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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台风后政府巡查跟进高危斜坡及三条大桥情况
受台风吹袭,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民政总署及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所组成的斜坡安全跨部门工作小组,亦加紧巡查及复检本澳所有高危斜坡的安全状况。政府呼吁市民,倘若发现有斜坡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山泥倾泻,请即通知政府相关部门;至於私人斜坡的业权人须及早做好检测和维修工作,确保斜坡安全。同时,政府亦派员检查连接澳门及氹仔的三条大桥。 斜坡安全工作小组於台风吹袭后,即时复检及巡查了本澳所有高危斜坡的安全状况。事实上,因应今年天气雨水及台风较多,为了做好台风及雨季的前期准备工作,斜坡安全工作小组於本年六月和七月巡查了全澳斜坡,加强向市民宣传对斜坡安全的认识。并且及时对有需要的公共斜坡展开修葺,或通知私人斜坡业权人予以关注或加固。 小组巡查人员经对斜坡观测及进行安全程度评估后,会因应斜坡存在的风险程度、所在地点周边环境及斜坡的土质而制定修葺或巩固的建议。如果斜坡所在地点是属於私人物业或私人发展用地的范围内,政府会通知业主或土地承批人进行护坡或修葺工程;凡属於公共斜坡,则由政府负责维修加固。 现时分布在全澳的公共斜坡约百多个,为了评估斜坡的状态,尽量确保斜坡安全,由三个部门代表所组成的斜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会定期对全澳现存的斜坡进行观测,包括对已评定的现存斜坡或新评定的斜坡之安全程度作检测及记录,并对因工程需要或土地发展而被改动或去除的斜坡进行资料更新等。 除了政府有关工作小组人员会加强巡查并密切留意斜坡的变化状况外,同时亦呼吁市民,倘发现斜坡潜在山泥倾泻的迹象,应马上远离这些斜坡,并立即通知土地工务运输局和民政总署,在非办公时间则通知治安警察局以便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若居住的地方可能受到危险斜坡的威胁,应立即通知大厦管理处跟进处理。 此外,政府派员检查三条连接澳门及氹仔的大桥,即嘉乐庇总督大桥、友谊大桥和西湾大桥的状况,检查后发现大桥结构安全没有受到是次台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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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澳门旅游接待能力研究
受社会文化司委托,由澳门旅游学院负责,一个有关推断澳门的旅客接待能力,与及评估澳门现存的旅游业服务设施能否应付日益迅速增长之需求的研究,已於早前完成。 本研究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以问卷调查形式进行,於2007年的44个特选日子包括平日、假日与及黄金周时段,邀请本澳居民及游澳旅客於各景点作访问,并让其发表对以下范畴的意见及满意度,包括挤迫感、环境质素、本地交通、餐饮零售业的服务质素及等候时间,与及出入境通关服务,结果共有5158名本澳居民及5120名访澳旅客,成功於议事亭前地、关闸、妈阁庙、大三吧、氹仔官也街、高士德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及新八佰伴接受访问。第二部份则为资料搜集的环节,於此部份负责提供旅游业相关服务的政府部门及业界公司,被邀提供其营运资料,用以了解以下8个服务及设施每日最高的旅客承载量,范围包括酒店住宿、餐饮设施、巴士、的士、客船、口岸通关、主要旅游景点及境内游的组织。 由第一部份的结果显示,本澳居民对环境质素及本地交通,平均而言未尽满意,而他们对周围环境的挤迫感,亦随愈多的入境旅客更趋强烈;与此同时被访旅客除对挤迫感觉有相似发现外,他们对各范畴的评分普遍较本澳居民为高。 当每日平均入境旅客达到75,537人次或以上时,无论本澳居民或游澳旅客,皆对周围环境及各服务施的满意度下降;而当每日平均入境旅客增加时,居民对挤迫感及本地交通服务最为敏感,而游客则会对挤迫感、出入境服务及环境质素至为敏感。 利用收集的资料作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澳门的社区心理承载量为日均69,000至79,000旅客入境人次。 若再将旅客们以其来源地分类,结果发现来自内地的旅客与其他旅客(例如来自香港特区、台湾省等)比较,对大部份服务设施的满意度皆较高,但对出入境服务则属例外;而一般来说,随团的旅客对本地交通及挤迫度,其满意度普遍比个人游览的旅客为高。 根据由本研究第二部份所收集的资料显示,上文提及的8个服务及设施范畴,包括酒店住宿、餐饮设施、巴士、的士、客船、口岸通关、主要旅游景点及境内游的组织,有6个的承载量未能达到社区心理量的旅客人次水平,2个达标的服务为餐饮设施及口岸通关(包括所有7个口岸的总承载量)。有此发现可能意味着某一些服务设施有需要去拓展她们的规模来追上社区心理承载量的接待旅客人次,但同时会遇上不同的困难及挑战,例如地理上的局限、资金投放及人力的限制等等。 总括而言,无论本澳居民或游澳旅客对挤迫感及环境设施有敏感的反应,相关部门及业界应尽力正视;因为就目前澳门面对的各种限制,要令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提供良好的服务予旅客,而非不停开拓新客源;而专注於更优质的行业和设施管理、人力培训及专业的交通城市规划,将不单令旅客满意,更对未来澳门旅游业的接待能力,起到促进的作用。 若对本研究有任何意见或疑问,欢迎与澳门旅游学院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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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统筹小组”
特区政府决定在“禽流感”应变统筹小组的基础上,把统筹范围扩展至所有食品,通过设立“食品安全统筹小组”,持续加强检验检疫及跨部门协作,更有效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监管。 “食品安全统筹小组”今(26)日召开会议,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主持,会上听取了小组各成员对近日发生的食品安全的工作汇报。
本澳近日相继出现生蚝及奶粉食品事件,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就此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在生蚝事件方面,卫生局和民政总署启动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变机制,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时,民政总署全面加强入口检查,并实施临时新措施,要求常被用作生食的动物产品只可由原产地直接入口、或在得到转口地之检疫部门发出卫生证明下入口,以杜绝经第三地多重分销引起来源追溯及处理方式的混淆。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组成工作队处理事件,并已通知香港卫生署和食环署各自追寻问题食品的供应源。 奶粉事件方面,卫生局、民政总署和经济局举行了联合会议,并启动了内地、香港及澳门的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加强通报。民政总署继续和国家质检部门保持联系,已暂停处理检出三聚氰胺品牌奶类制品入口申请。民政总署及卫生局并加强对入口奶类制品的检验检疫和抽样检测工作。卫生局继续对包括婴幼儿奶类制品在内的市售奶类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并通知供应商回收涉案问题产品。经济局除对超级市场等零售场所加强市面巡查外,亦对部份品牌抽样检测,并要求零售商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至於教育暨青年局及卫生局成立了跨部门工作小组,与学校及家长配合,以负责任态度跟进所有曾於2007/2008学年参与教育暨青年局“牛奶计划”学生的健康情况。卫生中心及仁伯爵综合医院设立了专门的绿色通道和绿色门诊,方便家长带同子女作检查,如有发现定会积极治疗,保障学童的健康成长。此外设立了热线电话(28561122),解答市民疑问。 因应情况的发展及社会诉求,特区政府经过评估及跨范畴的协调沟通,决定在现时的应变机制基础上加以整合,增强统筹功能。通过行政长官批示,把“禽流感”应变统筹小组改组成“食品安全统筹小组”,加强跨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以协调食品安全的监管,持续加强对食品的检验检疫及流通环节管理,并会继续关注食品安全事态的发展,及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同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通报机制,促进讯息交流,并对事态进行密切评估。适时作出应变措施,并向社会发布充足资讯,为公众的食用安全提供保障。 统筹小组由行政法务司司长负责协调,主要就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成员包括来自民政总署、卫生局、经济局、新闻局的领导层及技术人员。统筹小组下设技术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向统筹小组提交报告和建议。同时,可视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政府部门或实体的代表参与上述两个小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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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心脏日』纪念邮戳
为配合世界心脏日之举行,邮政局将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至晚七时,在白鸽巢公园设置临时柜台,为市民提供加盖「世界心脏日」纪念邮戳服务。 届时澳门心脏基金将於上述地点发售纪念此活动之纪念封,该会定价每枚为澳门币拾伍圆正,收入将作为慈善用途。 邮政局亦会发售各类澳门集邮品,欢迎市民参观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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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澳门羽毛球公开锦标赛』纪念邮戳
为纪念2008澳门羽毛球公开锦标赛,邮政局特定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至十月五日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正,在塔石体育馆设置临时柜台,为市民提供加盖『2008澳门羽毛球公开锦标赛』纪念邮戳服务。 届时将派发纪念此活动之纪念封,同时亦发售各类澳门集邮品,欢迎市民参观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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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续澄清NK清洁工人求助事件
就立法会议员吴国昌8月19日向本澳传媒发表的公开信函,述及一批被“NK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集体解雇的本地清洁工人,当中部份工友早已於八月初赴本局查询求助,但当时未获本局协助按工人的主观愿望循《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规定进行调查,故有关工友未有在劳工事务局劳动监察厅办理投诉(因而在八月十日前未有建立投诉个案),并认为本局在面对本地员工遭集体解雇个案时,需主动关注是否涉及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规定,以保障本地员工就业权益。就此情况,本局十分关注有关事件,并随即展开相应的调查工作,据调查结果显示,吴国昌议员上述指摘之内容与事实不相符,为此,本局需作如下澄清: 为查证事件真相,於8月25日本局已透过公函联络吴国昌议员以索取就其所指“部份工友早已於八月初赴劳工事务局查询求助,因当时未获协助按工人的主观愿望循《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规定进行调查,未有即时在劳工事务局办理立案投诉”的情况的事发日期及时间等详细资料,惟至今仍未收到吴议员之任何回覆,在缺乏进一步资料作跟进调查的情况下,本局只能循吴议员於函中所提及之时间(8月初—8月10日前)进行调查,经翻查由7月31日至8月10日劳动监察厅进行接待亲临投诉及谘询的接待室的有关录音录影记录,及分析专责单位就事件所提交之详细书面报告,所得结果显示,并未发现有任何市民在谘询过程中曾向本局人员表示自己为NK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或安排於文华东方娱乐场任职的清洁工人因公司聘请外地雇员而遭解雇,并希望本局协助复职的查询或投诉,也未发现有任何本局人员曾拒绝为相关工人开立劳资纠纷个案的情况;只是根据本局就业厅提供的资料显示,於8月5日确有约18名属NK服务有限公司之员工到本局就业拓展处作查询办理求职登记及申请失业津贴的手续,但经翻查当日有关之闭路电视记录所得,该批工人当日到本局期间,未发现曾到本局劳动监察厅进行谘询投诉的情况;故此,从以上调查结果所见,吴议员所指“部份工友早已於八月初赴劳工事务局查询求助”及“当时未获协助循《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规定进行调查”的情况与事实不相符。 综合以上所述,基於吴国昌议员对本局就有关事件索取具体资料以协助调查的致函至今仍未作出任何回应,而根据本局已作出的可行性调查的结果,均未发现有如吴国昌议员所言之情况,为此,对於吴国昌议员於上述公开信中的不实指摘,本局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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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持续完善事件应对机制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26)日强调,特区政府在处理各种事件的工作中,学习、检讨及持续完善相关的应对机制,务求在日后发生类似事件时,能更及时解决问题。 对於近日的奶类食品问题,何厚铧今早出席公开活动时指出,特区政府在发现问题后,随即透过卫生机构等,进一步加强检验工作,并全面为所有受影响的小孩及学童进行身体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同时,政府决定在过去「禽流感应变统筹小组」的基础上,扩大统筹范围及权力,处理所有关於食品安全的事宜,并由行政法务司司长於今日下午召开会议,商讨有关安排。 另外,何厚铧表示,日前两间银行的挤提事件,主要源於谣言及传言的影响。他认为本澳市民面对事件相当冷静,经两间银行澄清及政府部门的说明和支持后,有关情况很快已回复正常。 至於台风“黑格比”对本澳造成的影响,何厚铧表示,今次水浸令部份商户损失较重,特区政府已启动相关机制,一方面加快现行中小企援助机制的审批程序,协助商户解决资金问题及恢复营运;各职能部门亦会针对不同行业,例如运输业或渔业等的损失,启动对应机制或基金,支持及协助业界。 他又表示,今次因为时间上的凑合,台风连同天文大潮,对本澳影响较大。他指出,有关部门已付出很大的努力,在台风期间处理水浸问题及风后进行清理工作,但特区政府仍会持续检讨及完善相关的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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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惜资源自备环保购物袋”推广活动完满结束
环境委员会为了继续鼓励市民多珍惜资源,今年6月5日 至8月31日期间,在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澳门童军总会、澳门少年飞鹰会协办及得到58间特约商号支持下再次举办一项“爱惜资源自备环保购物袋”推广活动。该活动已於8月31日完满结束,今次活动共得到4,130名市民参加,估计减少使用24,780个胶袋,活动奖金总值澳门币11,600元,分别为头奖1名(总值澳门币800元)、貮奖1名(总值澳门币500元)、叁奖1名(总值澳门币300元)及100名安慰奖各得(总值澳门币100元),得奖者请於10月13日至12月13日期间携带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及奖券存根到澳门宋玉生广场393至437号“皇朝广场”十楼 环境委员会领奖,详细得奖名单可浏览环境委员会网站(www.ambiente.gov.mo) ,查询电话:环境委员会(8796 7156 /2872 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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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续为参与牛奶计划的学童进行检查
为跟进所有曾於2007/2008学年参与教育暨青年局“牛奶计划”学生的健康情况,由教育暨青年局及卫生局成立的跨部门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应急计划,执行相关的应对措施。 9月25日,卫生中心共为403名参与牛奶计划的学童进行了尿液初步检查,须转介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的学童共有12名;而自行到卫生中心进行检测的共有326名,须转介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的共有1名。同日,仁伯爵综合医院合共为52名儿童进行尿液检验,进行了第二阶段检验的儿童有30名,进行了第三阶段检验的儿童有16名,全部排除了患肾结石的可能。而23日所发现的肾结石小童个案,现时仍由仁伯爵综合医院积极跟进之中。同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接获67名市民查询,当中50名是查询学童筛查计划的具体安排事宜。 此外,卫生局与经济局第五批从本澳市场上抽验的奶类产品样本检测:截至9月25日取得96件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共有8件样本验出含有三聚氰胺,有关资料详情可查阅卫生局网页(www.ssm.gov.mo)。 另讯:鉴於近日内地和邻近地区发现奶类食物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事件,为加深市民对儿童肾结石疾病的认识,卫生局仁伯爵综合医院将於9月26日下午5时至6时,假卫生局行政大楼大礼堂举行《儿童肾结石》的专题健康讲座,届时将由仁伯爵综合医院儿科专科医生杨健梅主讲,以及有泌尿科、放射科专科医生和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医生负责解答问题,欢迎市民出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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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选民登记法将於下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的《选民登记法》(以下简称新选民登记法)将於2008年10月15日起生效。为了让社会各界和市民深入了解新选民登记法的内容,行政暨公职局今(9月25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向新闻界介绍新制度下的相关规定和新法律生效前后的过渡性安排和工作部署。会上朱伟干局长表示,新法律优化了澳门特区的选民登记制度,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政制奠下基础。
自然人选民登记的修订重点
新法律容许年满十七周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办理提前登记,并规定符合资格的年青人申请的登记可於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可以自动成为确定登记及参与选举活动。
新法律取消了签发选民证的程序,市民办妥登记后将不再获发选民证,但行政暨公职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30日内将会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常居地址寄出登记申请的处理结果通知,以便申请人核实所申报的地址,从而确保日后可以收到选举管理委员会寄发的选举资讯和投票通知书等。朱伟干表示,如果选民办妥登记后未能收到有关书面通知,表示所申报的地址可能有误,遇此情况,申请人可透过电话、电邮、上网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核和更正。
法人选民登记的修订重点
优化法人选民登记制度是本法修订选民登记法的重点之一。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凡兼具下列条件的社团和组织,均得作法人选民登记:(一)已在身份证明局登记;(二)获确认属於相关界别至少满4年;(三)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满7年。
基於新法的规定,法人日后必须成立满三年后才能提出确认界别的申请。
确认申请须直接向负责的委员会递交
确认界别是行政长官的权限,行政长官须依法听取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界别 负责向行政长官提意见的委员会 工商、金融界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 劳工界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 专业界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 社会服务界 社会工作委员会 文化界 文化谘询委员会 教育界 教育委员会 体育界 体育委员会 凡已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满3年的法人可申请确认,但每一法人仅得於同一时间申请确认属於一个界别。为了方便申请确认的法人获得最准确和最直接的帮助,新法律规定确认申请须直接向相关委员会的办事处递交,并须附同以下文件:
- 身份证明局签发的证明法人已作登记的证明书及载有法人机关据位人名单的证明;
- 法人就申请界别确认事宜而指派的代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副本;
- 公布法人章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副本;
- 章程规定具权限的机关议决该法人作界别确认及为此而指定的代表的会议纪录副本;
- 法人认为对确认界别申请属必要的其他资料,例如有助各委员会分析法人是否属於所申请的界别的活动记录或证据。
- 各负责的委员会须於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计30日内向行政长官呈交意见书。对於确认申请的处理结果,由各负责的委员会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已获确认的法人日后有权申请确认属於另一界别
过去,法人一旦获得确认属於某一个界别之后,便永远属於该界别,即使法人本身已经修改章程或改变了会务活动的方向,亦不能申请改变原来获得的确认。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新法律规定,已获确认属於某一界别的法人,日后可申请确认属於另一界别。申请确认另一界别时,法人除要递交确认程序所规定的文件外,亦要附同法人章程规定的具权限机关议决申请确认属於另一界别的会议纪录副本。
由於法律规定,申请另一界别获批准后,原来界别的确认即时失效。获确认属於另一界别的法人,在该项确认至少满4年方可再申请该界别的法人选民登记。因此,朱伟干呼吁法人提出申请确认属於有别於原来已获得确认的界别前,必须深思熟虑。
确认的有效期与续期
为免法人经行政长官确认后持续长期不开展社会活动,影响其它正常法人的认受性,新法律规定:确认的有效期为5年,以行政长官作出确认之日起计算。根据新法律,法人须於确认有效期届满前150日至90日期间申请续期,逾期不递交确认申请,确认於有效期届满时即告失效。换言之,如法人有意为已获的确认申请续期,应不迟於有效期届满前的90日提出申请。
确认的续期申请应递交予负责就相关界别的确认申请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的委员会。
修改章程后必须作出通知
新法律亦规定:已获确认属於某界别的法人如修改章程,须自经修改后的章程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之日起计60日内通知负责的委员会,以便对确认进行重新评审。如符合原界别的评审标准,确认维持有效。
如负责的委员会认为经修改后的法人章程不符确认的评审标准,须将卷宗附同相关意见一并送交行政长官,以便其就是否保留确认作出决定。如属不保留确认的情况,原界别的确认即告失效。
年度总结报告
为了完善对法人选民的管理,新法律规定,已获确认属於任何界别的法人,应最迟於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相关的年度总结报告送交负责就相关界别的确认申请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的委员会。
负责的委员会最迟於每年的10月15日公开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名单。自公开有关名单后5日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得以错误或遗漏为依据向负责的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
年度总结报告旨在证明已获确认的法人持续有在相关界别内组织公开的社会活动及有关活动符合获得确认时的标准。如果法人提出确认续期的申请,或通知负责的委员会修改了章程,有关的委员会将根据已提交的报告进行综合评估。
法人选民登记的中止和注销
自法律生效后,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如在随后的5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
被中止登记效力的法人选民履行上款所指义务后,可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恢复登记的效力。
法人自登记效力被中止起计的5个历年内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选民登记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注销。
此外,因逾期不提出续期而导致确认失效,或因修改章程后不依法通知相关委员会或虽有通知,但不获行政长官保留原来获得的确认等情况,皆会导致注销获确认者的法人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册》与投票权的行使
新法律规定:《选民登记册》於每年一月份编制,其中载有截至上年十二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行政暨公职局所收到的申请书的登记,并对依法被中止或注销登记的法人作出适当标示。
自1月1日起收到的登记或更新资料申请,仅於翌年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载录或注明。
《自然人选民登记册》载明自然人选民的姓名、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编号和出生日期。登记册内属提前登记者将被注明年满十八周岁的日期──有关人士的登记将於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转为确定登记。
《法人选民登记册》将按不同的界别分类载明法人选民的名称和登记的编号。
每年一月份,行政暨公职局须在选民登记地点或其指定的其他地点连续十日展示最新的《选民登记册》,利害关系人应於该期间进行查阅,以便提起声明异议。
根据法律,任何选举均应使用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份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因此,如想在明年举行的选举中投票,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登记申请,这样才能被登载於明年一月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中,并於随后公布选举日期的选举中行使投票权。
行政暨公职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法人选民清单,其内载有在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内的法人的名称、会址、联络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
新法律生效前的选民登记维持有效
第9/2008号法律修改的《选民登记法》生效前已完成的自然人和法人选民登记维持有效。但法律规定此等选民必须於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按新《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更新或更正有关登记资料,又或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法人选民的会址、代表人及其资料等。
两年期限届满后,行政暨公职局将透过报章刊登通告,通知对其登记的有效性存疑的选民在20日内办理手续,使有关情况符合规定,如被通知的选民仍不依法通知行政暨公职局作出更正,有关的登记将在选民登记册内删除。
新法律生效前已获确认代表社会利益法人自动获确认属别对应的界别
新法律生效前原有的社会利益确认继续有效,并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计有效期5年,且自动依法替换为下列相关界别:
- 雇主利益替换为工商、金融界;
- 文化利益替换为文化界;
- 教育利益替换为教育界;
- 专业利益替换为专业界;
- 体育利益替换为体育界;
- 劳工利益替换为劳工界;
- 慈善利益替换为社会服务界。
朱伟干提醒所有已获确认的法人,虽然法律把确认自动维持有效且赋予五年的有效期,但相关法人仍应按法律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依法申办续期手续,且期间必须按新法律制度按年递交年度总结报告和依法通知倘作出的章程修改等事宜。
新法律生效前的过渡性安排
2008年10月15日前,行政暨公职局仍按现行第12/2000号法律的规定处理法人提出的社会利益确认申请和法人选民登记申请。任何社团或组织,只要已在身份证明局登记并获行政长官确认代表相关的社会利益,当其取得法律人格满3年的时候,便可马上申请登记为选民。
根据新的法律,直至2008年10月14日提出的社会利益确认申请程序须於法律生效之日起计三十日内按现行第12/2000号法律的规定完成处理,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法人已经获行政长官确认代表社会利益,并符合现行第12/2000号法律所订登记为法人选民的资格,只要不迟於新法律生效前的最后一日(10月14日)递交登记申请的同时附具获行政长官获认的证明文件,行政暨公职局可於递交申请的当天内完成登记的程序。
已获行政长官确认代表社会利益的法人应不迟於10月14日提出法人选民登记申请,否则,新法律生效后,必须从行政长官作出确认当天起计满4年后才能提出法人选民登记申请(申请时还必须是已取得法律人格满7年)。
行政暨公职局为新法律的生效作好准备
朱伟干局长表示,虽然新选民登记法於下月15日才生效,但立法会通过法律后,行政暨公职局已动员一切力量为新法律的生效作好准备。记者现场参观所见,为应付未来两个半月的选民登记高峰期,行政暨公职局已於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临时加设十个选民登记的接待服务柜位,并采用高新科技优化申请的处理程序:申请人只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智能身份证,工作人员便能在数秒之内验证申请人身份证的真伪,并自动以身份证晶片内的身份资料自动填写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利用电脑扫描申请人的身份证,并记录申请人申报的常居地址之后,一份完整填妥的申请表便可列印完毕,申请人检视、核对资料无误后便可签署递交,并同时获发载有所登记的资料的收据。朱伟干表示,工作人员熟习系统后,将会力争在三分钟内办妥一个登记申请,并承诺采取适当措施缩减轮候时间。
新法律生效后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法律的实施与法律的推广密不可分。朱伟干表示,行政暨公职局除了大量印制海报、单张等宣传品之外,还将透过互联网和举办“选民登记同乐日”等社会活动进行推广,亦会与社团合作开展各项推广活动,务求让所有市民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件)
朱伟干表示,行政暨公职局将会在新法律生效后,陆续开展流动选民登记服务。亦会为100人以上的集体安排预约登记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的长者及残障人士提供上门登记服务。他保证,所有合资格和有意登记的市民都可以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最后朱伟干提醒市民,如想在2009年的选举中投票,必须在今年年底12月31日前提出登记申请。
如市民欲进一步了解选民登记的手续,可於办公时间致电谘询热线28321321,或浏览选民登记的专题网页:www.re.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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