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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办组织本澳高校代表赴内地推广澳门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早前首次组织本澳六所高校代表前往内地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以及举行多场招生宣传活动。高教办期望透过活动,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澳门高等教育,加强高教办及各高校与内地招生单位的联系。 "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每年吸引不少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和教育机构参展。为广泛及有效地在内地宣传及推广澳门高等教育,高教办今年3月份首次组织获准在内地招生的本澳六所高校,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及澳门科技大学前往北京和广州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并在展览会设置展位,向内地学生介绍澳门高等教育概况,以及派发各高校的招生宣传单张和提供谘询服务,让内地学生充分掌握澳门高校招生讯息。 另外,获得国家教育部及澳门特区政府的同意,上述六所高校今年可继续在内地招生,招生范围遍及全国31个省、市及自治区。为协助各高校开展有关工作,高教办於3月至4月期间组织上述六所高校代表先后前往呼和浩特、兰州、上海、杭州及厦门举行招生讲解会,以及拜访当地招生单位,进行交流访问。在讲解会上,向与会人士介绍澳门高等教育概况,以及澳门各高校本年招生情况,详尽讲解各校的课程特色、报名方式、录取条件、学费、奖学金及毕业出路等,并解答学生及家长的疑问。 今年上述六所高等院校向内地招收全日制学生,招生的课程包括大学先修班、四年制学士学位课程、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 高教办期望透过活动,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澳门高等教育,加深内地对本澳高等院校的认识和了解,吸引更多内地优秀学生到澳门接受高等教育。同时藉以加强高教办及各高校与内地招生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日后的交流和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零一二年三月入境旅客

统计暨普查局的资料显示,今年3月入境旅客共2,349,703人次,按年增加7.3%;不过夜旅客为1,274,063人次(占总数54.2%)。旅客的平均逗留时间为0.9日,按年减少0.1日;留宿旅客及不过夜旅客的平均逗留时间分别为1.8日及0.2日。 按原居地统计,中国大陆旅客有1,447,564人次(占总数61.6%),按年增加15.4%;主要来自广东省(687,821人次)、褔建省(81,680人次)、浙江省(51,693人次)及湖南省(51,526人次)。以个人游方式来澳的内地旅客有555,876人次,增幅为10.9%。内地旅客平均逗留1.0日,而留宿的内地旅客则平均逗留2.0日。 香港(562,037人次)及中国台湾(80,911人次)旅客按年分别减少5.1%及16.7%;日本(39,475人次)及大韩民国(33,965人次)旅客则分别增加15.6%及36.0%。此外,来自欧洲(22,970人次)及大洋洲(11,237人次)的长途旅客亦录得9.4%及16.2%按年增幅,美洲(25,871人次)旅客则微跌0.5%。 今年首季入境旅客总数为6,942,320人次,按年增加7.9%。中国大陆(4,227,707人次)、大韩民国(125,582人次)及日本(111,273人次)旅客分别增加14.9%、18.0%及8.7%,长途客源亦录得按年升幅。香港(1,720,213人次)及中国台湾(249,814人次)旅客则分别减少3.3%及9.3%。不过夜旅客共3,781,289人次,占总数54.5%。今年首季旅客平均逗留0.9日,按年减少0.2日。


2012年5月份立法会议员接见市民时间表

立法会设有议员接待公众服务,市民可约见当值议员,反映意见。服务时间为:逢星期一、三、五,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一时;预约电话:8796 7501。 2012年5月份立法会议员接见市民时间表见附件。 此外,市民亦可浏览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查看议员轮值时间表。 根据立法会第6/2000号决议,立法议员须按每一立法会期订出的轮值表,顺序接待已预约的公众,并分析及处理其要求,再向立法会主席提交处理个案的摘要报告,最后立法会主席会将报告内容通知有关市民。


劳工事务局关注完成《高等院校毕业生内地实习计划》学生之就业前景

参加2011年度《高等院校毕业生内地实习计划》的部分学生已完成实习并於上月陆续返回本澳,劳工事务局关注该批学生之就业前景,并为学生展开就业辅导,以协助学生尽快投入就业市场。 为了让学生在就业前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劳工事务局除提供职业转介服务外,亦安排就业辅导讲座,向学生介绍与其实习领域相关之行业资讯,讲解如何撰写求职信及履历,另透过模拟面试工作坊让学生掌握求职面试的技巧和要诀。 据完成实习计划的本澳学生反映,《高等院校毕业生内地实习计划》为刚踏出校园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透过到企业实习,一方面加深了解行业的情况,另一方面提高与同事或客户之间的沟通能力,让学生体验国内企业文化及管理模式,拓宽视野,为日后投身社会和规划自身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基础和作好充分准备。而劳工事务局提供的就业辅导和模拟面试工作访,更有助他们进一步了解澳门相关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掌握面试的致胜关键,提高应对面试的信心,有助於求职时发挥更佳的表现。


环保局首办龙船头饭减废计划,鱼行醉龙节添环保元素

每年农历四月初八是本澳"鱼行醉龙节",今年环境保护局首次与澳门鲜鱼行总会合作,在进行具传统特色的各个环节中,加入环保减废措施,包括在派送龙船头饭的场地放置资源垃圾分类回收箱,让居民可分类投放资源垃圾;此外,为减少即弃餐具的使用,今次活动会致力减少使用塑胶叉,并呼吁居民自备餐具,在欢庆节日之馀,亦不忘爱护环境,紧记从源头减废。 已被列入"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鱼行醉龙节" 在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举行,是本澳其中一个极具特色的民俗节庆。在这个节日中,本澳多个街市、鱼市场都会举办包括舞醉龙巡游、派发龙船头长寿饭等系列庆祝活动。 环境保护局为鼓励居民在欢庆节日之馀不忘环保,今年首次与澳门鲜鱼行总会合作,在"鱼行醉龙节"的各项活动中注入一些环保元素,推动"龙船头饭"减废计划,并藉此向居民宣传环保减废讯息。 "鱼行醉龙节"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向居民免费派送龙船头长寿饭,为减少活动造成大量即用即弃的废弃物,环境保护局在多次与澳门鲜鱼行总会磋商后,务求尽量在不影响活动原有特色和意义的同时,因应各个不同活动场地的实际情况加入环保元素。 基於各场地、人流和有关传统节日习俗的实际操作考虑,环境保护局呼吁到水上街市参与"鱼行醉龙节"派送龙船头长寿饭的居民自备餐具,拒绝使用即弃餐具,以行动来支持源头减废的理念。 同时,活动当日环境保护局亦将在派饭场地之一(红街市)设置资源垃圾分类回收箱,以便居民及工作人员投放资源垃圾;另一方面,主办单位亦会减少使用塑胶叉,争取由原来的15,000个塑胶叉减至只使用1,000个。 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根据数据显示,铺平150万个发泡胶容器的面积相等於6个标准足球场,垂直叠高100万双即弃筷子的高度即等於577个旅游塔。因此,少用一个发泡胶容器或一双即弃筷子,都能为环境带来很大的效益。 2012年"龙船头饭"减废计划只是一个开端,未来,环境保护局会持续与澳门鲜鱼行总会协商合作,进一步加强在未来相关节庆活动中环保元素,并藉此宣传减废讯息,推动以环保和低碳的方式过节以及加强源头减废的观念,让民俗节庆活动更具环保效益。


政府代表向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报告《医疗事故法》立法进度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和社会文化司张裕司长、社会文化司办公室张素梅主任、卫生局李展润局长及法律顾问,讨论医疗事故立法研究工作。社会文化司张裕司长在会上表示,会依施政方针的承诺,积极并加紧重新修订《医疗事故法》,争取该法律草案於2012年第四季进入立法程序,并将会以有过错的医疗责任为立法方向,以进一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李展润局长就介绍了《医疗事故法》的立法进度,表示在进行两次公开谘询后,经过多年努力,医疗事故法已有一定框架,包括建立一个有关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订定就诊者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及义务;推动医患双方进行和解、调解及仲裁,作为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选择性方式;订立有关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险;设立一个专门及独立的医学鉴定委员会等。 同时,因为《医疗事故法》尚需要卫生范畴人员职程、实习医生培训法律制度、私人制度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评审及管理法规等的配套支援,故计划已逐步开展上述法律法规修订的提案工作。 另外,根据法务部门意见,卫生局正进一步厘订和补充《医疗事故法》草案中有关医疗事故的定义和范围,以及设立一个独立性和具权限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规定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必须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病历资料,设立仲裁或调解机制等内容。


卫生局证实今年录得第一宗EV71型肠病毒感染群集性感染

卫生局於今日(4月24日)录得今年第一宗EV71肠病毒感染群集性感染,样本来自早前曾出现手足口病群集性感染事件的妇联小白兔托儿所大B班,该班共有10名幼儿出现手足口病,全部病情较轻,已到医疗机构诊治,无住院病例,大部分患病幼儿情况现已好转及没有出现任何并发症。是次事件目前共收集了3个的样本,其中有2个样本证实是71型肠病毒感染。 该2例EV71感染个案为2岁幼儿,分别於本月16及18日发病,病情同样较轻,无出现神经系统或其它严重并发症,经诊治已痊愈。卫生监督已要求托儿所加强清洁消毒等感染控制措施;并下令该班暂时停课至25日。以便阻断幼儿之间的互相传播,托儿所需进行全面的环境清洁消毒。 卫生局表示,4至6月份是本澳肠病毒感染的高峰期,本澳目前肠病毒感染疫情上升,与邻近地区疫情相似。截至4月24日,卫生局今年共录得268例肠病毒感染个案,比去年同期71例增加接近四倍。今年共录得10宗肠病毒感染群集性感染,8宗证实为非EV71肠病毒感染引起,而部分样本仍在检测中。 另外,卫生局今日再接获一所托儿所通报出现肠病毒感染群集性感染的报告,该托儿所是位於得胜马路的何东中葡小学K2A班共有3名幼儿出现手足口病徵。所有报告的患病幼儿病情较轻,无住院病例,无出现神经系统异常症状或其它严重并发症的个案。卫生局现正采集样本以进行检测。学校已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等感染控制措施。 肠病毒感染可由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EV 71型肠病毒等引起,世界各地全年均有,一般夏季高发,可引致多种疾病,比较轻微和常见的,包括手足口病及疱疹性咽峡炎,亦可引起严重的并发症,如心肌炎、无菌性脑膜炎等。 手足口病主要发生在5岁以下的幼童身上。潜伏期为3-7日。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病者的排泄物传染,亦可经飞沫、接触受污染的物件等途径传染。孩子在托儿所、幼稚园等地方经常聚集一起,游戏时会密切接触,传染性颇高的手足口病便容易爆发。发病初期有发烧、喉咙痛,然后手掌面、脚及臀部出现小疱或不痛不痒的红疹,口腔内会有小疱疹,继而溃烂。7-10日内水疱与红疹会渐渐消退,自然痊愈。肠病毒的传染力始於发病之前几天,在喉咙与粪便中都存在病毒,而粪便可能延至数星期后仍带有病毒。
卫生局在此呼吁家长、托儿所和学校必须注意防范。卫生局呼吁家长、学生和学校、院舍工作人员采取下列措施,预防肠病毒感染:
个人:
 洗手: 接触眼、鼻、口前,以及饭前、如厕后及处理完婴儿的尿片或其它污秽物后要洗手;
 呼吸道礼仪: 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掩住口鼻,并小心处理口鼻排出的分泌物;
 减少接触: 避免前往人多挤迫、空气流通情况欠佳的公众地方;
 增强抵抗力: 均衡饮食、足够的水分、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和避免吸烟,以增强抵抗力;
 及时就医: 若有发烧及出现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的症状,应尽快找医生诊治,特别是症状严重时。 学校和院舍:
 环境卫生: 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经常用1:100漂白水稀释液清洁桌椅、玩具和1米以下的墙身等儿童容易接触的地方;
 病人暂停上学入托: 留意员工和儿童患病情况,有发热或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症状的学童或员工应暂停上学或上班;
 及时通报: 如儿童或员工有不寻常的集体患病情况,应立即通报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2853 3525,传真: 2853 3524)及社会工作局或教育暨青年局。


本澳进口日本食品最新检测情况

民政总署对从日本进口本澳的鲜活食品进行辐射水平快速检测及化验室检测,至今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的情况。 根据统计资料,由四月十七日至廿三日,共有约9,400公斤的日本进口鲜活食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及水产制品、牛肉、猪肉、奶及奶制品,经由机场及内港口岸入口本澳,来源地包括日本北海道,本州的兵库县、京都、和歌山县、奈良县、三重县、广岛县、山口县、静冈县、青森县、爱知县、滋贺县、岐阜县、秋田县、神奈川县,九州的大分县、佐贺县、长崎县、鹿儿岛县、熊本县、福冈县、冲绳县、宫崎县,四国的爱媛县、高知县、德岛县、香川县等。 食品安全统筹小组下设技术小组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决定,放宽来自日本山梨县及山形县食品的进口申请,但必须同时提供附加证明文件;其馀仍被暂缓处理食品进口申请的日本九个县区(除了福岛县),可考虑接纳部份食品种类的进口申请。 民政总署除了继续与日本、内地及其他邻近地区检疫部门保持高度紧密联络之外,亦会一直与业界保持密切沟通,适时作出跟进。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法案

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法律草案。
澳门现行《刑事诉讼法典》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至今已达十四年之久。期间,该法典先后因多项法例的颁布而作出相应的修订。随着社会发展,该法典的部分规范仍未能有效回应现今社会的需求,有必要进行检讨。为此,特区政府分别听取司法机关、刑事警察机关、律师业界和学术界的意见;亦与中国内地、葡萄牙的法律专家和学者,以及香港的司法界人士就相关的立法经验和刑事诉讼法律的发展趋势进行交流;以及於2011年就《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进行公开谘询。在上述意见谘询和交流的基础上,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法律草案。
是次修订《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目的,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并希望透过修改现有的诉讼程序和增加新的诉讼程序,达至优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法案建议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确保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1.将盲人及未成年人纳入强制获得辩护人援助的范围
2.将嫌犯为非本地居民的诉讼定性为紧急程序
3.明确订定可以进行住所搜索的时间限制
现行法律规定,不得在日出之前、日落之后进行住所搜索。法案规定下午九时至上午六时禁止进行住所搜索。
4.辅助人或民事当事人更改地址须透过申请书或邮寄方式告知有权限当局
5.修改诉讼程序上的期间
法案建议将受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期限,以及将此请求所针对的人作出答辩的期限,由现行10日延长至20日;在上诉方面,建议将提起上诉的期限及对上诉的答辩期限由现行10日延长至20日,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足的时间为上诉作准备。
6.上诉期间的计算
为保障嫌犯上诉的权利,以及为确保嫌犯可在提起上诉之前获得判决书,法案建议如属口头作出并转录於纪录的裁判,提起上诉期间自通知辩护人纪录副本可提供之日起计。
7.庭上强制录音及视听录制
法案建议强制为所有听证进行录音及视听录制,检察院、辩护人或辅助人律师无须再为此提出申请。
8.为查阅笔录的诉讼主体提供笔录
为确保这些诉讼主体的有关权利,法案建议办事处应应利害关系人的声明提供副本。
9.就事实事宜说明理由
法案建议明确规定要求法官在判决说明理由方面须包括审查及衡量用作形成法院心证的证据。
二、革新特别诉讼程序
1.修订简易诉讼程序
现行法律规定,简易诉讼程序适用於由任何司法当局或警察实体进行的拘留,为扩大此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法案建议删除现行犯由其他人进行拘留时不采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判的限制。现行法律又规定,在简易诉讼程序中可适用诉讼程序的暂时中止,然而,如嫌犯不遵守因暂时中止诉讼程序而对其施加的强制命令及行为规则,且诉讼程序应继续进行时,由於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采用的诉讼形式,法案建议规定,如出现上述情况,有关案件不继续采用简易诉讼程序,检察院须自发现嫌犯不遵守强制命令及行为规则之日起九十日的期间内提出控诉,以透过简捷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另外,为尽量减少因不能继续采用简易诉讼程序而需将轻微刑事案件移送至普通诉讼程序的情况,法案建议,如经适当证实,基於嫌犯的健康理由,听证不可能在嫌犯拘留后四十八小时的期间内展开,可将简易程序的听证延迟或押后最长30日。
2.修订最简易诉讼程序
法案建议扩大最简易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为如下:(1)可处以最高限度不超逾3年徒刑即使并科罚金,或属仅可科罚金的犯罪;(2)只要取得辅助人同意,适用於自诉的案件;(3)检察院认为在案件中应具体科处非剥夺自由的刑罚或非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4)嫌犯主动向检察院提出或检察院依职权经听取嫌犯在辩护人援助下的意见后向预审法官声请采用最简易诉讼程序科处非剥夺自由的刑罚或非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
3.设立简捷诉讼程序
法案建议设立简捷诉讼程序,使不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简单且不严重的案件仍得以较普通诉讼程序为快捷的程序进行审理,有助於诉讼快捷,亦可将案件分流。此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是: (1) 最高限度不超逾3年徒刑即使并科罚金的犯罪,或仅可科罚金的犯罪;(2)有简单和明显的证据,且能有充分迹象显示犯罪的发生及犯罪行为人为何人的案件。而简单及明显的证据尤其指:(1)行为人在现行犯情况下被拘留,但不能透过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判;(2)证据主要为书证;(3)证据以目击证人所述的事实为基础且其说法一致。
三、简化审判制度
1.修改嫌犯缺席审讯机制,减少押后审讯的情况
法案建议因嫌犯不出席而押后听证的情况,最多可能出现两次;在嫌犯缺席听证的情况下,只要已到庭的诉讼参与人是患重病、前往外地或欠缺在澳门居住的许可,且可预见该等情况将阻碍其在下一个开庭日到场,主持听证的法官可依职权或应声请作出批示,决定听证不押后;对一直未能成功通知或自始下落不明的嫌犯须透过告示将指定听证日期的批示予以通知,并告诫嫌犯如在指定日期缺席,听证将在无嫌犯出席的情况下进行。
2.配合嫌犯缺席审讯机制的修改,相应修改辅助人、民事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在听证中缺席的机制
法案建议当嫌犯有出席听证,但辅助人、民事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缺席听证,在这情况下,不论该等缺席人士是否对案件作出良好裁判属必要,均不押后听证。
3.将诉讼行为的不到场的情况分为可预见及不可预见
法案建议在可预见的不到场的情况下,须於诉讼行为(如审判)进行之日起计最少提前5日作出告知;在不可预见的不到场的情况下,则须在进行有关诉讼行为的指定日期及时间内作出告知。
4.一并审理案件相牵连的嫌犯
法案建议明确规定除非法院认为有关案件分开处理更为适合,否则对案件中缺席庭审的嫌犯与出席庭审的嫌犯一并作出审理。
5.宣读辅助人、民事当事人、证人及嫌犯向法官或检察院作出的声明
法案建议只要发现辅助人、民事当事人、证人或嫌犯在听证时所作出的声明,与彼等之前向司法当局作出的声明有矛盾或分歧,就可在庭上宣读之前向法官或检察院作出的声明,以供法官自由心证。
6.可由刑事警察机关采用身分资料及居所之书录
考虑到刑事警察机关在侦查期间有权告知某人成为嫌犯,法案建议除检察院和法官外,刑事警察机关亦可采用身分资料及居所之书录。
四、完善上诉制度
1.容许在上诉理由阐述不足时予以补正,以减少驳回上诉的情况
为避免立即驳回上诉,法案建议如上诉的理由阐述无载明结论部分,或在结论部分中不能推论到全部或部分上诉所涉及的法律事宜内容,裁判书制作人请上诉人在10日期限内提交结论、补充结论或就其作出解释。
2.扩大裁判书制作人作出决定的权限
为更好运用司法资源,增加效率,并简化上诉程序,法案建议给予裁判书制作人更大权限,使裁判书制作人有权在初步审查后,对一些令上诉不能再继续进行的事宜作出简要裁判,并取代现行由评议会就这些事宜作出审判的规定。
3.减少由评议会审理的事宜
法案建议由评议会作裁判或审判的下列事宜,由裁判书制作人作出简要裁判∶(1)初步审查中出现的问题;(2)应驳回的上诉;(3)存在追诉权或刑事责任消灭的原因,而该原因导致有关诉讼程序终结或属上诉的唯一理由。
4.减少以听证方式对上诉进行审判的情况
为提高诉讼效率,但同时确保嫌犯上诉的权利,法案建议下列两种情况方以听证方式对上诉进行审判:(1)即使嫌犯是在其有出席的情况下被审判,裁判书制作人认为为实现公正有必要以听证方式对上诉进行审判;(2)嫌犯在无出席的情况下被审判,而嫌犯在上诉的声请中没有明示放弃上诉以听证方式进行审判。
五、诉讼期间的修订
法案建议调整诉讼程序上的期间。为配合十月八日第55/99/M号法令第6条第2款及第3款的规定,法案规定对现行法律内所规定的诉讼程序上的期间进行调整,将5日以下的期间改为5日,将5日至10日以下的期间改为10日。
六、对其他法规的修改
由於法案建议在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中增加简捷诉讼程序,故须修改经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号法令核准的《法院诉讼费用制度》第71条,以订定简捷诉讼程序的司法费。


第六届粤港澳监狱警察(惩教人员)运动会於澳门举行

第六届粤港澳监狱警察(惩教人员)运动会於4月24至26日在澳门举行。为加强推动监狱人员运动锻炼,透过竞赛宣扬康体文化,粤、港、澳三地监狱部门轮流举办监狱警察/惩教人员运动会,藉由体育交流加强地区监狱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及深化合作关系。是次活动由澳门监狱主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及香港惩教署分别派出代表团参赛,同时,大会更邀请到新加坡监狱署及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组织嘉宾队及观摩团一同参与。 运动会开幕礼於24日上午假氹仔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由保安司司长张国华主礼,出席的嘉宾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联络办公室警务联络部副部长宋东翔、澳门监狱狱长李锦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于保忠、香港惩教署署长单日坚、新加坡监狱署情报处总监许东海以及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何中栋等。开幕礼上,大会邀请到治安警察局银乐队奏乐演出,各地运动代表队随着乐韵精神抖擞昂首进场。紧接着张司长向全体与会者宣布运动会开幕,大会进行了一场需要群策群力、合作团结的友谊赛为运动员作热身,各地代表合力拼砌出大会标志,象徵着大众同心、友谊团结的精神。 一连三日的运动会,共有七项赛事,包括:射击、拔河、足球、篮球、羽毛球、径赛及保龄球,超过300名来自广东、香港、澳门及新加坡监狱部门的健儿,将於比赛场上作切磋交流,展现团结拼搏、力求超越的体育风貎,进而加强与各地队友的友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