年更为明显。 因应上述情况,当局在年前即着手扩建现存托儿所、优先将已分配予当局使用的设施场所规划用作开办托儿所等,以增加托儿服务供应。当局亦正在现行法例及技术许可的范围内,积极与各间具条件的托儿所,商讨在短期内尽量增加服务名额的可行方案,并正草拟修订法例,将托儿所每个活动室的最高容纳人数由原来的25名适当上调至28名,并争取尽快完成草案,提交上级机关审批。 就中期而言,当局已与房屋局及建设发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确定在未来数年落成的多个公共房屋计划中,预留适当数量的地方开办托儿所。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有多个民间机构向当局提出有意运用属下一些现成地方兴办托儿所服务,当局正对有关申请积极进行跟进。因此,当局相信透过上述多项政策与具体措施,在未来三年本澳托儿所服务名额的增加数量,将可超过较早前宣布的1,200多名。 然而,除上述短期措施外,基於托儿所的设立,必须依照法定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同时亦须视乎公共房屋的落成进度,因此要实际舒缓有关服务的供求关系,客观上仍需一段时间。然而,当局将全力做好各项统筹和协调工作,务求增加服务供应,回应家长诉求。而为避免再次出现排队轮候报名的情况,当局将与仍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招托的托儿所商讨改用其他方法,使家长毋须为子女申请入托而排队轮候。 就社会流传「不入托,幼稚园不收」的潜规则,社工局再次重申,幼稚园不应将幼儿是否曾入托作为收生条件。对此,教青局亦已作出澄清,并会发出指引,规范学校不能以此为招生的筛选条件,以确保幼儿公平接受正规教育的权利。事实上,现时本澳幼稚园有足够学位容纳适龄学童入读,家长对此毋须担心,期望市民能保持冷静,认清事实,避免过虑。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389/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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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专线周六(21日)早上暂停留言服务1个半小时
配合交通事务局的电话系统定期检查及保养工作,交通事务专线於8月21日(周六)早上9时30分至11时期间将暂停录音留言服务,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为确保交通事务专线的运作畅顺,有关系统需定期进行检查,是次检查安排於8月21日(周六)进行,过程需时约1个半小时,配合有关工作,交通事务专线的录音留言服务将於当日早上9时30分至11时暂停运作。上述检查及保养工作完成后,系统将恢复正常运作。 交通事务局呼吁,在专线暂停运作期间,市民若遇上任何涉及局方范畴且状况危急的个案,应尽快致电治安警察局999热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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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扫荡 单位内发现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者
跨部门工作小组继续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及在街上巡查,而治安警察局的打击罪案巡查行动再揭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拘获非法入境者。 治安警察局凌晨执行巡查任务时再揭发一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随即通知跨部门工作小组到场处理及封印。单位内共有4人,包括1名管理(非本地居民)及3名住宿者,住宿者中,一人是来自内地的非法入境者。 另外,旅游局联同治安警察的扫荡行动也发现逾期逗留的内地人士。 今(17日)行动检查了9个单位,进入了2个单位,封印了2个单位带走10名住宿者,包含1名经营者及1名管理人。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积检查了112个单位,进入了28个单位,9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封印了19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对未有进入的单位跟进调查。行动至今共带走86名住宿者,包含4名经营者、3招揽者、3名管理人及1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并采取临时措施截断上述单位的水电供应及封印大门。根据法律经营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八十万元,招揽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十万元,管理人最高可科处澳门币二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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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职局新闻稿
就近日传媒报导行政暨公职局发出公函邀请各公共部门安排其前线人员出席「因执勤而涉及法律诉讼 – 前线公务人员交流会」一事,现作出说明如下 :
特区政府一如既往关心各不同范畴、职级公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致力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支援。因此过去先后因应公务人员及施政需要,与相关公务人员举行交流会,以了解公务人员的需要和意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协助。
对於前线人员的压力及情绪问题,特区政府期望能主动关怀和开解,过去几年一直致力加强与前线公务人员间的沟通,为前线人员打气。因此,除了向公务人员提供一些减压课程、工作坊与活动外,亦会不定期地与他们举办交流会,如二零一零年三月就举办了两场「前线人员交流会」。 基於在本澳及邻近地区屡有发生前线人员在执勤时遇袭而产生负面情绪的问题,而前线人员对其在诉讼方面的权利或保障存在一定疑问,为回应前线人员的诉求,行政暨公职局专门安排了是次交流会,邀请澳门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从法律的角度与前线人员进行交流。 鉴於是次交流会的主讲嘉宾为澳门大学教师,为配合彼等的教学安排,把六场交流会的日期订於本年八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及三十日,而举办有关交流会的公函亦早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寄发予各公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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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听取业界对空运旅客基本权利行政法规草案意见,将进行研究及适当修改草案

为加强对航空运输旅客的权益保障,民航局於多年前已着力研究制定保护乘客权益的法例,现时已完成了《空运旅客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延误时的基本权利》行政法规草案,而为确保行政法规在业界的可操作性,民航局向航空业界及旅游业界等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草案谘询,并於8月17日举行了谘询会,邀请了有关代表出席,介绍内容并且听取意见,从而进一步研究有关意见及作出适当修改。民航局期望新行政法规如获批实施,可进一步提高本澳整体航空业服务的素质,巩固本澳旅游城市的形象。 新行政法规草案内容 行政法规草案订明在违反旅客意愿拒绝其登机、航班取消或延误等三种情况时,旅客可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倘若航空企业不遵守行政法规履行其必要的义务时,将被科处的法定处罚。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由澳门国际机场出发的航班服务,以及澳门注册的航空企业经营的所有航班服务。 倘若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乘客有权享受表一所列的基本权利。 除必须对旅客提供基本权利外,行政法规亦订明航空企业有必要向旅客说明其可享有之权利;航机如降落在备用机场,航空企业应承担旅客由备用机场转往原目的地机场的费用;航空企业不能以自身制订之运输合同把行政法规所列的义务予以限制或排除。 参考欧美洲相关法例 民航局於数年前开始对航空运输旅客权益的立法进行研究,包括搜集世界各地类似法例的资料,亚洲地区现时只有内地就相关情况向航空业界发出指导意见。民航局於2008年正式草拟法规,草拟过程中参考了欧盟、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地的相关法例。 进一步完善空运旅客消费权益的保障 有关对航空运输旅客权益的保护,适用於本澳的华沙公约及根据华沙公约而制定的现行第11/2004号行政法规《空运人及航空器经营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已订明航空企业因运送乘客的延误而引致乘客的损失等情况必须作出赔偿。另外,补充华沙公约的蒙特利尔公约亦於2006年适用於本澳。蒙特利尔公约指出,航空企业在航班延误时对旅客造成的损失必须作出赔偿,除非航空企业可证明其已尽力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或无法采取措施去避免上述情况对乘客造成损失,否则必须赔偿,上限为4,694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单位(约澳门币伍万捌仟元)。民航局现正对第11/2004号行政法规进行修订工作,以让该法规与蒙特利尔公约接轨。 新的《空运旅客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延误时的基本权利》行政法规是确保旅客在遇到所列出的三种情况时,航空企业必须向旅客提供即时及适当的协助。故此,新行政法规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本澳法例对空运旅客消费权益的保障。 听取意见并进行研究 谘询会於下午三时至五时在澳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会议室进行,由民航局局长陈颖雄主持。出席的机构包括本地航空业营运机构: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澳门航空有限公司、亚太航空有限公司、明捷澳门机场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澳门航班服务的外地航空企业:长荣航空、复兴航空、亚洲航空、殷丰虎航、菲律宾航空公司;旅游发展辅助委员会:劳工事务局、消费者委员会、文化局、旅游局、社会文化司司长的委任人士、澳门旅游业议会、澳门旅游商会、澳门旅游零售服务业总商会、澳门酒店旅业商会、澳门饮食业联合商会、澳门专业导游协会、澳门营业汽车工商联谊会以及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於谘询会上,出席的机构代表表达了多方意见,如有营运机构反映澳门国际机场的航班延误主要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致,如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属无可避免,非营运机构自身造成的问题,故此建议应把不可抗力的因素排除。对此,民航局表示,草案进行谘询的目的,是期望行政法规在保障旅客权益的同时亦符合业界的可操作性,故此设有一个月的谘询期,以听取航空业界及旅游业界等的意见。民航局将会对所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并且作出适当修改。 另外,亦有业界反映新的行政法规会可能会降低外地航空企业进入本澳市场的兴趣,民航局强调,新行政法规的订定,是希望透过制定对旅客的保障,进一步提升澳门整体航空业的服务素质,而现时提供澳门航班服务的本地及部份外地的航空企业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处理措施,有些营运商提供的条件甚至比新行政法规更为优越。民航局相信,航空企业如履行既定的义务,可提高处理旅客合理要求的作业水准,从而提升客户服务素质,有助吸引更多旅客使用其航班服务及澳门国际机场,最终让旅客及营运机构相互受益。另外,新行政法规对乘客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延误作出了规范,让营运商在处理或乘客在遇该些情况时,对保障范围有一套可依的标准,避免双方争拗。 期望明年可实施 民航局完成《空运旅客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延误时的基本权利》行政法规的最终文本后,特区政府将为法规进行必要的立法程序。立法程序需时,但民航局期望新法规可於明年实施。 市民如欲查询新行政法规草案内容,可浏览民航局网页www.aacm.gov.mo (“最新消息”)。 表一 旅客所享受之权利 旅客被拒绝登机 航班取消 航班延误 航空企业应先徵寻接受其提出的好处而自愿更改航班的旅客 如自愿者不足的话,旅客有权获得: 返还购买未搭乘的旅程部分以及已搭乘但对原定旅程计划已无意义的旅程部份的机票的全数款项,以及在合理情况下尚获得提供返回出发地的航班 在等候时之合理的餐饮安排 如旅客需停留一或多晚之酒店住宿安排 机场与酒店之间的交通安排 两次免费电话、传真及电邮安排 如航空企业在航班起飞日期前 15 日通知旅客取消航班,否则须对旅客作出以下安排, 返还购买未搭乘的旅程部分以及已搭乘但对原定旅程计划已无意义的旅程部份的机票的全数款项,以及在合理情况下尚获得提供返回出发地的航班 在等候时之合理的餐饮安排 如旅客需停留一或多晚之酒店住宿安排 机场与酒店之间的交通安排 两次免费电话、传真及电邮安排 延误超过 30 分钟: 应通知乘客延误的原因 延误超过 3 小时: 在等候时之合理的餐饮安排 延误超过 5 小时: 旅客可选择获得返还购买未搭乘的旅程部分以及已搭乘但对原定旅程计划已无意义的旅程部份的机票的全数款项,以及在合理情况下尚获得提供返回出发地的航班 如旅客不选择上述第 3 点的方案,而延误超过 8 小时并导致乘客须逗留过夜,: 酒店住宿安排 机场与酒店之间的交通安排 两次免费电话、传真及电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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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登革热蚊媒活动进入高峰期
本澳6月份诱蚊产卵器阳性率为66.4 %,比5月份大幅上升44.7%,本澳诱蚊产卵器指数阳性率进入高峰期(见附表)。各区中,以路环诱蚊产卵器阳性率为最高,高达92%,其次是黑沙环区和风顺堂区,均达71%。根据以往经验,该指数在未来一段时间将持续维持在高峰期,直至进入10月份才会逐渐下降。 由於本澳登革热蚊媒活动进入高峰期,卫生局呼吁市民加强家居和家居周围孳生源的清理。市民应注意不要将垃圾,特别是空樽、瓶、罐、饭盒、胶杯、胶袋等可能积水的物件随处丢弃,以免成为蚊虫的孳生源。市民亦应注意户外活动或外出旅游时保护自己免被蚊虫叮咬。如外游回澳后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及采取防蚊措施,以免延误病情及造成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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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第二季私人建筑及不动产交易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第2季缴纳物业转移印花税的楼宇单位共8,575个,成交金额合计167.9亿元(澳门元,下同),较第1季分别上升34.3%及67.5%。住宅单位有5,372个,金额为137.8亿元,按季升幅分别为38.3%及73.5%;当中属中间移转的住宅单位买卖有1,773个,成交金额共84.3亿元,按季分别大幅增加123.9%及124.8%。 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住宅单位有1,609个,而100万元或以下的有1,361个。按建成年份统计,2000年及之后建成的有2,212个,1990年至1999年建成的有1,940个,而1989年及之前建成的则有1,220个。按单位面积统计,以50至99.9平方米的住宅单位买卖较多,有2,635个,占总数49.1%。 在住宅单位平均成交价方面,由於在第2季有大型楼盘推出,路环的住宅单位平均成交价按季大幅飙升1.3倍,每平方米(实用面积)达59,509元,导致整体住宅单位平均成交价录得19.3%的按季升幅,为每平方米32,026元。此外,澳门半岛住宅单位的平均成交价(每平方米27,603元)上升3.5%,而氹仔(每平方米28,372元)亦录得3.8%的升幅。属中间移转的住宅单位平均成交价为每平方米48,093元,按季上升7.2%。办公室的平均成交价为每平方米22,169元,按季下跌6.6%;而工业单位为6,712元,上升2.9%。 今年第2季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共3,353宗,成交单位4,572个,交易金额合共64.4亿元,成交单位数目及金额按季分别增加6.2%及29.4%。同季的不动产按揭贷款总额为451.9亿元,按季增加4.6倍。 今年第2季新动工楼宇的总建筑面积共5,840平方米,落成后可提供41个单位(其中33个为住宅单位),按季分别减少95.3%及91.9%。同季建成楼宇的建筑面积为609,154平方米,共提供1,869个单位(其中住宅单位1,801个),按季分别大幅增加8.4倍及11.5倍;建成的汽车停车位与电单车泊位分别有2,307个及379个,季度升幅高达14.8倍及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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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谘询标设资料库社会工作局邀供应商加入
为使公共采购更公平及公开,社会工作局将於今年10月实施“公共采购谘询标系统化制度”,即日起接受本澳各类物品及服务供应商申请加入有关制度的供应商资料库,以便日后有机会成为询价对象之一。 社会工作局“公共采购谘询标系统化制度”仅适用於一般情况下、估价低於或等於澳门币75万元之物品及服务采购的直接磋商邀请标(向3间或以上本地供应商进行物品及服务直接询价,进行采购之情况),透过电脑抽签从供应商资料库中抽出询价对象,以公函或传真方式通知有关供应商提供报价。有意申请加入的供应商,被确认合符资格后将被登录於供应商资料库中,成为社会工作局物品及服务采购的备用询价对象。 有意申请加入社会工作局“公共采购谘询标系统化制度”供应商资料库的供应商,可於即日起填写申请表格,连同其他所须文件交回澳门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不接受邮寄),所有资料绝对保密,且仅作为“公共采购谘询标系统化制度”之用途,并不另发还。有关申请不设截止日期,每季的申请评审结果会於当季最后3天上载至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 有关制度的章程及申请表格,可於社会工作局总部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公共行政大楼及政府资讯中心、民政总署辖下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财政局大楼及辖下氹仔接待中心索取,亦可於社会工作局网页下载。查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8399 7183/8399 7404/8399 7103与朱先生、郑先生或赵先生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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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认同当局立法打击家庭暴力犯罪
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举行专责委员会会议,听取社会工作局及法务局介绍有关《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案。委员会认同将家庭暴力犯罪由过往的半公罪改为公罪、以及赞成订定紧急保护令,保护受虐人士及家庭。 会议日前假旅游活动中心举行,由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秘书长邓惠莲主持。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社会工作局家庭暨社区服务厅厅长何淑娴,以及法务局法律草拟厅职务主管何彩盛分别介绍了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定义、方式、目的、犯罪者的后果及刑罚、保护受害人的措施、权利,以及官民合作开展一些打击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听取了出席委员对法案条文内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在会上表示,本澳针对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案由该局与法务局携手合作草拟,希望透过该法律订定预防及遏止家庭暴力犯罪的条文,确立受害人的权利,以及订定保护和援助受害人的必要措施;目前相关法案已基本完成,将向各界徵询意见。同时,为配合法律推广工作,该局将进行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藉以宣传终止家庭暴力的讯息,鼓励举报家庭暴力个案。 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指出,在草拟有关法案前,首先了解家庭暴力在澳门实际遇到的情况及困难,参考了其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并审视本澳相关法律不足之处。《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案的内容主要是订定家庭暴力独立犯罪,扩大受保护对象及加强保护措施。 委员们在会上提出应缩短处理程序、向受虐者提供即时的保护措施及应要求施虐者迁离该住所等意见。此外,亦希望了解在受虐者不愿控诉的情况下,邻居或医护人员的举报责任、以及执行部门的权责等问题。最后,委员们建议法案推出后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受虐妇女了解法律可提供的保障,让施虐者知悉行为需负上较之前更大的代价,同时让前线人员清晰家庭暴力举报的责任。主讲嘉宾对委员们的意见逐一作出回应及表示会作出深入探讨。 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秘书长邓惠莲认为座谈有助加深委员们对《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的认识和了解,秘书处会把委员的意见及建议整合送交相关部门作参考,并且将继续与当局保持沟通联系。 出席是次会议的人员包括有,社会工作局研究暨计划厅张惠芬厅长及法律技术人员王翠华,以及妇谘会委员林笑云、招银英、黄敏儿、尹一桥、江美芬、岑玉霞、周霓、飞廸华、郑秀明、卢德华及谢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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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晤世卫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16日)与来澳门访问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进行会晤。
行政长官崔世安在礼宾府会见了来澳门访问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行政长官首先感谢世界卫生组织和陈冯富珍女士长期以来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会面当中,特区政府向陈冯富珍女士介绍了去年至今澳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包括各阶段的本澳疫情及对应的防控工作。由於政府高度重视,市民积极配合,加上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使甲型H1N1流感的大流行没有对本澳的社会及医疗机构造成太大影响,并於2010年6月25日调低流感大流行戒备级别。
会面中,也就澳门开展「健康城市计划」的工作情况向陈冯富珍女士作出简介。澳门自2004年开展「健康城市计划」并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首批「健康城市联盟」成员后,成立了健康城市委员会。六年来「健康城市计划」重点开展的项目包括“学校健康促进”、“健康大厦”、“烟草或健康”及“健康生活模式”等活动。
陈冯富珍女士高度赞扬了澳门特区政府严格遵守世卫指引,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绩,希望世界卫生组织和澳门特区政府继续保持密切合作。
参加会面的还有行政会秘书长兼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柯岚、卫生局局长李展润、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陈秀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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