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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打击 再封印1个单位 及拘1名经营者

跨部门工作小组由昨22日傍晚至今(23日)下午五时,共检查了4个单位,封印了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及拘获1名提供宿者(经营者)。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积检查了254个单位,24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封印了3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对其馀单位有需要跟进调查。这些被调查的目标单位中部分已空置或无人居住,对於其他怀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无人应门单位,旅游局及警方继续侦察调查。而为配合行政机关有效执行该法律,有需要的时候,旅游局局长可向刑事起诉法官申请发出司法命令状,批令后有权进入单位调查。 行动至今共带走249名住宿者,包含7名经营者、4招揽者、4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1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及1名不合作义务者。住宿者中有5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非法入境者。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并采取临时措施截断上述单位的水电供应及封印大门。根据法律经营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八十万元,招揽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十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欢迎公众致电2833 3000举报怀疑单位。 旅游局及法务局特别提醒旅客,根据《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发现的住宿者,负有提供资料合作义务,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会科处澳门币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资料须负上刑事责任,不按期缴付罚款的旅客,将禁止再次进入澳门。


氹仔七潭公路新仪表引导系统按既定计划进行,建筑物高度符合航空安全

就有传媒报导氹仔七潭公路的新仪表引导系统的消息,当中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本局现作出以下回应:
位於七潭公路的系统并非导航雷达,而是属於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引导航机进入本澳降落的新仪表引导系统(Instrument Guidance System)。
澳门国际机场大部份系统运作超过十年,因此在多年前计划更新系统,包括仪表引导系统在内。 在计划更新系统期间,原仪表引导系统的讯号发射,有可能受到附近兴建中楼宇的影响。故此,该楼宇发展商建议协助机场专营公司提早搬迁及更新原系统。经机场专营公司与发展商达成费用支付的协议,以及本局与机场专营公司、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技术标准作出评估,确认新系统的选址对飞行程序不会构成影响后,本局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对系统设计的标准,向机场专营公司提供技术指导。有关工程已於2008年完成,去年8月开始运作,效果良好。 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及飞行校验,本局与机场专营公司考虑到费用应由兴建新系统的楼宇发展商负责,不应使用公帑或机场专营公司的预算,故此要求发展商必须安排相关培训及校验工作。为确保航空安全,新仪表引导系统的规划、施工至人员培训都在本局及澳门国际机场有关单位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就氹仔七潭公路建筑物的高度,根据8月14日第233/95/M号训令的规定,该地段建筑物符合受航空役权约束的地区的高度要求,亦未有超出本局对路氹新城区航空安全高度的限制。


观光塔街25日(周三)起临时更改行车方向

配合第22届澳门国际烟花比赛汇演举行,观光塔街将於本月25日(周三)上午11时至10月3日晚上10时,临时调整为单向行车,车辆需要由孙逸仙大马路往澳门旅游塔方向行驶,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 第22届澳门国际烟花比赛汇演将於9月11日起展开,配合活动举行及事前之准备工作;同时,为确保相关道路的畅通,交通事务局经与有关部门商讨后,最后确定於本月25日(周三)上午11时至10月3日晚上10时,把观光塔街临时改作由孙逸仙大马路往澳门旅游塔单一方向行车并禁止泊车,而附近路段亦将禁止通车。 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并应遵守路上所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及服从交通警员指挥。如欲了解是次临时交通改动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资讯网traffic.gis.gov.mo。


关於2011人口普查试查新闻稿

为期十五日的2011人口普查试查资料收集工作进行了十天,由一百多名大学生组成的试查队伍,已探访关闸马路、菜园涌边街及巴波沙大马路一带试查区域内99%的单位。统计暨普查局表示,得到市民的大力支持,资料收集工作进度令人满意。 有很多市民自行填卷、在网上填报或预约访问,令完成问卷的比率在第十日已达86%的理想水平。普查热线(8809 8809)自8月9日开通以来,共收到1100多个查询及预约,其中750户利用热线预约访问时间,既可配合市民的作息时间,亦令资料收集工作更顺利。 在新增加的网上填报问卷方面,过去十日有超过100人使用,平均需时约8分钟;高峰期集中在晚上七、八点(22%),晚上十一点后至凌晨三点的亦有17%,反映网上填报问卷方式为须要轮班工作的市民带来方便。 随后的工作将集中探访未能联络的单位,普查员会在不同时段尝试接触单位内的人士;而到访不遇的单位亦会留下预约咭。统计局呼吁收到预约咭的市民尽快致电普查热线 8809 8809,预约合适时间完成访问。普查热线由上午8时至晚上11时有专人接听,其他时间设有留言服务。 2011人口普查试查资料收集工作将於本月27日结束。为评估工作质量的后计算调查将在8月31日至9月3日进行,被抽中的单位会事先收到统计局的通知信。 统计局表示,收集的所有资料会絶对保密,并只会作统计用途及汇总公布,絶不会泄露个别人士及住户的资料;所有问卷经处理后会被销毁,请市民放心提供资料。


法务局派发《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新单张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至今近十天,法务局与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向执法人员随时提供法律意见,同时不断加强对新法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透过电视、电台、报章推出宣传广告和专栏,并为地产中介及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从业员举办法律解释会,使本澳市民能够对新法律有所认识和了解。 考虑到“非法旅馆”的经营必须依靠游客的入住,如果游客能够自觉抵制“非法旅馆”,则对打击“非法旅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这次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重点宣传对象是来澳的游客,一方面提醒其不要入住“非法旅馆”,另一方面提醒其在执法人员调查时负有合作义务。 为向来澳的游客宣传《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务局在治安警察局、港务局、旅游局和街坊总会的配合下,在各个出入境口岸及屡被投诉用作经营“非法旅馆”的多座大厦张贴宣传海报,提醒游客不要入住“非法旅馆”,以免引致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法务局还印制了向游客派发的宣传单张,提醒游客如果遇到执法部门调查“非法旅馆”,必须与执法人员合作提供相关的资料,拒绝合作者将被罚款三千元,不缴纳罚款的游客将被禁止再次进入澳门。 日前有传媒建议针对来澳游客以内地居民为主的特点,印制一些简体字版的宣传单张。考虑到首批的6万份宣传单张已经基本派发完毕,法务局便加印了简体版的单张,同时在单张中增加了如何识别“非法旅馆”的内容,提醒游客澳门没有合法的“家庭旅馆”或“民宿”,新的单张已经在各个出入境口岸向游客派发。 法务局强调此次《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非法旅馆”的定性,取证的关键因素是“非法旅馆”的住宿者,因此在调查怀疑用作“非法旅馆”的单位时,执法部门需要将有关的住客带回办公地点,详细听取该等人士的证供。按照法律的规定,游客不会因入住“非法旅馆”而触犯法律,但如果违反与执法部门的合作义务就会被罚款三千元。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解释会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已於八月十三日正式生效,由於新法内容与本澳地产业中介人士息息相关,为加强他们对新法的认知及了解,法务局联同旅游局於本月二十日下午假澳门旅游活动中心举办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解释会。 是次简介会由法务局局长张永春、查核暨申诉厅厅长林智龙、高级技术员杜宏基共同主讲,出席解释会的包括澳门地产业总商会、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及澳门地产发展商会的领导及会员代表共七十多人。在解释会上,法务局的高级技术员首先透过幻灯片的形式介绍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主要内容,然后便由法务局局长回答与会人员的问题。 在解释会上,法务局局长张永春首先介绍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出台的原因和背景,指出“非法旅馆”不仅带来治安、卫生及消防方面的隐患,严重影响有关大厦业主的正常生活,而且对澳门旅游城市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为弥补原有法律规范的不足,经过政府与立法会的紧密合作,制定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律生效后,旅游局和治安警察局严格执法,打击“非法旅馆”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张永春强调《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打击的对象是“非法旅馆”的经营者和招揽者,并非针对地产中介行业,不会对地产中介的正常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有关的从业人员也不会误入法网。就地产中介而言,法律规定在执法部门调查时,负有与执法人员合作的义务,需要提供所掌握的被怀疑用作“非法旅馆”的单位租约、业主及租客身份等资料。地产中介仅在其本身经营“非法旅馆”、替“非法旅馆”招揽住客或拒绝与执法部门合作时,才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处罚。 根据执法部门过往调查的资料显示,曾经有个别地产中介将业主委托其代理的单位转租给他人用作经营“非法旅馆”,法务局提醒虽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规定有关的地产中介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非法旅馆”的经营者或控制者,但有关单位因有强烈迹象显示被用作“非法旅馆”而被执法部门查封时,则业主就有可能向地产中介追讨由此产生的损失。此外,有不少投资居留的人士将其单位交给地产中介打理,若有关单位被证实用作“非法旅馆”而业主又违反了合作义务,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人士的投资居留权,由此产生的后果必然会牵涉到相关的地产中介。 参加解释会的部分地产中介担心《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后,向游客出租单位会触犯法律。法务局强调按照法律的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游客可以在澳租住单位,但不能是租赁期限三、五天的“非稳定”租赁关系,而且有关的租约需要向财政局作房屋税的申报。就与会的房地产中介反映目前的出租房屋的税率过高而影响租务市场,法务局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在对现行的房屋税制度进行检讨和完善;对於有房地产中介反映目前申报房屋税的手续繁琐,希望能容许房地产中介代为申报,法务局表示将会向财政局反映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修改房屋税的有关法律时加以考虑。 在解释会上,有地产中介认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力过大,有关对怀疑用作“非法旅馆”的单位封屋、断水、断电的临时措施过於严厉,影响了租务市场的发展和地产中介的生计。法务局局长张永春表示前期打击“非法旅馆”的工作效果不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来的法律缺乏强而有力的针对性措施,使法律变成了“无牙老虎”,对违法者起不到威慑及制裁的效果,造成“非法旅馆”屡禁不止的现象。张永春还表示经过执法部门近一个星期的执法实践,证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预防和打击“非法旅馆”方面是有效的,基本达到了当初的立法构想。 对於有房地产中介提出的执法部门在调查“非法旅馆”时的执法技巧和态度问题,法务局局长张永春表示会将意见转达相关的部门,同时强调《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虽然赋予了执法部门有效的法律手段打击“非法旅馆”,但有关的执法也必须遵守“合法”及“适度”的原则,若市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循行政申诉或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其权益。张永春还表示由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刚生效不久,法务局将继续加强该法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同时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与执法部门紧密沟通,在有需要时完善法律的规定和执法的程序,使打击“非法旅馆”的工作能够取得深入、持久的效果。


特区政府对关於超龄子女及其他家庭团聚诉求的立场维持不变

身份证明局代表於今天下午再次与提出家庭团聚诉求的游行人士见面,身份证明局重申:特区政府认为,“超龄子女”的问题已得合理及完满解决;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的规定,批准内地居民来澳定居属中央人民政府的权限,因此,澳门居民在内地的亲属须按现行内地有关规定向内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配合《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 工务局推处理工程指引和表格

配合最近於八月十三日生效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土地工务运输局推出了相关涉及非法工程的处理指引及申请表格。凡因提供非法住宿而被封锁的楼宇或住宅单位,在向旅游局申请解封及恢复水、电供应之前,应先向土地工务运输局申请工程许可,将非法改动的楼宇或单位之间格还原,或者更正至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有关指引以及申请表格现可於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下载。
推出多个适用表格 自有关法律生效后,由旅游局负责统筹的跨部门小组,连日进行了打击非法提供住宿的工作,为配合有关工作,土地工务运输局推出了“关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中涉及非法工程之处理指引”,以及申请将有关工程还原或更正至符合法规要求的多个适用表格。包括“第3/2010号法律第九条第五款专用”的“家居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表格、“申请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计划”表格、“申请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计划”表格和“建筑档案文件申请表”。 主要四类工程许可
一般来说,申请上述工程许可,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包括:一、按原核准图则,将楼宇或单位完全还原;二、只将楼宇或单位局部还原,并申请将部分间格更正至符合现行法例要求;三、将具备合法化条件之工程合法化;四、拆除大厦共同部分的僭建物,例如拆除在楼梯铁闸、天井僭建物及外墙花笼等。 申请表格便民措施
在申请方面,土地工务运输局提供了相关申请表格和指引,表格附有注意事项和递交文件清单,以提供更清晰的资讯和便民措施。属於还原楼宇或单位的申请,可填写注明为“第3/2010号法律第九条第五款专用”的“家居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表格;而局部还原和合法化的申请,可使用沿有的“申请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计划”的表格;至於拆卸僭建的工程,则使用“申请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计划”。 此外,为了使工程得以顺利完成,申请人可透过“建筑档案文件申请表”,向土地工务运输局申请核准图则,以作为现况与原设计的对照。所有相关表格及资料,均可於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www.dssopt.gov.mo)下载。 解封由旅游局决定
申请人在获得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工程许可后,凭许可向旅游局申请临时解封及恢复水、电供应,以进行所需的工程。至於正式解封,申请人须在工程完成后,直接向旅游局递交申请书,旅游局将安排时间与土地工务运输局人员共同检查住宅单位。对於符合现行法例要求的单位,土地工务运输局将於二十个工作天之内向旅游局发出证明书,由旅游局跟进解封和恢复水、电供应等工作。


二零一零年七月入境旅客

统计暨普查局的资料显示,今年7月入境的旅客及非澳门居民共2,688,460人次;旅客总数有2,162,069人次,按年增加23.2%。不过夜旅客为1,105,921人次(占总数51.2%),其中578,189人次为内地旅客。 按旅客的原居地统计,中国大陆旅客有1,142,017人次(占旅客总数52.8%),较去年7月增加34.0%;其中以个人游方式来澳的有477,119人次,增幅为40.3%。香港(670,953人次)、中国台湾(121,273人次)、日本(32,892人次)及大韩民国(28,590人次)旅客分别录得15.4%、3.5%、28.4%及40.1%的升幅。 今年首7个月入境旅客总数达14,391,515人次,按年增加18.7%。主要客源为中国大陆(7,649,559人次)、香港(4,251,364人次)、中国台湾(774,426人次) 及日本(234,167人次)。不过夜旅客为7,455,329人次,占总数51.8%。 按入境方式统计,今年首7个月经海路入境旅客为5,922,856人次,按年增加22.0%;经外港码头入境的旅客按年上升10.1%至3,693,648人次,香港及中国大陆旅客分别占51.8%及24.1%;经氹仔临时客运码头入境的有2,024,079人次,升幅为51.3 %。 经陆路入境旅客有7,499,286人次,较去年首7个月增加17.5%;从关闸入境旅客有6,860,330人次,中国大陆及香港旅客分别占78.9%及13.9%。 经空路入境旅客为969,373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9.1%。从澳门国际机场入境旅客有957,078人次,升幅为9.9%;旅客主要来自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及马来西亚,分别占37.7%、30.0%及7.4%。


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9年初步估算

澳门金融管理局今天发布以2009年为参考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初步估算。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一个经济体系与世界各地进行对外交易的一份综合统计记录。 在2009年,澳门的整体国际收支盈馀初步估计为169亿 (澳门元,下同)。按主要组成部份分析,经常帐录得625亿盈馀,资本帐出现51亿的净流入,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资产净值则增加221亿。 有形贸易赤字轻微收窄至396亿。在强劲的旅游服务出口带动下,无形贸易盈馀大幅增加至1,220亿,抵消了货物贸易的赤字及要素收益的净流出。因此,经常帐的盈馀达625亿,较2008年经修订的462亿显着增加163亿。 以离岸价计算的货物进口全年下跌了18.4%,同时由於纺织品及成衣出口的持续收缩,货物出口的下跌幅度更大,为 52.2%;货物帐赤字由2008年的 419 亿收窄至2009年的396亿。服务帐的盈馀则由1,121亿扩大至1,220亿。 反映要素收益跨境流向的收益帐,在2009年的流出净值由2008年的174亿大幅下降至135亿,这主要是由於外来直接投资者在澳门的收益减少,以及在低息环境下,其他投资收益的流出下跌。主要包括职工汇款的流入及流出和本澳社会服务团体与外地的相互捐赠的经常转移,共录得64亿的净流出,较2008年减少2亿。 资本帐净流入由2008年的32亿上升至2009年的51亿,主要是由於政府以外部门的资本转移流入增加所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资产净值在2009年录得221亿的净流出,而2008年则为266亿的净流入;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由2008年的256亿下跌至187亿,其他投资亦由2008年的124亿净流入转变为2009年的273亿净流出。同期,证券投资的净流出从2008年的111亿上升至134亿;而金融衍生工具的净流出则由2亿3,500万减少至1亿2,170万。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储备资产帐,显示由澳门金融管理局所持有,除特区储备基金以外的外币资产变动情况。在2009年,撇除价格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的储备资产共增加了169亿,而在2008年,储备资产则增加了182亿。 澳门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手册》(第五版) 和《协同直接投资调查指南》的标准,以及基金组织的专家小组对特区的技术建议而编制。现时所公布的撮要数据属初步估算,经修订的详细数据将在2010年12月出版的统计报告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