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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廊下月办“玩转个性丝印工作坊”

澳门时尚廊将於下月底举行“玩转个性丝印工作坊”,邀请澳门资深导师罗永贤先生教授丝网印花技术,让学员使用该技术制造T恤及布袋,欢迎对丝印制作有兴趣的人士报名参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丝网印花起源於中国,为印制服饰常用的方法之一,不但可以在平面上印刷,也可印於曲面、球面以至凹凸的面料上。是次工作坊教授如何使用丝印技术,创制具个人风格的T恤及布袋,从而激发学员的创意潜能。 “玩转个性丝印工作坊”於7月25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二时在成衣技术汇点(澳门渔翁街海洋工业中心第二期十楼)举行,参加名额有限,报名从速。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28353341与时尚廊职员联系。


旅游学院学生持续发放关爱力量 筹组活动以慈善出发

旅游学院致力培育旅游业专才,除注重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外,亦十分着重学生的品德修养,冀学生能努力学习之余,同时关怀不同阶层和参与社会事务。为创造更多机会予学生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学习期间,学生需按课程安排,筹办不同类型的活动,大部份活动均加入慈善元素,希望藉此能引起更多市民对弱势及有需要群体的关注;同时,向社会发放正能量及传递正面的价值观和讯息。 总结2014/15学年,以慈善为目的活动达十多项,受惠机构包括澳门明爱、澳门红十字会、澳门儿童发展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中华教育会、国际传道证教会、奥比斯、乐施会及世界宣明会等,共筹得愈澳门币60万元的善款。其中,适逢旅游学院20周年,学生举办了一场名为“澳门旅游学院成立二十周年慈善古典音乐会”,令人鼓舞的是,经过学生们的努力,活动为国际传道证教会和奥比斯两个慈善机构共筹得澳门币约30万元的善款。 2014/15学年筹办的活动包括:澳门旅游学院成立二十周年慈善古典音乐会、希望之声 – 尼泊尔赈灾音乐会、慢食文化推广活动、以“做真实的自己”为主题的慈善义卖、皮革工作坊、快闪行动及短片节等系列活动、慈善烧烤派对、以感受季节为题、名为“季轮美”的系列活动、圣诞慈善饮食博览会、“甜蜜法现” 慈善晚会、各项义卖及设置捐款箱等。 经过学院及学生多年来的积极投入及无私贡献,学院内部已逐渐形成服务社会、勇於承担、回馈大众的文化,相信这些正面的讯息会透过学生带到社会上更广泛的层面,感染大家齐来响应关爱文化。


打击非法工作行动2015年5月份统计资料

本年五月份,治安警察局及劳工事务局打击非法工作行动的统计资料如下: 在治安警察局独自采取的打击行动中,共巡查了306个地点,查获19名非法工作者。在劳工事务局独自采取的打击行动中,共巡查了8个地点,查获10名非法工作者。而治安警察局联同劳工事务局的打击行动中,共巡查了4个地点,查获12非法工作者。上述巡查地点包括建筑地盘、私人楼宇、商业场所及工业场所等地方。


“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观察与思考讲座今举行

战略、风险与澳门的选择 —“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观察与思考讲座今(24)日下午在澳门科学馆演讲厅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中国社会科学院秘书长高翔,以及约230名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讲座。 讲座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代主任高展鸿及特区政府发言人陈致平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所长李国强主讲。李国强在讲座上向选委介绍了“一带一路”的战略内涵、方向以及对澳门的影响。他指出,在“一带一路”中,“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命题的提出,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它是中国政府基於对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刻变化的科学判断,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促进区域合作、共谋发展的高度而形成的一项国家战略决策。 李国强指出,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对澳门融入“一带一路”做出了部署,即“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并“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为此,澳门首先要找准定位,强化主体地位。在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发展进程中,澳门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自古以来,澳门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是连接内地与海外市场的天然“桥梁”。根据中央要求,澳门发展的目标定位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加快澳门结构调整,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是未来一个时期澳门继续保持繁荣和稳定的战略抉择。这一抉择与“海丝”相互衔接,无疑会给澳门的发展带来重要的新机遇。 第二,澳门要发挥优势,实现多元。一是桥梁优势,由於历史、文化、语言和人脉关系等因素,澳门同葡语国家保持著传统的广泛联系,在中国对外经贸交流史上,澳门一直担当著联系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重要角色。二是旅游资源优势,400多年中西方文化交汇的历史给澳门留下了众多名胜古迹和独特的文化风情。目前,澳门的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澳门已经或正在成为国际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和集散地。三是归侨侨眷资源优势,归侨侨眷是推进“海丝”战略中十分独特的参与元素,澳门拥有来自60个国家和地区的归侨侨眷,他们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四是与内地联系紧密度强的优势,澳门与内地地缘相连,交通便利,经贸文化和人员往来十分频繁。 在“海丝”建设中,借助粤港澳经济合作日益紧密、横琴岛开发建设、澳门-珠海口岸实现通关便利化等一系列利好消息,进一步加强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打造升级版的澳门与内地合作新模式,可以说澳门有著独特的地缘优势。 李国强续称,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启动澳门特别行政区习惯水域管理范围相关工作。这一重要决策,标志着困扰已久的澳门习惯水域管理范围问题即将得到解决,将为澳门特区依法管理周边水域、促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将有利於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粤澳两地间合作共赢。 他认为,“启动澳门特别行政区习惯水域管理范围相关工作”是“海丝”战略下,澳门发挥优势、摆脱瓶颈、开拓未来的又一重大利好机遇。特别是在推进澳门海洋经济发展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为澳门建设深水港,打造连通世界的自由港,从而为带动港口与城市、产业一体化发展,为物流业、临港加工、装备制造业以及金融、贸易、电子资讯等现代服务业的同步发展提供了可能;二是为澳门建设世界海洋旅游休闲中心,从而以海洋休闲产业带动航空运输业、酒店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多个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


西湾湖景大马路道路重整工程明动工

配合开展妈阁交通枢纽及轻轨妈阁站工程的需要,政府於本周四(6月25日)上午10时起启动西湾湖景大马路行车路段向海堤方向迁移工程。因应工程需要,西湾湖景大马路近海事博物馆的路段会实施首阶段的有限度通车,为期30日;而“妈阁庙站”巴士站亦会於本周五(6月26日)上午10时起暂停使用。 工程为配合妈阁交通枢纽及轻轨妈阁站 西湾湖景大马路道路重整工程范围由西湾大桥澳门半岛落脚点至海事博物馆对开的一段西湾湖景大马路,全长约700米。是次工程主要配合轻轨工程的需要,将一段西湾湖景大马路行车路段向海堤方向迁移;此外,工程还包括铺设雨水和污水下水道、重铺路面、安装交通标志等,行车路面会以沥青混凝土铺设,施工期间会保持现有雨水排放系统的正常运作,并协调各专营公司一并铺设其相关管道。 为减低施工期间对交通的影响,工程将分段施工,首阶段工程本周四(6月25日)动工,工期30日,整项工程则争取今年第四季完成。土地工务运输局会要求承建商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包括加强洒水以减少尘埃及尽量降低噪音等。 近海事博物馆路段同步实施有限度通车 因应工程进行,西湾湖景大马路近海事博物馆的路段於本周四(6月25日)上午10时起实施有限度通车。由於施工期间可能会增加该处的交通压力,交通事务局已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保持沟通,适时协助相关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亦会加强相关路段的临时交通标志及指示牌,让驾驶者及早知悉有关改道安排。 至於巴士方面,“妈阁庙站”巴士站则由本周五(6月26日)上午10时起暂停使用,乘坐1、2、5、6B、7、10、10A、11、21A、26、55及N3路线可临时使用“河边新街/下环”巴士站上落;18及28B的乘客可临时使用“海事及水务局”巴士站上落;而乘坐MT4路线的乘客则可使用“妈阁上街”之巴士站上落。 土地工务运输局及交通事务局会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及留意交通情况,并督促承建商做好相关措施,以尽量减低工程影响。


中院维持行政长官宣布御海南湾所涉土地之批给转让无效的决定

在澳门终审法院於2012年5月31日在第37/2011号案的合议庭裁判中裁定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在氹仔伟龙马路五幅土地的批给合同承让公司的甄选程序中受贿的罪名成立之后,行政长官於2012年8月8日作出批示,宣告前行政长官於2006年3月17日所作的批准该五幅土地的原承批人将土地承批合同转让给华人置业集团旗下的子公司MOON OCEAN的批示无效。 MOON OCEAN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 上诉人首先提出越权瑕疵,认为行政长官无权单方面宣布批给土地的行政合同无效,因为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173条的规定,在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才能得到其所期待的效果。因此,行政机关僭越了司法权,根据该法典第122条第2款a项的规定,被上诉行为无效。 中级法院指出上诉人的该观点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一方面,被上诉行为所宣告的并不是批给土地的行政合同无效,而是行政长官批准五幅土地的原承批人将相关土地的批给合同转让给上诉人的行为无效,该宣告只能间接地对土地批给合同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涉案的行政批给合同也不能被定性为一个标的可成为私法上之合同标的的行政合同,因为该合同订定的是私人在发展特区土地的计划方面与当局合作的具体内容,合同的标的和所追求的目标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有性质,当局在这个关系中具有主导和支配权,可以基於公共利益的原因通过行政行为对行政合同施加影响。因此不存在越权瑕疵。 其次,上诉人指出,以租赁形式获批属澳门特区私产之土地的承批人所拥有的权利具有物权性质,是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属於《基本法》第6条和第103条所保障的基本权利。被上诉行为剥夺了上诉人对上述地段及其上建筑和改建工程的权利,因而沾有无效瑕疵。 中级法院对以租赁形式批地的性质作出了分析,指出:属特区私产的土地可以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的形式批出,该批出具有临时性;租赁期不能超过25年,每次续期不能超过10年;承批人每年须缴纳租金,并须遵守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由此可以得出,虽然土地承批人的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项受土地法和补充法例规范的物权,但该权利完全不具永久性。上诉人所主张之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建立在其已经取得该权利的基础上,而对於物权来说,唯一的不可被破坏的原始取得方式是时效取得,在此之前所有的都是继受取得物权的方式,受法律行为或行政行为非有效制度的制约。由於上诉人所主张的权利尚未在法律秩序中形成,因此侵犯私有物权的理由不成立。 上诉人认为,被诉行为宣告一个对於其来讲属於创设权利之行为的批示无效,等於是对其科处了一项处分,但该处分所基於的所有事实都是从终审法院在上诉人和其董事会成员都没有参与的第37/2011号刑事程序中所作的合议庭裁判中摘选出来的,上诉人在该程序中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因此被上诉行为剥夺了上诉人的辩护权,同时也因为违反了确定判决效力范围的客观限制而沾有法律前提错误的瑕疵。 对此,合议庭的观点是,虽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只有被审判的被告才能被处罚,但不妨碍有罪判决在其他行政案件或程序中产生程序外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578条的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判刑确定后,构成处罚前提和法定罪状要素的事实以及涉及犯罪形式的事实在就取决於违法行为之实施或与其有关的法律关系进行争议的民事或行政诉讼中对於并未参与相关刑事程序的诉讼主体而言推定存在,但该等推定可予以推翻。因此为应对行政当局所作的无效宣告,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司法上诉中就作为该宣告之前提的已确定刑事判决中的事实作出反驳,推翻上述推定。在本案中,第37/2011号刑事程序并没有对上诉人科处任何刑事处罚,因此上诉人根本无须参与;在行政程序中,当局对上诉人进行了书面听证,上诉人於2012年6月29日递交了意见书;而在司法上诉程序中,中级法院更是不惜以牺牲司法效率为代价批准了上诉人所申请的所有调查措施,包括向葡萄牙发出一份要求提供司法协助的调查委托书,因此上诉人获得了就相关被推定存在的事实提出反驳的机会,不能说上诉人的辩护权被剥夺,也不存在法律前提的错误。 上诉人认为,被宣告无效的行为(行政长官2006年3月17日批准转让土地批给合同的批示)的作出人是行政长官,而受贿的是前运输工务司司长,两者不存在同一性,而且被宣告无效的行为与前运输工务司司长的受贿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两者间没有因果关系,因而不符合《行政程序法典》第122条第2款c项的适用前提。被上诉的行政行为错误适用该项规定,存有违法瑕疵。 对此,中级法院指出,根据终审法院在第11/2012号案的合议庭裁判中所阐述的观点,对於《行政程序法典》第122条第2款c项中所说的“牵涉到犯罪的行政行为”应该做扩张性解释:其中不仅仅涉及行政行为本身构成某一罪状的情况,还包括所有在行政行为的准备或执行阶段牵涉到犯罪的情况,这其中就包括那些透过贿赂或收买而作出的行为。在本案中,批准转让土地批给合同的批示虽然是由行政长官作出的,但却是建立在之前程序的基础上,而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正是在这个之前的程序中受贿,因此应该认为行政长官2006年3月17日的批示是牵涉到犯罪的行政行为,应为无效,所以不存在错误适用法律的瑕疵。 上诉人还提出证据试图证明相关土地承让公司甄选程序的评审委员并没有在甄选过程中受到压力以及上诉人的标书也是当时所有竞投公司中最好的,并以此为由认为被上诉行为存在事实前提的错误。然而合议庭在分析了相关证据后认为,这些都不能排除前运输工务司司长通过其他途径为上诉人创造有利条件以便其标书无论在价格上还是在建筑计划上都优於其他竞投公司的可能性,不足以推翻在终审法院第37/2011案中已经认定的前运输工务司司长在甄选土地承批人的过程中进行干预,最终使得上诉人被选中的事实。因此不存在事实前提的错误。 上诉人还认为行政长官於2006年3月17日所作的批准转让土地批给合同的批示以及后续的一系列行为不论在法律层面还是事实或经济层面都已经在上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范畴全面产生效果,上诉人已在涉案土地上建成豪宅并开始出售,况且就在2011年3月,当局还曾修改土地批给合同,增加批地面积以及发出准照,令人对相关土地批给的合法性产生信任。然而被上诉的行为完全没有考虑这些随著时间的推移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效果,而是无条件宣布该行为无效,对上诉人MOON OCEAN、上诉人的唯一股东及母公司华人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承诺购买在该地段所兴建的住宅的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违反了保护信任、适当及适度原则,此外还违反了公正及善意原则,漠视了公共利益。 就这一观点,合议庭指出,的确如上诉人所说,2006年3月17日的行为被宣布无效对许多与涉案之犯罪毫无关系的人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行政当局完全可以考虑保护他们的期望,利用这些投资。但当局只是可以这么做,不是必须。法院无权干涉当局的选择。至於这些人和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只能通过法律行为的风险制度和追究造成损失之人的民事责任来予以解决。由於行政长官2006年3月17日的批示因运输工务司司长收受贿赂而沾有瑕疵,因此对其进行无效宣告是被法律限定的行为,行政当局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就谈不到违反适当及适度原则的问题。另外,行政当局在施政的过程中所要维护的首要公共利益是恪守行政合法性原则,当批准土地批给合同转让的行为是在受贿的基础上作出时,即便上诉人所提供的转让价格再高,建筑计划对澳门的城市发展再为有利,当局都只能重新恢复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破坏的行政合法性,因此不存在违反公正、善意原则及漠视公共利益的问题。 综合以上的理由,合议庭裁定司法上诉败诉,维持了被上诉的行政行为。 参阅中级法院第755/2012号案的合议庭裁判(可从法院网站www.court.gov.mo下载)。


疯堂斜巷、木桥街明起实施临时交通安排

因应圣约翰节活动及新建大厦接驳街渠,疯堂斜巷一带路段及木桥街本月25日(周四)起分别实施封闭交通、反方向行车、无出口道路等临时交通安排,交通事务局呼吁公众留意。 澳门葡人之家协会举办圣约翰节活动,由本月26日(周五)晚上9时至29日(周一)上午6时,介乎美珊枝街与和隆街之间的一段疯堂斜巷;介乎疯堂中斜巷与疯堂斜巷之间的圣美基街、圣禄杞街及疯堂新街;介乎疯堂斜巷与西坟马路之间的马忌士街实施临时封闭交通,禁止车辆驶入。同时,介乎圣美基街与和隆街之间的一段疯堂中斜巷改作反方向行车,即车辆需由圣美基街往和隆街方向行驶,而相关路段的咪表泊车位及电单车泊车位亦会暂停使用。 另外,介乎宝塔巷及庇山耶街之间一段木桥街,本月25日(周四)上午10时起改为无出口道路,以进行新建大厦接驳街渠,工期15日。 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留意上述交通改动,并应遵守路上所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小心驾驶。如欲了解是次临时交通改动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澳门与广东省韶关市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加强互利合作关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今(24日)与广东省韶关市旅游局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加强彼此的合作与沟通,以增加两地之间的旅客流量,并协助发展双方旅游点的旅游业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见证签署仪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局长文绮华与广东省韶关市旅游局局长文清年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黎英杰、顾问林晓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副局长谢庆茜及广东省韶关市旅游局副局长陈仲耀等出席仪式。 备忘录主要为积极加强合作,以协助发展彼此旅游点的业务,进一步改善彼此在服务、支援、沟通及谘询方面的联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与广东省韶关市旅游局将建立定期沟通管道,分享业界旅游资讯、工作经验以及有关两地旅游业重要事项和建议的资料;主动发掘对方可供配套的旅游专案,在适当情况下进行磋商,研究合作推广,增加两地的旅客流量;为旅游业界的交流活动、考察团、研习行程、促销推广活动及资讯交流活动、规范市场行为活动提供协助,加强旅游业界的参与等。 自《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已推出包括“澳门历史城区”及“韶关丹霞山”的一程多站世界遗产游推介路线。 今年2月,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赴广东省韶关市进行考察及交流,并与韶关市领导进行座谈,寻求促进两地旅游业共同发展之合作模式。而韶关市领导应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邀请,於4月组织其旅游部门及旅游业界代表到澳门举行「韶关(澳门)旅游推介会」,向澳门旅游业界介绍韶关旅游情况。


全澳逾八成师生参与“绿色学校伙伴”计划

环境保护局2010年推出“绿色学校伙伴”计划以来,持续为绿色学校提供多元环保教育活动,包括:绿色讲座、环保知识巡回展板、环保广播月以及巡回话剧等,冀能透过各项环保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环保素质,从多方面实践环保行为。截止2015年5月,已有62间校部加入成为绿色学校,而根据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统计资料显示,全澳参与“绿色学校伙伴”计划之师生人数已超过八成,显示本澳教育界普遍认同环保教育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局每年均持续为绿色学校提供各项环保教育活动,於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本局到访了29间绿色学校,举办了71场绿色讲座,吸引了超过12,000人次学生参加,讲座主要围绕“认识空气污染”、“室内空气质素”、“环境影响评估”、“厨余处理及资源回收”、“减塑”及“惜食”等内容,同时亦向30间绿色学校展出65场环保知识巡回展板,让师生於课余时间了解更多环保资讯。环保广播月方面,目前共有36间绿色学校利用周会或小息时段进行广播,传递环保小知识。另外,环境保护局於今年1至5月推出「减塑、惜食」巡回话剧,并到访了15间幼稚园及小学,吸引了约4,700人次学生参加,透过简单易明的对白、演员生动有趣的演绎,有助低年级学生更易掌握日常生活中如何实践环保行为。 环境保护局除了为学生提供各项环保教育活动外,於今年3月继续举办以现职教育界人士及大专院校生为对象之第五届《环保教案设计奖励计划》,并於4月首次推出以奖励推动校园减废工作之师生为对象的「环保校园嘉Fun」奖,期望透过各项奖励计划鼓励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共同推动环保工作,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有助环保教育的长远发展。此外,为加强教育界在环保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推广过去获奖的环保教案作品,环境保护局於今年4月举办了绿色学校交流会暨第四届《环保教案设计奖励计划》得奖作品分享会,邀请本澳教育界人士参与,与会者透过是次分享会相互交流环保教育工作的心得,藉经验分享将有助更好地推动环保教育。 未来,环境保护局将持续透过“绿色学校伙伴”计划提供更多不同类型的环保教育活动,并深化与绿色学校的合作,鼓励学生实践环保行为,建立环保校园文化,与教育界共同构建绿色校园环境。


16宗不被纳入宣告失效的土地个案

特区政府自2009年起,一直加紧处理没按时被发展的租赁批地个案,并成立了专家小组对相关土地作出检视及研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作出处理。澳门土地资源珍贵,特区政府对土地的运用定当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16宗不被纳入宣告失效的土地个案,每宗个案的归责决定均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经法律专家小组审视及开展听证程序之后而作出。政府必定依法办事,每宗个案皆必须有其原因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