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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轻轨系统方案经综合考虑
运输基建办公室主任李镇东表示,轻轨系统第一期2009兴建方案中提出的妈阁站及南、西湾湖段的设计,主要是考虑到世遗保护区的景观影响及对南湾湖畔建筑物景观、绿化区域、古树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李镇东回覆立法议员麦瑞权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因应近年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绿色轨道交通的接驳需要,以及对世遗保育的关注等,运输基建办公室在项目顾问的协助下经仔细分析,在2007年优化方案的基础上提出轻轨系统第一期2009兴建方案。 妈阁站是轻轨系统以至未来本澳整体交通系统的重要枢纽,由於需考虑减少车站和轨道建筑对世遗景观的影响,并要预留日后与轻轨系统第二期的地底轨道,以及正在研究中的珠海湾仔至澳门行人隧道连接,故兴建方案提出了将妈阁站改为地底车站,并以直线形式在妈阁外围连接澳门至氹仔的线路,同时扩大车站规模。 另外,为配合妈阁站更改兴建方式,项目顾问重新审视南、西湾湖段的轻轨轨道设计。在分析时除考虑到轻轨系统本身的技术要求外,还特别留意到社会期望轻轨必须考虑对世遗保护区的景观影响。 基於这些诉求,兴建方案提出将穿越西湾湖至南湾湖畔一段轨道改为地底隧道,一方面衔接妈阁站的调整要求,另一方面可减少轻轨立交对南湾湖畔建筑物景观、绿化区域、古树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轻轨系统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未来的建设工作将会配合环保,不但在工程展开前做好环境评估,工程进行期间也会按照环保部门的政策,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引入合适的施工方法,尽量减少工程范围和邻近地方的环境影响。此外,还会适时进行监察,确保工程的状况符合一定的环保水平。 社会各界期望轻轨工程能尽快启动,为本地建筑界创造工作机会。政府将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启动的工程项目分批有序推出,亦会致力提供条件让本地企业和工人参与有关工程建设,同时希望与业界合作,透过培训计划,提升本地工人技能,参与轻轨系统建设工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149/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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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修改《刑事诉讼法典》
法律改革办公室表示,特区政府将对《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展开研究工作,完成后会进行谘询,以便在打击犯罪、简化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上取得适当平衡。 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琳琳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中指出,由第48/96/M号法令核准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典》於1997年4月1日正式生效。生效至今,因应社会发展、打击犯罪的需要,曾作多次修改。 她称,自《刑事诉讼法典》生效实施至今,国际间对於人权保障、诉讼程式等已有新的发展,而随着澳门社会、经济也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刑事诉讼法典》进行适当的检讨。 为此,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邀请外地的着名专家教授进行刑诉改革专题讲座和专题研究,收集本地专家、学者等的意见,了解其他国家在刑事诉讼方面的最新发展趋势等。在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后,政府将对修改《刑事诉讼法典》进行谘询,并将充分考虑澳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打击犯罪、简化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上取得适当平衡。 另外,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的制作、签发及换发,属於内地相关部门的权限。事实上,回乡证对於本澳广大居民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居民对回乡证的有关事宜十分关注,特区政府亦将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反映居民的意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9/IV/2010,128/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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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伟文:当局严格规管广告牌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表示,对於未获批准安装的广告,当局会作出检控。 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陈伟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连接新港澳码头与水塘步行径的行人天桥所设置的广告牌,由於未获批准安装,故该署已於去年年底就有关无准照广告物发出实况笔录,依法作出检控,并将上述广告牌拆除。 他补充,基於公共资源应公平使用的原则,凡向该署借用设置於公共地方的宣传物载体,其宣传内容必须是公益活动、公民教育或非牟利的文化及慈善活动的资讯。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92/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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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东:轻轨建设推动公交优先
运输基建办公室主任李镇东回覆立法议员何润生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公交优先」是本澳交通政策的重中之重,为妥善解决本澳的交通问题,特区政府一方面加紧轻轨的各期建设,致力发展轨道交通为便捷公交的骨干;另一方面全力推进公共巴士服务改革,做好公共巴士服务判给工作。 他表示,为更好地做好轻轨建造的财务管理工作,特区政府会将轻轨主体系统建设与配套设施的投资作出清晰划分,并在建设前按社会实际需求,透过不同部门共同研究作出规划。而在建造期间,将会透过适当的监控措施,力求将轻轨建设成本控制在合理之水平。 有关廉政管理方面,李镇东指出该办於成立之际便与廉政公署签署合作议定书,参与廉洁管理计划,明确重视防贪和提高运作透明度,并与廉政公署和审计署开办课程,进一步提升人员的廉洁和审计意识。 另一方面,为减低施工期间对居民及交通的影响,在「保质量、保安全、保效率」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将作出充份协调制定施工策略,通过不同措施做好有关工作。此外,还计划与民间团体和学术机构合作,透过与市民进行沟通讨论和问卷调查方式,向居民作介绍和收集意见,从而不断完善施工期间的各项工作,务求将对市民的影响减至最低。 李镇东补充,特区政府亦关注轻轨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透过引入独立专业的环境顾问,对不同的环境要素,包括空气质素、声音、水质、建筑废料管理、生态、历史及文化遗产、土地污染、景观及视觉等作出详细分析。除吸纳顾问意见外,筹建部门在建设过程中亦会与环保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协调。与此同时,还将透过公共巴士接驳路线、补充路线、直达路线,以及优化行人系统及兴建泊车设施等配套手段,加强不同运具间的互补性及合理性,以鼓励居民多使用公共运输系统出行。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116/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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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六晚熄灯,响应“地球一小时”
特区政府响应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起的「地球1小时」(Earth Hour),於今周六(27日)晚上8时30分起关掉非必要的灯一小时。政府同时亦呼吁全澳的工商企业、住宅居民等齐齐响应,在当晚关掉非必要的灯,一起支持节能减排,齐心抵御气候变化。 应世界自然基金会的邀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年第二年参加「地球1小时」熄灯活动,活动由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动员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於27日当晚关灯一小时,由晚上8时30分至9时30分。同时,特区政府亦公开邀请本澳的各工商企业、大型旅游娱乐场所、住宅居民等,齐齐於当晚关掉非必要的灯,响应节能减排的全球性活动。 为对抗全球暖化,世界自然基金会最早於2007年,首次在澳洲雪梨发起「地球1小时」活动,当年吸引200万人参加;到2009年,活动扩大到88个国家,超过4000多个城市参与。2010年,中国多个城市,包括香港在内,亦报名参与「地球1小时」活动。这项「地球1小时」活动,定在每年的3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举行。 今年,世界自然基金会除了「地球1小时」活动外,还希望配合熄灯活动,呼吁人们拒绝备用电器、缩短洗澡时间、少用即弃餐具,和多菜少肉五个低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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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表示,《民政总署人员通则》的修订工作已进入最后的阶段,各项工作将尽快完成。 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表示,随着《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於2009年8月4日起生效,须进一步就该职程制度於《民政总署人员通则》的适用性进行深入研究,及向相关部门谘询意见,对方案作出改善。 另外,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经全面革新及优化的《公务人员职程制度》已经生效,对一般职程制度及大部分特别职程作出了修改,当中包括司法范畴、登记及公证范畴的特别职程,爲公务人员的职业生涯和发展前景提供更佳的规划。 他又表示,《重组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职程》、《护士职程制度》及《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而修订中、葡文文牍职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亦於今年2月生效。 至於教师和卫生护理人员的特别职程,现正对草案文本进行分析及完善,务求尽快完成并正式进入立法程式。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99/IV/2010;7/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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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与澳门中华总商会会员企业举行座谈会
为加强中葡论坛框架内澳门与葡语国家的企业合作,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於2010年3月19日下午3时与澳门中华总商会会员企业举行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常和喜秘书长主持,中葡论坛副秘书长罗茂德、辅助办公室主任姗桃丝、行政办公室主任庞建、联络办公室主任暨几内亚比绍派驻代表弗洛齐尼亚‧蒙特罗、安哥拉派驻代表若阿金‧佩雷拉‧达伽马、佛得角派驻代表法兰西斯科‧蒙德斯、莫桑比克派驻代表埃斯梅拉尔达‧派特里西奥、葡萄牙派驻代表郭善彬和出席了会议。座谈会上,各葡语国家派驻代表和中华总商会会员企业就包括进出口食品、饮料和海产品、在杭州、苏州、上海和广西地区设立葡语国家产品展销馆、开发中国内地市场的环保产业以及开拓葡语国家旅游市场等感兴趣的项目和具体的合作领域充分交换了意见。 中华总商会副理事长黄国胜表示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举办此次座谈会,不仅为澳门企业家提供了与葡语国家派驻代表直接交流的机会,同时为大家带来利用澳门这个平台发展商贸业务的大好机会。黄国胜副理事长补充说,澳门与葡语国家有着悠久的商贸关系,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澳门制造的产品已经大量销往葡语国家,而出席座谈会的企业家与这些国家已有长期的贸易往来,出口大量的服装、瓷器和樟脑等产品。另外,葡语国家拥有超过2亿人口的广阔市场,澳门理应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积极开展与葡语国家的贸易往来。黄副理事长希望澳门企业家能抓住澳门的优势来实现各自企业的发展。 受邀出席的澳门企业还包括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贤良、广西澳门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赵晶(何玉棠代表)、澳门万国控股集团副主席许国璇(刘雅皇代表)、宏基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叶绍文、葡萄牙澳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志毅以及巴西圣保罗商会法人代表张国华等。 本次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澳门发挥的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经贸服务平台作用,亦是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行动纲领落实企业间合作的具体举措。
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与澳门中华总商会会员企业举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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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家黄蒙拉签名见面会 东方帕格尼尼闪亮登场
小提琴演奏家黄蒙拉於本周六 (三月二十七日)假文化中心综合剧院亮相,联袂着名华人指挥林望杰及澳门乐团呈献《林望杰与澳门乐团》音乐会。为飨本澳乐迷,黄蒙拉将於音乐会后举行签名会,与观众近距离见面。音乐会门票现正於捷达售票网发售,欲购从速。 黄蒙拉於二零零四年曾来澳与澳门乐团合作,他表示,对澳门悠闲的小城气氛印象十分深刻,对於是次与拥有顶级口埤的实力指挥家林望杰合作充满期待。被誉为“东方的帕格尼尼”以及“当代最活跃及前途无限的年青小提琴家”的黄蒙拉,自四岁起学习小提琴,他坦言小提琴已成为“身体的一部分”,演奏音乐就跟用身体发声一样自然,融为一体。作为着名小提琴家俞丽娜的得意门生,黄蒙拉表示,在超过十三年跟随俞丽娜学习的生涯中,对其严谨的、尤其注重技术与基础培训教学精神一直牢记在心。 对於将在音乐会献奏的芬兰伟大作曲家西贝柳斯作品《D小调小提琴协奏曲》,黄蒙拉向本澳观众推介了曲目的必听点,此曲速度快、声音大,当中长音、慢弓等技巧具难度,而且快慢段落兼有,除了激情飞扬的辉煌乐段,以及热情动人的铺垫性乐段,雅俗共赏,值得细听,并期待以音乐让本澳观众感受北欧芬兰的冬季气氛,此曲亦正是黄蒙拉多年参加比赛和对外演出的拿手之作。 黄蒙拉以独特的演绎令欧洲、亚洲和北美的观众为之倾倒,并在二零零二年凭卓越技巧荣获第四十九届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大赛金奖。近年黄蒙拉亦曾尝试跨界演出,为香港着名歌星李克勤现场录音制作的流行音乐发烧专辑《演奏厅》,大受好评。 《林望杰与澳门乐团》将於三月二十七日晚上八时於文化中心综合剧院举行,音乐会门票现正於捷达售票网公开发售,门票澳门币一百二十及八十元,设多项购票优惠。市民可前往捷达售票网位於全澳多个售票点及自助票务机购买门票。二十四小时网上售票服务:www.jt-ticket.net;亦可使用手机登上CTM WeWAP 网站订票。捷达售票网订票热线二八二八二八八八,节目查询可致电二八五三零七七八或浏览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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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二月消费物价指数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由於去年农历新年在1月,而2010年则在2月,故今年2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103.27)按年显着上升2.57%,升幅主要由食物及非酒精饮品所带动。农历新年期间,外游团费、外出用膳及理发服务价格上调,汽油、金饰、成衣、蔬菜和鲜鱼及海产价格上涨,导致康乐及文化、交通、衣履、杂项商品及服务和食物及非酒精饮品的价格指数按年分别上升8.64%、7.87%、7.84%、7.33%及4.82%。 另一方面,除教育的价格指數下跌9.81%外,流动电话服务收费下调及住屋租金回落,令通讯和住屋及燃料的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下跌3.33%及1.47%。 此外,甲类(103.0)及乙类(103.28)消费物价指数较2009年2月分别上升1.99%及2.62%。 今年2月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按月上升1.11%,升幅较大的有康乐及文化(+6.28%)、杂项商品及服务(+2.69%)和食物及非酒精饮品(+1.66%),主要是农历新年期间外游团费、金饰、理发服务、鲜鱼及海产和蔬菜价格上扬所致。另一方面,成衣减价促销,致使衣履的价格指数下跌2.71%。 今年首两个月的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34%;截至今年2月为止的12个月,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较前一期上升0.78%。 以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为新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是反映物价变化对本澳人口的影响。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50%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6,000至18,999澳门元之间;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30%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19,000至34,999澳门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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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关注青少年行为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在预防犯罪及遏止属卡拉OK 类型场所违规情况方面,警方会持续及不定期地派员到酒吧或卡拉OK 这类型娱乐场所展开巡查行动,以防止青少年沾染与犯罪有关的各类不法活动。 於2009 年,治安警察局共稽查酒吧/卡拉OK 149 间,其中发现20 间酒吧/卡拉OK 的经营管理有违规的情况,警方已对该些违规场所依法作出检举或送交具权限部门进行处理。 在各项巡查行动中,当发现任何违法或违规行为,警方定必依法采取行动,即时作出检举或交相关部门处理,绝不容许辖下人员出现徇私枉法、包庇纵容之情况。 对於有青少年流连夜场、酗酒闹事以至扰民、违法等问题,虽然是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关心和共同面对,而非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所能独立解决,但保安当局在预防及通止青少年犯罪方面一直都不遗馀力。 保安当局一向关注青少年问题,并透过专责部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学校、民间组织合作,发展社区警务及加强与社工的联络,关心及协助青少年正确面对成长过程中的问题,从预防和教育出发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在执法的过程中,亦会因其复杂性和特殊性,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措施以及采取行动。 为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警方会不定时委派人员加强市面巡查,并邀请一些可疑之青少年到警司处接受身份调查,特别是对於深宵仍流连街头之青少年,以防止他们做出任何不法行为;同时,警方并会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劝导其对子女多加管教,从而避免对这些青少年的学业和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另外,警方亦经常派员於本澳各区之卡拉OK 及酒吧等场所作巡查,以防止夜场人士街头聚集及滋扰市民。 2009 年,治安警察局共邀请了128人次之青少年到各警司处接受调查,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一定的阻吓作用;司法警察局针对青少年留连场所进行了38 次不定期巡查,及在暑假期间加强巡查游戏机中心、网吧等共122 次。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35/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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