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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张永春:普法意向调查工作已完成
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有关法律宣传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普法意向调查的工作现已完成,调查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而法务局的法律宣传工作方面,亦已将该等资料应用到总体的宣传规划上。 张永春指出,法务局在准备执行每个年度的法律宣传工作时,均会因应本澳整体的法律需求,配合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各个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而制定一套具体宣传策略。除推广基本法律讯息,如《基本法》、青少年及儿童权益、妇女权利和守法意识等之外,更会因应不同执法部门的要求或需要而加强宣传相关法律。 事实上,普法的内容非常多样化和广泛,有些更涉及各主管部门的职务范围,多具技术性和专业性,而且各部门在进行其职务所涉的法律宣传工作时,是最了解本身服务对象及其需要的,故由相关部门执行有关宣传工作,更能收事半功倍之效,而法务局会尽力给予所需的协助,共同努力做好普法的工作。 另外,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亦回覆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她提到,特区政府非常重视爱国情怀的培养,并作为非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总目标之一。学校是开展爱国教育的主要机构之一,在保障教与学自由的前提下,教育暨青年局透过资源的投入,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传统的教育,鼓励学校从课堂教学、馀暇活动、以至校园文化与环境的薰陶等多个方面,把爱国教育渗透到教与学和校园生活环节中,特别是透过道德与公民教育课程,有系统地逐步深化学生对祖国的认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61/III/2007、536/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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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建办与廉署及审计署密切联系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运输基建办公室会着重树立廉洁高效、务实及高透明度的形象,在轻轨系统的规划、设计、招标以及施工等不同阶段,运建办会与廉署举行定期会议,做好防贪防腐的前期预防工作。同时,运建办会与审计署保持密切联系,参考审计署对本地大型工程的审计经验,务求做好成本控制等工作。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运建办会秉持政务公开的原则,适时发布讯息,提高运作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透过与传媒互动,主动发布有关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进度等方面的讯息,同时亦会将有关讯息上载该办公室网页,提高运作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 她表示,特区政府设立运输基建办公室,旨在完善道路运输基建及其现代化,以及负责轻轨系统的设置,尤其负责:推动及协调轻轨系统网络规划、跟进及监管轻轨建造和期间成本控制、研究轻轨管理及营运模式、协助制定公共运输范畴实行的政策、开展与大型道路运输基建有关的项目等。因此运建办与现有工务部门或交通事务局的职责分工清晰。 另外,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法务局在去年初开展了登记公证法律制度改革的谘询,将对一系列的登记公证法规进行检讨和修改,其中也包括《私人公证员通则》,并着手对私人公证员所使用的工作证、标志及文书式样作出更为严谨的规范。有关的法律草案正在草拟当中,将在今年初听取社会各界及私人公证员的意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15/III/2007及15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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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重视普法及修法工作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在权书面质询时表示,法务局根据普法意向的调查结果,自2007年起加强了社区普法方面的工作,开设更多具针对性的各类讲座及工作坊。在年度的法律宣传工作方面,当局除推广基本法律讯息外,亦会因应本澳社会发展和各个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而加强某一特定法律的宣传。 另外,法务局特别设立普法热线,为市民提供认识本地法律的渠道,以及一般的法律讯息查询。 此外,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自《道路交通法》实施以来的落实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数据的工作。交通事务局亦采取各种可行的途径吸纳不同的意见,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当局认为上述收集意见的模式可行,并将适时对《道路交通法》各种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及评估。 另外,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在回覆议员陈明金书面质询物业登记书面报告(俗称「查屋纸」)时表示,物业登记局在2006年10月推出的新版「查屋纸」不仅资料简单、明了,而且加入了大厦名称、「入伙纸」发出年份、单位实用面积等资料,使申请「查屋纸」的市民可以比较清晰准确了解不动产的最新法律状况。 新版「查屋纸」自推出至今,虽已被律师、银行、地产等行业及市民普遍接受,但需要留意的是,根据现行《物业登记法典》第99条第4款及第5款的规定,其并不具有证明效力,不得用於司法目的或其他公共行为。 因此,当律师或公证员为客户办理不动产预约买卖合同或买卖公证书时,应该以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证明所载的资料为准,详细核查业权人的婚姻状况、配偶名称、财产制度以及拥有业权份额等资料,亦即是说,「查屋纸」所载的内容仅具备参考价值。 为了监管「楼花」买卖以及杜绝「一屋多卖」等问题,法务局在2008年年初开展了登记公证法律制度改革的谘询工作,并选取了15项对社会民生影响较大的改革项目,其中包括建立「登记公证一体化」制度以及进行「公证书电子化」的政策。 当局亦已在去年4月中公布了谘询结果,并在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着手修改相关的法典条文。而目前,《公证法典》和《物业登记法典》的修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预计在本年初便可具备条件进入立法程序。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564/III/2008及305/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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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举行《劳动关系法》讲解会
劳工事务局将於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在劳工事务局(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二楼举办《劳动关系法》讲解会,欢迎市民报名参加,有兴趣者可於二月十八日前,在办公时间内致电83999851或传真28717526与何小姐联系;同时,公众也可透过电邮dsalgte@dsal.gov.mo预约留座。 法律虽然生效了,但劳工局一直跟进《劳动关系法》的普及推广情况,透过各种不同宣传方式,向全民宣扬法律的内容及其规定,使大众能够识法守法,提高公民水平及维权意识。 劳工局刚於一月份与法务局、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合作,在佑汉公园举办《劳动关系法》推广日及报章问答游戏等,宣传法律生效实施的讯息。 劳工局将持续及有序地进行普法的工作。事实上,讲解会是推广法律的重要一环。继去年举行的三十多场《劳动关系法》讲解会后,劳工局在本年度仍将定期举行,在本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於劳工事务局(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二楼举办一场讲解会,欢迎公众参加,有兴趣者可於二月十八日前,在办公时间内致电83999851、传真28717526或电邮dsalgte@dsal.gov.mo与何小姐联系报名,预约留座。 同时,对有需要并有一定出席人数的社团机构,也可透过上述的联络方式与劳工局直接联系,以便筹办专场的《劳动关系法》讲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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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避寒中心累计有167人次入住
社会工作局设於青洲大马路56号的"避寒中心",自本月23日下午6时开放至今,累计接待了167人次,其中162人次为男性,5人次为女性。
此外,根据气象局的天气预测,下周本澳的气温将逐渐回暖,避寒中心将於2月1日早上10时起停止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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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农历新年内港渔船防火应变计划总结新闻稿
为期11日的农历新年《内港渔船防火应变计划》措施,在1月30日完满结束。而锚泊於内港约200艘本澳、香港和内地各类渔船亦从年初五起陆续离澳出海进行捕渔作业。 一如既往,港务局制定了《内港渔船防火应变计划》措施,并与海关、消防局、渔民互助会及澳门旅游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疏河部等单位紧密合作,有效维持了内港一带的海上秩序及加强了应变能力,令港内渔民能平安度岁。
今年农历新年期间,港务局派出辖下配有强力水炮之拖轮"青洲II号″及消防搜救船"莲花号″进行24小时值勤,而其他辅助船只作后勤戒备工作。为了将渔船群适当分隔,港务局继续於内港渔船锚地设立三条防火分隔带,避免一旦发生火警时造成火势蔓延。 同时,港务局与上述各单位紧密合作,向内港锚泊之渔船进行了广泛的防火宣传,藉此加强渔民之防火意识及警觉性。港务局亦要求渔船严格遵守相关之法例,例如每艘渔船必须配备足够及合格之消防、救生设备及安排足够的船员留守等,以便应付突发事故。 另一方面,为了向渔民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及维护海上清洁意识,港务局作出了一系列的海上清洁及环保行动,其中包括定时派员到船上派发及回收垃圾袋,加派人员进行清污及清理海上漂浮垃圾等工作,改善了海上环境卫生问题。而今年农历新年期间於内港水域所收集到的垃圾达1吨。 今年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的第10个春节,在各有关当局的重视及有关团体的积极配合下,各方面的工作都得到了预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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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中心网页延期啓用
原定於2009年2月1日以新面貌与市民见面的捐血中心网页,由於技术原因需要延期,谨向各位市民致歉。完成更新之后,捐血中心的网页将务求更加清晰、易搜寻及美观悦目。有关部门将另行公布啓用日期,敬请各位市民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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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份外汇储备数字及澳汇指数
澳门金融管理局今日公布,2008 年12 月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初步统计为1,272 亿 澳门币(159.3 亿美元),较2008 年11 月经修订总额1,264 亿澳门币 (158.3 亿美元),上升0.6% ;与去年同期比较,升幅则为19.6%,增加金额达209 亿澳门币。12 月底的外汇资产总额,约相当於2008年11 月底澳门流通货币的29 倍或广义货币供应(M2)中属於澳门币部份的 239.2%。 量度澳门币兑澳门主要贸易伙伴货币强弱的贸易加权澳汇指数在2008 年12 月为91.98,较上月下跌0.98 点。与去年同期比较,却上升2.40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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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公职合同及缺勤补偿问题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有关公职合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29条规定:部门得按照取得劳务之法律制度,订立包工合同,执行特定或专门性之工作,但包工合同不构成与行政当局之职务联系,工作人员不受公职制度约束,尤其不受等级从属关系约束。 考虑到目前存在以不同形式合同聘用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为统一上述人员与公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避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目前正着手对公共部门聘用人员的合同制度进行分析和检讨,希望能将所有合同聘用形式统一,并纳入公职法律规范。同时,特区政府正就公职的合同制度与劳动关系法进行比较性研究。 他指出,民政总署、民航局和理工学院均有独立的人员制度,而不属於今次职程制度修订的范围,但政府亦会逐步作出检讨。其中《民政总署人员通则》的修订工作已积极展开,通过收集各方的意见及建议,将配合《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案进行相应修订,务求切合新的形势。 另外,朱伟干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有关缺勤补偿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统一公务人员看病时所引致缺勤补偿的做法,行政暨公职局已发出指引文件,规定除由工作人员主动约诊的「求诊」,则工作人员需为缺勤时段作出补偿外,其馀按医生要求的「随诊」一律视之为合理缺勤,无须作出补偿服务时间。此外,由医生订定的产前检查「随诊」亦一律视之为合理缺勤,无须作出补偿服务时间。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87/III/2007;694/III/2007;544/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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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试行转介现职公务人员到镜湖医院就诊计划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将於2009年2月1日开始试行公务人员转介就诊计划,透过转介现职公务人员到镜湖医院专科门诊就诊,以缩短有关人士的轮候时间。是项转诊服务范围包括:心科、物理治疗科、骨科、耳鼻喉科及妇科5个专科门诊;对象为上述专科门诊初诊约期超过60天(选择医生者除外)、持有效卫生护理证的现职公务人员。计划於试行六个月后将进行评估及另发通知。 有关转介就诊计划简介、治疗项目表及相关流程等资料,可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网站浏览及下载,网址:www.gov.mo/pcs。 如有任何查询,请於办公时间内联络卫生局仁伯爵综合医院入院科郑小姐(电话:8390 8051)或Margarida(电话:8390 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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