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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消委会公布最新超市物价调查报告表 调查范围包括花王堂内三个区十多间超市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於4月14日在花王堂区的高士德、雅廉访、义字五街收集以上三个地区十多间超市,继续进行4月份的第4次"超市物价普查"工作。
以上调查工作的"超级市场物价普查报告表"已上载於消委会(www.consumer.gov.mo)网页、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机应用程式内的"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供消费者浏览及使用,该报告表亦同时摆放在消委会总办事处、民政总署辖下的佑汉及营地街市、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多个书局供消费者免费索取,而本澳所有流动电话用户都可以透过其使用的网络"Wap"随时随地查阅消委会最新公布的"超级市场物价普查报告表"。
消委会根据全澳六个堂区,再考虑超市数量的多寡,将超市调查工作划分为八个区域进行,每月在全澳八个区域的近一百间超市先后及循环进行超市物价普查工作,此举,除可更全面检视本澳超市物价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价数据供消费者参考外,消费者就可以因应居所、上班以至活动地点直接对不同地区的超市数百种货品进行格价。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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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联考”计划一七年推行 筹备小组将展开巡回介绍方案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和澳门科技大学联合新闻稿) 由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和澳门科技大学组成的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简称"四校联考")筹备小组於四月十五(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四校联考"方案。筹备小组表示,在广泛听取教育界意见后,计划於二○一七年推行有关考试,让学校和学生有更充足的时间适应和准备。并强调入学不会作中央分配,而且没有考试分数线的设定,考生个人成绩不会对外公布。 澳门大学校长赵伟、澳门理工学院院长李向玉、旅游学院院长黄竹君、澳门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张曙光等出席发布会。 筹备小组表示,为减轻学生应付本地不同高校入学考试而带来的压力,同时回应教育界、学生和家长多年来的诉求,四校於二○一二年下半年开始规划及统筹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并邀请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提供行政支援工作。初步提供中文、英文、数学和葡文四科作为"四校联考"科目,考生可因应拟报考的院校和学科要求选择报考当中的部分科目,而不须报考全部四科;有关四科以外的考试科目,则由院校各自安排。 筹备小组强调,各院校在录取过程中除了审视考生的考试成绩外,亦会因应各院校自身特色和课程的要求,加入其他考虑因素作综合考量,如考生的中学成绩、参与国际考试的成绩、特长、获得的奖项以至社会服务等。入学不会作中央分配,而且没有考试分数线的设定,考生个人成绩不会对外公布。"四校联考"每年举行一次。 筹备小组首阶段已向教育暨青年局、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天主教学校联会介绍"四校联考"方案;同时将中、英、数、葡四科的考试大纲及模拟试题等内容送交全澳各中学,并与中学各学科老师展开交流,收集意见。 此外,为了让中学和师生深入地了解"四校联考"的情况,筹备小组制定了"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方案及问题集",内容涵盖报考资格、考试科目、录取准则、考试日期、报考流程,以及关於"四校联考"的相关问题等。下阶段将到全澳各中学巡回介绍"四校联考"方案,向学校和师生详细和清晰地说明相关的理念和计划。有关方案及问题集将上载至四校网页及高教办网页,供市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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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澄清氹仔卫生中心有医生当值诊治已预约及紧急个案
对於有市民於电台节目内反映,在今天(4月15日)早上到氹仔卫生中心预约门诊服务时,因3名医生病假缺勤而导致没有医生当值应诊,卫生局澄清,已安排由代任医生为已预约的所有求诊者作出诊治,并非没有医生当值。 卫生局强调,卫生中心主要利用预约门诊制度服务市民,这才能有效为市民提供适切的医疗服务;考虑到市民的紧急需要,卫生中心亦设有应变机制,处理一些紧急的非预约门诊个案,此外,若属病情紧急亦可选择到邻近的仁伯爵综合医院离岛急诊站求诊。 至於没有预约的非紧急求诊者,应透过预约门诊服务求诊。卫生局重申,必须按轻重缓急处理市民的需要,呼吁不要滥用紧急非预约门诊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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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委会讨论选委选举选票设计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5)日举行会议,主要讨论6月29日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选票设计和有关的印制问题。管委会主席宋敏莉指出,由於在今次选委选举中考虑采用电子点票方式,故此有需要检视选票设计上的技术性问题,藉此期望选委选举的点票程序可以更为畅顺。 是次管委会会议邀请了印务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参与讨论选票设计和印制的问题。宋敏莉表示,有别於以往,今次的选委选举根据选举法规定必须进行投票程序,而基於没有过去的经验可循,在选票设计上需要参考邻近地区,尤其是香港的做法。 对於可能首次采用电子点票方式,宋敏莉指出,相关的可行性及个中困难均须予以考虑;传统点票方式需要投入大量人手,而效率和所需时间都有改善空间,改用电子点票对此有很大帮助。 此外,她回应记者提问时透露,6.29选委选举应不只有一个投票站,选址会考虑有关场所的条件和方便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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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第一季旅游物价指数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14年第1季旅游物价指数(144.02)按年上升7.35%,主要是农历新年期间酒店客房租金大幅上调,以及餐饮服务收费和手信食品价格上升带动。其中住宿(+20.80%)录得显着按年升幅,而食品及烟酒和娱乐及文化活动亦分别上升5.63%及5.40%。另一方面,机票及金饰价格回落,令交通及通讯和杂项物品价格指数按年下跌2.95%及2.38%。 今年首季旅游物价指数按季上升1.24%。升幅显着的有住宿(+5.59%)、娱乐及文化活动(+2.98%)和食品及烟酒(+2.59%),主要是酒店客房租金和娱乐收费上扬,以及消闲物品和手信食品价格上升所致。另一方面,男女成衣和手袋减价促销,令衣履价格指数按季下跌8.74%。 至今年第1季,最近四季的旅游物价平均指数较前一期上升6.68%,以住宿(+13.78%)和食品及烟酒(+8.11%)的升幅最明显;杂项物品则下降3.61%。 以2009/2010年为基期的旅游物价指数是反映旅客购买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变动。商品及服务大类是根据旅客的消费模式制订,包括:食品及烟酒、衣履、住宿、餐饮、交通及通讯、药物及个人用品、娱乐及文化活动和杂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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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份外汇储备数字及澳汇指数
澳门金融管理局今日公布,2014年3月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初步统计为1,221亿澳门币(152.8亿美元),较2014年2月经修订总额1,236亿澳门币 (154.7亿美元),下跌了1.3%;与一年前比较,亦下降了6.0%,减少近78 亿澳门币。3月底的外汇资产总额,约相当於2014年2月底澳门流通货币的13倍或广义货币供应(M2)中属於澳门币部份的 108.9%。 量度澳门币兑澳门主要贸易伙伴货币强弱的贸易加权澳汇指数在2014年3月为96.77,较上月上升0.14点,较去年同期则下跌1.48点。 如有查询,请联络: 澳门金融管理局研究暨统计办公室 (电话:83952532; 传真:283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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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将於日内向横琴推荐33个项目进入粤澳合作产业园
澳门特区政府支持和推动澳门企业参与横琴的发展,其中,占地4.5平方公里的"粤澳合作产业园区"於去年在澳门招商,特区政府在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下成立由各界代表联同政府官员组成的"横琴发展澳门项目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张祖荣主席、中华总商会高开贤理事长、澳门厂商联合会崔煜林理事长、银行公会叶兆佳代主席、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岑锦燊顾问、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伍秉贤顾问、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张国基顾问、经济局戴建业副局长及澳门大学经济学系关锋博士,以评选出投资计划推荐到横琴"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共4.5平方公里之用地落户。
去年7月,粤澳两方合作举办"粤澳合作产业园联合招商推介暨横琴优惠政策宣讲会",随即於去年8月1日展开3个月招商期,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共收到89个投资项目申请(其中有2个项目为重复申请,因此合共评审87个项目),项目涉及行业包括是旅游休闲、物流商贸、科教研发、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医药卫生及综合。
评审委员会以项目有利於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促进澳门打造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突显澳门商贸服务平台作用、有利澳门居民於横琴就业、能带动本澳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具实力及规模等准则对项目予以评分。评审委员会连月来对87个项目进行评审、分析及讨论,以450分作为合格线推荐28个项目入园,总占地面积需求约3.7平方公里。特区政府为有效利用粤澳合作产业园的土地规划,以及让更多澳门企业参与横琴新区的发展,最终决定将得分为430分以上合共33个项目推荐予横琴新区管委会(名单详见表一)。其中,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分别占30.30%,物流、商贸和商务服务占24.24%,科教研发占9.09%,医药卫生、高新技术分别占3.03%。如日后有更多的土地,不排除进一步向横琴推荐馀下的项目。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将发函通知各项目申请人评审结果。同时,经与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商议,该管委会将於日内与获推荐入园的申请人直接联系,安排获推荐项目申请人及/或其代表到横琴举行集体工作会议,讲解入园基本情况、提供入园指引,及与申请人安排后续程序。
获推荐项目名单(见表一)及各申请项目的评分(见表二)可在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www.ipim.gov.mo)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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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法律草案
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持续推动公共行政的发展和改革,先后修订了第8/2004号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原则》、第8/2006号法律《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第13/2010号法律《因执行公共职务的司法援助》及第2/2011号法律《年资奖金、房屋津贴及家庭津贴制度》。随着社会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门部处理的工作不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且有不少临时或突发性的工作,在确保各公共部门配备基本人力资源以履行其核心职能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有必要继续以合同制度聘用公务人员,以有效配合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为此,特区政府就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展开调研及分析,并於去年向各公共部门、公务人员团体及公务人员进行谘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为完善公共部门以劳动合同方式任用人员的制度,通过创设行政任用合同、设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员的返聘制度和调职制度,以及订定可采用个人劳动合同的情况和聘用程序,更好地统一有关合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增加公共部门运用人力资源的灵活性。
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创设行政任用合同
(一)统一合同制度。目前,公共部门以编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方式任用具劳动性质的人员,其中编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已趋向一致,然而两者在试用期、合同期间,以至终止合同时的赔偿等方面存有差异,且散位合同人员不属《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2条所指的公务员及服务人员,不适用"通则"第六编所规范的纪律制度。因此,法案建议创设行政任用合同以取代编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采用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员将被赋予服务人员身份,并统一适用公职法律制度。
(二)试用期。法案建议,公共部门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人员时须设定六个月的试用期,且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适用於试用期,以评定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能力。
(三)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间。法案建议,在一般情况下,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间不可超过两年,倘充分说明公共部门有用人需要、工作人员在该部门已连续服务满四年且在合同续期前紧接的四年工作表现评核均取得不低於"十分满意"的评语,合同续期的期间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五年。
(四)终止合同的赔偿。为统一上述两种合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法案建议,当公共部门提前六十日通知工作人员终止合同,以及因工作人员长期绝对无担任职务的能力而终止行政任用合同时,该工作人员可获得终止合同当月的薪俸以及收取合同尚馀期间的报酬,但最多不得超过相当於三个月报酬的赔偿。
二、设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员的返聘制度和调职制度
(一)行政任用合同人员的返聘制度。在现行制度下编制外合同人员和散位合同人员如需暂时中断工作关系,只能选择辞职。为使公共部门能留用具经验的人员,法案建议设立返聘制度,以允许具有相当经验的人员在短期离职后能重返原工作岗位,继续为政府服务。已离职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员可无须经过开考程序而向原任职公共部门申请重返公职,只要合同是由工作人员提出或经双方协议而终止,具体条件包括:当公共部门有用人需要和有编制外人员配备的空缺;在行政任用合同的终止日前,申请人须在该公共部门连续提供服务满七年;申请人在上述七年期间内的工作表现评核中取得的评语均不低於"十分满意";申请人没有在行政任用合同终止后担任任何公共职务;返聘的申请在行政任用合同终止日起计两年内向原公共部门提出。如原公共部门接受申请,可藉行政任用合同按其离职前相同职程、职级及职阶重新聘用有关人员。
(二)行政任用合同人员的调职制度。现行的公职法律制度没有一套适合合同人员的调职制度,为增加人员调动的灵活性,法案建议设立一套行政任用合同人员在公共部门之间调职的制度,如工作人员在调职建议之日在原公共部门连续提供服务满两年或以上,可无须经过开考程序而转至其他公共部门。行政任用合同人员调至拟聘用人员的公共部门的职程、职级及职阶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原先所提供的服务时间均予以计算。
三、个人劳动合同
为保障公共部门可采用相对弹性的方式任用特定人员以履行职责,法案建议保留个人劳动合同作为行政任用合同以外的一种例外任用方式,且仅可用作任用工作人员担任顾问或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任用工作人员以应付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需要。
(一)顾问或专业技术职务。法案建议,当公共部门有实际工作需要且其组织法规中亦允许采用个人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在经由行政长官不可转授权批示许可后,有关公共部门方可采用个人劳动合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外地聘用工作人员担任顾问或专业技术职务,而对该工作人员适用个人劳动合同的条款,并补充适用公职法律制度。
(二)临时工作人员。法案建议公共部门可以个人劳动合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对其适用有关个人劳动合同的条款,并补充适用公职法律制度。有关人员的合同期间最长不可超过一年,且不可续期,但涉及严重事故、疫情、灾害或灾难的情况,经行政长官不可转授权的批示许可除外。法案亦规定,原任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共部门在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不可与该名工作人员订立新个人劳动合同。
四、权利的保障
法案建议,编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合并为行政任用合同后,有关人员的薪俸、津贴和补助均予以保留,所提供的服务时间亦会计入行政任用合同的服务时间。另外,在法律生效前订立的个人劳动合同及其续期,继续受该等合同的原有条款规范,但如个人劳动合同人员已纳入职程制度规范,同时符合担任公共职务所需的一般要件及特别要件,并经双方同意,可在法律生效之日起计一百八十日内选择订立行政任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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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的保障》法律草案
目前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的保障受十月十八日第58/93/M号法令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规范,有关负担由社会保障基金承担,但由於相关规定未能有效配合社会的发展,因此,特区政府制定了《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的保障》法律草案,以更符合现况和更具体的方式保障雇员权益。
法案建议,为他人工作的本地或外地雇员,如享有的受法案规定保障的债权未能透过法院获债务人清偿,可按法案的规定获保证支付。法案为此设立"劳动债权保障基金"的自治基金以确保相关保障,以及规定特区政府向基金发放金额为澳门币一亿六千万元的初始拨款。
法案规定,雇员须向劳动债权保障基金提交申请方可获偿付相关债权。法案亦规定,不论有否提起司法程序,劳动关系一旦终止,雇员可就各项债权向劳动债权保障基金申请预支款项,但须取得劳工事务局的赞同意见,且金额不得超过可获保障的一半。就劳动债权保障基金对雇员申请所作的决定,雇员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劳动债权保障基金向雇员支付有关款项后,即代位取得雇员对债务人的债权及相关的优先受偿权。
法案亦规定,获劳动债权保障基金支付的雇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将款项返还该基金:雇员其后获债务人以任何方式偿付全部或部分债权;劳动债权保障基金支付雇员的金额高於其有权收取者。如雇员仅获债务人偿付部分债权,则须返还其从劳动债权保障基金及债务人收取的款项总数减去债权金额后的馀额。
法案建议,废止十月十八日第58/93/M号法令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法案的规定适用於法律生效后因劳动关系终止而产生的债权。法律生效前因劳动关系终止而产生的债权,适用十月十八日第58/93/M号法令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但该法令赋予社会保障基金的职权则转移予劳动债权保障基金。 新闻资料
《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的保障》法律草案
受保障的债权
一、下列的雇员债权包括应付的迟延利息受保障,但不影响第二款规定的适用:
(一) 相当於构成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所定的雇员基本报酬的给付的债权,但仅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前六个月内所产生的债权为限;
(二) 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而产生的雇员债权,但仅以雇主并无将有关风险的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的情况为限;
(三) 相当於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规定的其他应得赔偿或补偿的债权,但仅以因劳动关系终止而产生的或劳动关系终止前六个月内所产生的债权为限;
(四) 相当於外地雇员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六个月内所享有的住宿权利的债权,但仅以雇员与雇主或职业介绍所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协议以现金履行该权利的情况为限;
(五) 相当於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外地雇员享有的返回原居地的权利的债权。
二、各雇员有权收取上款所指的各项债权的金额上限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 第58/93/M号法令
第五节
因劳动关系中而生之债权
第三十八条
(担保)
一、在受益人因雇主实体经济或财政不足而未能就因劳动关系产生之债权受清偿之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向该等受益人支付该债权之款项。
二、上款所指之债权包括:
a) 按法律规定计算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之应得给付;
b) 到期而未支付之工资;
c) 因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致之应得损害赔偿。
三、有关支付取决於受益人之申请及其所提供未能透过司法途径收到所欠之全部或部分款项之证明。
四、一旦工作职位消灭,社会保障基金可即预支一笔补偿费,但该补偿费金额不超过到期而未支付之工资之一半,以及因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之损害赔偿之一半。
五、补偿金从第二款所指之债权款项中扣除,并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予受益人。
六、如在工作职位消灭后之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则可获发有关补偿费。
第三十九条
(代位)
社会保障基金在为他人向受益人作出给付之情况下,代位享有受益人对有关给付之权利,并应被依职权召唤参与宣告或执行之诉讼程序,而该等诉讼程序系争论有关方面以任何方式知悉以该给付作标的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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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与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长克拉托会面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14)日在礼宾府与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长克拉托(Prof. Nuno Crato)会面,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意见。对於克拉托表达了葡文学校继续在现址办学的决定,行政长官表示,特区政府尊重。
行政长官欢迎克拉托一行来澳访问。崔世安表示,澳门重视葡萄牙在澳门的历史和珍惜双方深厚的友谊,在此基础上,希望保持且进一步展开各领域的合作。自第三届政府就任后,逐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定》,持续推动双方的合作。
克拉托表示,中葡、葡澳关系一向良好,葡人社群在澳门生活愉快,各方面得到中国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尊重,保留独特的文化特色。他对此表示感谢。同样,在葡文学校办学方面,也感谢行政长官及澳门特区政府长期给予的支持,让他们有充裕时间考虑和处理,经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基於保持葡文学校的稳定性下,决定葡文学校继续在现址办学。
行政长官回应表示,特区政府尊重其决定,并会遵守承诺,继续从资源、财政等方面对葡文学校给予支持,且尊重该校办学自主。他继续关心该校的发展方向,特区政府会支持该校完善设施,支持该校确保教学质量,并继续通过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与该校保持沟通。
出席会面包括葡萄牙驻澳门及香港总领事Vítor Sereno、葡萄牙天主教大学副教授Roberto Carneiro、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长办公室国际关系助理Sara Sousa Lemos、葡萄牙教育和科技部部长新闻顾问Marco Silva、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罗立文、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苏朝晖、教育暨青年局局长梁励、礼宾公关外事办公室主任冯少荣、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苏慧德(Vanda Sousa)、马海琳(Ana Maceda)、简博文(Rafael Gama)及Álvaro Dan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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