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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的士检验本月起展开

交通事务局由本月起展开本年度的士检验工作,按照已於早前编排之的士检验时间表,每日安排约15台的士接受年度检验,预计有关工作可於11月中完成。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及《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即《的士规章》的相关规定,全澳的士须接受年度强制性检验及咪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车辆注册号牌、引擎编号、车身编号、轮胎、的士编号牌、的士收费表、收费表列印机、有否灭火器及是否有效、行李箱是否足够空间、座位状况、车厢是否整洁、车顶灯、车门开关是否正常、车辆灯光、检测废气、侧滑、制动、悬挂及底盘状况。 配合的士业界团体的建议,交通事务局已於早前为本澳之的士编排检验时间表,并将有关时间表派予各的士业界团体,以便安排验车。由9月开始,每日安排约15台的士到交通事务局汽车检验中心接受年度检验,预计有关工作可於11月中完成。根据去年资料及记录显示,的士年度检验之合格率达98%。 另外,《的士规章》中亦规定,每一台的士的驾驶员须把值班时间,以手写方式记录於经交通事务局核准的行车日志上,或采用由交通事务局指定的技术方法作记录,以配合局方稽查监察的士的营运情况。为此,交通事务局於检验期间会向每台的士派发一本行车日志。倘若有关的士於本年检验期间未有拿取相关行车日志,可於办公时间内到交通事务局汽车检验中心取回。 公众如对本年度的士强制性检验有任何查询,可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及汽车检验中心电话8294 1288或8294 1222。


参加文化部名家名剧展演 澳门中乐团赴京为国庆献演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国家文化部从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北京举办“向祖国汇报──全国名家名剧系列展演活动”。整个活动以“名家、名团、名剧”为主要特色,参加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艺团共一百二十馀台节目,将在首都各大剧场演出四百馀场,涵盖地方戏曲、歌舞、音乐、杂技等各艺术门类。活动通过文艺形式,展示中华文化艺术的丰硕成果,表达文艺工作者对祖国华诞的衷心祝福。澳门中乐团作为澳门特区代表,应邀赴京参加展演活动,将於本月十二、十三两日在首都北京音乐厅分别举行《盛开的金莲花》与《民乐‧新时代》音乐会,澳门中乐团音乐总监彭家鹏将亲自指挥。 为了能最大程度地展示澳门中乐团演绎作品的技艺,同时彰显特区多元的文化风情,《盛开的金莲花》与《民乐‧新时代》两场音乐会特别挑选了各富特色的乐曲,作品不仅有民族器乐的名家之作,也包括了具有澳门特色的委约作品;既有高水准的大型合奏曲,也有炫技的协奏曲等。同时亦有改编自葡萄牙民歌的音乐。在两场音乐会中,皆有配合国庆主题的喜庆曲目《庆典序曲》、《中国节庆》;一些华人音乐史上熠熠发光的名曲如《二泉映月》、《梁祝》和《十面埋伏》亦将一一献演;同时也将奏演澳门中乐团独具特色的委约作品如《澳门情怀》、《金莲花》等,内容不一而韵致丰富。首都观众从音乐会中可以体验到澳门作为中西文化交汇小城的独特文化韵味。 澳门中乐团获邀前往参演是次大型活动,除了为澳门特区增添光彩外,同时更可藉此机会向广大祖国同胞展示澳门多元的文化特色,提升澳门特区的文化艺术知名度和形象,并将进一步加强澳门与全国各地文化艺术范畴的交流与合作。


公共工程招标引入多项评分标准

建设发展办公室表示,公共工程招标的评审标准,除加入「雇用非法劳工纪录」外,亦引入廉洁诚信纪录、雇用劳工纪录及拖欠工人薪酬和说明雇用本地及外地劳工状况的《人力资源分配计划》等,作为评分标准。 建设办代主任周惠民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相信有关措施将有效打撃违规的承建公司以合作、分判、设立新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逃避相关处罚。 具体而言,当局会审查最近五年内竞投公司股东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又或竞投者本人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贿受贿行为的纪录,以及竞投公司或竞投者本人最近五年被法院或行政机构裁定曾聘用非法劳工、过职或过界劳工的纪录。倘存在相关违规纪录,在评标标准中相应栏目的评分为零。 至於质询中提及的港珠澳大桥,其中澳门落脚点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招标以及施工等程序皆按本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另外,建设办回覆议员梁玉华时指出,特区政府一向重视公共工程的质量及工期的监管,一些较大型工程,会聘请专业机构及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及监管。对於无合理依据或解释而延误工程之承建商依法作出处罚。此外,在工程完成后,工务部门会就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配合程度等作出评分,并以此作为日后承建商参与公共工程时之评审依据。 关於东亚运动会体育馆设施的验收及保养,建设办一直以来都有与管理实体-体育发展局作互动协调。协调过程中,管理实体因应自身的需要提出了相关改善建议,目前正与项目承建公司着力研究修缮缺陷问题的长期方案,特别对漏水问题,并针对材料及安装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有关修缮费用由承建公司承担。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29/III/2009、533/III/2009。


特区政府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泊车位问题

交通事务局表示,为更好地规划本澳停车场和公共泊位的分布,完善现有泊车条件,特区政府已成立了一个由交通事务局及土地工务运输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停车场规划及建设跨部门工作小组,专责研究有关泊车位的问题。 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回覆立法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致力寻找各种可行的方法及合适的地方兴建公共停车场及公共泊车位,继今年上半年先后开放的马六甲街停车场、机场大马路临时停车场及俾利喇街临时停车场外,亚马喇电单车停车场、路氹城莲花路5层地面停车场及氹仔中央公园两层地下停车场等多个停车场亦正在兴建或招标阶段,预计上述停车场竣工后,可提供约4,500个轻型汽车及轻、重型电单车泊位。 同时,近年特区政府亦积极开辟一些合适且具条件的地方作为夜间停泊区。截至今年第二季,夜间停泊区总长度已增至约8.6公里,此长度约可提供1,700辆轻型汽车或14,000辆电单车停泊。 此外,当局亦开展了「澳门居民出行调查」、「道路承载能力」及「停泊车设施需求的调查研究」等调查工作,待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及加以整理分析后,将有助特区政府制定一套切合本澳实况、且符合长远发展及社会整体利益的交通需求管理对策。 另外,汪云亦回覆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他称,「交通辅导员」是当年透过劳工事务局的就业登记及社团就业转介中挑选出来的中年待业人士,他们是以服务判给的形式按照既定的服务内容收取服务费用。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594/III/2009;530/III/2009。


金管局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主席丁连星表示,该局认同不应让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第三者及其家庭在冗长的诉讼过程中承受经济及精神上的影响,将在今年底完成的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保险法律的修订稿中,考虑扩大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范围,以便将上述情况纳入其中。 丁连星在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在发生交通意外后,受害人未能即时获赔医疗住院费用的主要原因是牵涉双方未能就交通意外的责任问题达成共识,导致个案需循司法渠道解决,并由法院裁决应归责的一方承担。 他指出,由於诉讼需时,而且无法预知裁决的结果,亦是导致肇事保险公司不支付医疗费用,甚至不以精神、物质或其他损害的名义作出任何赔偿,原因是支付赔偿此行为意味或可能意味着保险公司承认其责任。 再者,在首个裁决作出后,双方有权向更高等级的法院提出上诉,而该等级法院可作出一个与一审相反的合议庭裁判或调整赔偿金额。鉴此,当个案进入司法诉讼后,司法程序需时的问题亦不能归责到保险公司身上。 丁连星表示,对於金管局来说,与其成立一个新基金,并导致产生更多的财政负担,倒不如由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负责这项工作。 他又表示,有需要的人士可透过特区政府的专责机构,如可向社会工作局申请「偶发性援助金」。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60/III/2009。


香港卫生署回收的两批中成药及一批腹膜透析液并未进口本澳

卫生局根据香港卫生署的公告,「回春堂」五宝丸(批号:17013)的汞含量、以及「香港民济堂」六神丸的铅含量(批号:22013)因超出上限而须被回收,而腹膜透析液Gambrosol Trio 10 P.D. solution (批号:694426) 因可能出现渗漏亦须被回收。根据卫生局纪录,上述批次的药品并没有进口本澳。市民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66833329或於办公时间致电85983523向卫生局药物事务厅查询。


卫生局及社工局回覆立法议员质询

卫生局局长李展润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有关兴建传染病大楼计划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第一期扩建及重建工程的项目包括专科大楼(传染病大楼)、辅助设施及急诊部扩建、卫生局综合服务大楼及前线人员宿舍等。已於2007年9月25日完成工程计划草案,并於同年11月7日送交土地工务运输局审批。 他指出,卫生局於2008年6月9日收到土地工务运输局来函通知,遵照2008年4月14日《特区公报》刊登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在仁伯爵综合医院周边之间区域建筑物限制高度为52.5米。他表示,在第一期扩建及重建工程中,除辅助设施及急诊部扩建外,其馀项目的屋顶楼面标高均超出限制高度而需重新修改设计。 李展润补充,卫生局随后与设计公司沟通,得知整个工程由修改设计至完工需时3至5年。为此,在研究及评估后,该局计划加快兴建原设置在路环高顶马路的传染病康复中心,并将其改建为一座设有60张病床的符合传染病防治标准规格的临时传染病中心,有关工程目前已展开设计工作。 此外,社工局局长叶炳权亦回覆了立法议员容永恩有关辅导服务的书面质询,他表示,在2008年,社工局五个社会工作中心所接待的8,923个求助个案中,男女比例各占42.21%及57.79%,其中有1,188个牵涉个人或家庭生活和关系等问题。据资料显示,男性求助比率相对稍低。然而,社工局十分关注每个求助者的问题和需要,在各社会工作中心每日均有社工当值,即时接待求助者及作出适切评估,包括即时辅导、回应个案查询、预约服务或转介适当的社会服务网络等。 叶炳权表示,本澳社会服务仍有拓展空间,尤其是男性使用者的社会服务。故此社工局会不断检讨既有服务内容和模式,完善与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制订防治家庭暴力法,使有需要人士得到即时的协助;并持续为前线人员提供专业辅导及危机处理的培训课程,提升服务水平。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451/III/2009;497/III/2009。


卫生局将肺炎链球菌疫苗列入防疫接种计划

卫生局局长李展润表示,当局由本月初起,已将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列入澳门特区防疫接种计划内。 李展润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经验,流感大流行期间,部分病人的死亡原因可能和细菌性肺炎和肺炎链球菌肺炎有关。因此,卫生局已将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列入澳门特区防疫接种计划内,并得到行政长官批示批准,於2009年9月1日实施。 另外,李展润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流感大流行对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卫生医疗系统均构成巨大挑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特区政府在2004年已着手准备应对大流行,包括制定《传染病防治法》,成立流感大流行预防应变统筹小组,制订和修定应变计划,储备抗病毒药和疫苗、制订医疗机构面对大量病人和大量危重病人时的应变计划,以及基本服务的确保等。他表示,这些工作已在过去数年间不断完善,并因应目前疫情作出相应调整。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321/III/2009;464/III/2009。


多部门联手治理水浸问题

针对本澳局部地区在暴雨期间发生水浸情况,土地工务运输局正跟进建造「风暴潮预警」系统的设施,加强有关方面的监察工作,对水浸情况、测量潮汐高度、海浪高度及水温等作出监测。所记录的相关数据亦提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预测风暴,并即时传送到相关部门作好部署,尽量减低水浸所带来的影响。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近年本澳的气候及水文确实发生较大的变化,2008年总降雨量较过往爲高,而今年已发出多次暴雨警告,降雨强度大,其中新桥区更两次录得每小时降雨量爲2006年以来最高。根据地球物理暨气象局的初步评估分析,受全球暖化影响,海平面至2050年可能上升0.5米,未来水浸情况将由於海平面上升和热带气旋数目及强度的增加而加剧。 爲解决水浸问题,本澳绝大部分地区的公共排水管道已更新爲清污分流,提升雨水排放系统的能力,降低出现水浸的机会及严重性。民政总署每日均会有十多组人员进行渠道维修保养的工作,以保障公共渠道的正常运作,目前分流管道亦未见有老化迹象。 另外,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爲加强对台风期间海水倒灌及暴雨时的水浸监察工作,当局於4月实施「风暴潮警告」预警系统。同时,土地工务运输局设置了9个水浸监测站、2个水位监测站及1个海浪及潮汐监测站,以监测水浸情况。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一直致力提升恶劣天气预报的准确度,并开拓更多发布天气讯息的渠道,务求提醒公衆及早预防,尽量减低水浸所带来的损害。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458/III/2009;522/III/2009。


当局遏力打击卖淫活动及非法旅馆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是警方的职责所在,故此,警方会坚持不懈地在本澳各区,尤其在治安问题出现较为频密的区域作预防及打击犯罪行动,维护社区的安宁。 治安警察局按照既定的计划,须定期在本澳各区打击怀疑从事卖淫活动及非法按摩场所,以净化社区环境。当局於2009年1月至6月共进行了141次「反卖淫」的警务行动。而司法警察局亦一直关注有关问题,对卖淫现象所衍生的各种犯罪活动进行必要的预防及调查。并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情报,调查有组织性的操纵卖淫犯罪活动;特别是在2008年6月23日颁布第6/2008号法律─《打击贩卖人口犯罪》后,有利於警方依法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调查工作。 当局相信,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举报以及举证下,将可有效遏止社区内出现的卖淫现象及犯罪活动。 另外,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在回覆议员吴在权的书面质询时指出,从2009年3月5日至6月24日期间,联合巡查小组共进行了28次打击「非法旅馆」行动;不论有关单位之业权人是否属投资居留之申请人,当局亦会根据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之相关规定,进行有关的调查工作及制裁程序。 安栋梁又表示,考虑到「非法旅馆」问题之严重性及其对社区的广泛影响,以及发现单位业权人为非本地人的情况增多,旅游局於2006年开始将勒令临时封闭场所和科处罚款处分的单位资料转介予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便其作出适当的调查和跟进。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592/III/2009及606/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