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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文化局与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 在档案管理策略与技术研究上互惠互补

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与中国人民大学签署“档案管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重点在档案管理策略上互惠合作、互补优势,并计划及开展一系列档案管理技术研究、人才培养等重点合作项目。 签署仪式於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时在文化局演讲厅举行,文化局局长吴卫鸣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冯惠玲,分别代表文化局和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备忘录。“档案管理战略合作备忘录”早前由文化局澳门历史档案馆及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达成讨论,期望在档案管理领域建立全面的、深层的战略合作关系。 透过这份备忘录,双方将本着“互惠合作、优势互补;成果共用、共同发展;逐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计划及开展档案管理技术理论研究,强化人才培养、政策制定和系统与标准发展等重点合作项目。 吴卫鸣表示,澳门历史档案馆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各种资源与优势,积极为中国人民大学资讯资源管理学院师生提供调研及实习机会,而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则致力为澳门历史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提供理论指导、技术支援、人才培训、规划与政策设计、制度与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是专门从事中国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档案学领域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机构,在电子文件国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中担当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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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旅游局赴澳洲推动本地商务旅游

为致力推动更多国际级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活动到澳门举行,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的澳门商务旅游中心及本地业界代表一同参加了本周在澳洲墨尔本举行的「第十九届亚太区奖励及会议旅游展」。该展览会是亚太区重要的会议及奖励旅游业交流平台。 展览会於墨尔本会展中心举行,世界各地领先业界代表云集,中心内的澳门宣传展位为他们提供了有关澳门商务旅游业的最新资料及产品介绍,包括活动场地、酒店、观光景点、餐厅、活动及各项发展计划。 除了澳门旅游局的澳门商务旅游中心外,是次的共同参展商还有澳门文华东方酒店、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澳门君悦酒店、澳门十六浦索菲特大酒店、澳卓会议服务(澳门)有限公司、DOC DMC Macau 及澳门一力旅游有限公司。 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驻澳洲及新西兰代表Helen Wong表示:「亚太区奖励及会议旅游展是解答业界谘询及吸纳有关活动到澳门举办的重要平台,许多重大的商业活动都会在这里发生。因此,对於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澳门商务旅游资讯,并在2011或今后举办有质素的活动的业者来说,这是一个理想的地方。」 藉着亚太区奖励及会议旅游展举行之际,澳门旅游局分别於墨尔本的皇冠酒店举办了业界及传媒交流午宴,及於墨尔本会展中心举办了一场记者简介会。 Helen Wong介绍记者简介会时说:「出席的人士将有机会了解更多有关澳门的新发展及旅游产品,例如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澳门历史城区、旅游景点、表演及各式各样的娱乐活动。这是宣传澳门商务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时机。」 亚太区奖励及会议旅游展的其他主要活动还包括由知深业者主持的讲座、研讨会及联谊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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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高燕副主任视察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
2011年2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高燕女士视察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看望问候大家,并与常设秘书处举行座谈。出席座谈会还有中联办经济部部长王新东、陈凯杰处长和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秘书长常和喜、葡语国家副秘书长罗茂德、澳门特区副秘书长兼辅助办公室主任姗桃丝、联络办公室主任、几内亚比绍派驻代表弗洛齐尼亚、安哥拉派驻代表迦玛、佛得角派驻代表弗朗西斯科和东帝汶派驻代表科尔奈里奥等。 常和喜秘书长代表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对高燕副主任一行来访和视察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对中联办长期以来给予常设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深表感谢。常和喜秘书长向高主任汇报了常设秘书处去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今年的工作设想,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葡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各项决议、全面落实经贸合作行动纲领,推动落实中国政府支援葡语国家发展的新举措,做好常设秘书处例会筹备和啓动中葡论坛(澳门)培训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中葡论坛影响,务实推进企业间合作,推进中国内地、澳门和葡语国家的多领域、深层次和全方位合作。 高燕副主任向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全体人员致以新春良好祝愿,祝贺成功举办中葡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赞赏常设秘书处付出的巨大努力和所开展的卓有成效工作,表示中联办将一如既往地支援常设秘书处开展工作。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去年的中葡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的对葡语国家发展的六项新举措令大家欢欣鼓舞,希望常设秘书处再接再厉,扩大影响,深入落实中葡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精神,全面推动落实中国政府六项新举措,爲充分发挥澳门联系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平台和区域商贸服务平台作用,打造澳门成爲世界旅游休闲中心,造福与会国人民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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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三月上旬接受报名
为推动本地音乐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少年的音乐修养和演奏水平。由文化局主办的第二十九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将於六月十八日至七月二十日举行,三月十日至十五日接受报名。 本届比赛分钢琴独奏、钢琴四手联弹、钢琴重奏、竖琴独奏及竖琴重奏等合共二十五个组别的赛事。各组别分别设第一、二、三名,以及优异奖和良好奖。此外,主办单位亦会继续颁发《文化局大奖》和《最具潜质奖》,以资助表现突出及具优秀潜质的本地青少年在音乐专业方面进行深造。为鼓励更多青少年组队参加比赛,本届延续了上届新增的《最佳表现队伍奖》。另外美国俄亥俄州戴顿市莱特州立大学亦继续设立奬学金以资助本届比赛优胜者赴美国修读音乐学士学位课程。 凡於一九九○年或之后出生,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需填妥报名表,连同相关文件於报名期间到水坑尾街七十八号中建商业大厦八楼A座文化局文化活动厅,时间为每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七时三十分,周六、日照常办公、中午不休息。每位参赛者最多可同时报四个组别,每一组别报名费五十元。 为方便参赛者报名,报名手续亦可透过代办人办理,或选择以团体报名方式进行。选择团体报名方式者需同时递交 “团体报名单一览表”,有关表格可於网上下载。 比赛规章及报名表可於文化局网页 www.icm.gov.mo浏览及下载,如欲查阅比赛指定曲目乐谱,可亲临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中午不休息;或中央图书馆(荷兰园大马路八十九号A-B),时间为星期一至日,上午十时至下午八时。如有其他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八三九九六六○九、八三九九六六一五、八三九九六六二○或八三九九六六二一,或於三月十日至十五日报名期间致电二八三三五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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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法律草案
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法律草案,并会送交立法会审议。新制订的法律草案建议现正从事中介业务的公司或自然人企业主及经纪,须申领房地产中介人准照及房地产经纪准照,以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提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水平,进一步保障房地产中介业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而为保障现时的从业员,草案内亦设置3年临时准照作过渡安排。 公开谘询,获各界普遍认同 现存於本澳的法律体系的公证及物业登记制度已规范不动产的交易程序,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的稳定性、安全性及高透明度。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对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特区政府於2007年啓动《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律制度》的制订工作,并於翌年进行公开谘询,期间,收到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而意见普遍认同需要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房地产中介准照及经纪准照 草案建议为房地产中介公司或自然人企业主,以及房地产经纪,设立房地产中介人准照及房地产经纪准照,两类准照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同时,亦规范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期间需注意的事宜、从业员的权利及义务、行业的监察及管理制度,调查机制、罚则,以及设置三年临时准照作过渡安排等内容,以期建立一套完善的房地产中介发牌监管制度。 领取房地产经纪准照之人士除具备法案所要求的适当资格外,尚须具备法定行为力、高中教育学历、已履行税务及通过由劳工事务局开办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职业技能鉴定;但发出通过鉴定的证明文件与申请准照之间的期间不得多於一年。 三年临时准照 法律草案因应本澳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关的过渡安排,建议现正从事中介业务的公司或自然人企业主及经纪,在法律公布之日,如具有法定行为能力、具有适当资格及已履行税务义务之要件,可在法例公布的翌日计18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准照。临时准照由法例公布180日后的日期开始生效,为期3年;而临时经纪准照的申请,将获暂时豁免高中毕业学历及房地产中介业务职业技能鉴定证明。 对於持有临时房地产经纪准照的持有人,若在期满前申请正式准照,按以下3种情况处理:
l 连续在本澳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已满5年且年满40周岁之人士,经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后,可获豁免高中毕业及职业技能考试;
l 连续在本澳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已满3年但未满5年之人士,经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可获豁免高中毕业的从业要件,但须通过职业技能考试;
l 从事中介业务未满3年之人士,必须具备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通过职业技能考试。 从业期间的义务及相关事项 此外,法律草案亦建议规范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期间的义务及必要事项,包括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前,必须与客户签署书面合同,如合同无订明有效期,推定为6个月;合同内须载明中介人、客户及物业资料外,并须列明拟促成的法律行为、佣金的计算方式或款项、其他倘有的费用、支付方式、条件及是否独家代理;未经客户同意,不可将客户转予其他中介人,亦不得将客户或物业资料披露予其他中介人或经纪;中介公司及自然人企业主仅可雇用持有有效经纪准照的人从事房地产中介职务,并须为属下的经纪发出工作证,经纪不得同时为一间以上的中介公司及自然人企业主从事中介业务等内容。 该法律草案亦建议规范行业的监察管理制度、调查机制及罚则,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规的人士展开调查,并可根据违法者违法情节的轻重向其科处书面警告或罚款,又或因应严重性一并或单独向其科处关闭场所或禁止从事业务1个月至1年的附加处罚。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法律草案将於公布后满180日生效,同时,将制定行政法规以补充法案之执行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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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经济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经济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律草案,并会送交立法会审议。经济房屋之目的是合理分配公共资源,纾缓及协助解决有实际需要的本澳居民之住房问题,及促进发展符合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购买力的房屋供应。修订后的经济房屋法律法规,建议向申请者设立收入及资产限制;延长不可转让期,并规定不可转让期间经过一定年限之后,可将经屋转让予符合申请条件者,而在不可转让期届满后转让单位须补价;同时,保留原有的经屋轮候人名单等。 现行规范经济房屋的相关法例,部份已实施多年,未能配合现今社会的发展,故有必要作出修改,因此,政府於2007年啓动相关法例的修订工作,并推出《修订公共房屋相关法例草案文本》作公开谘询。就公众关注的“收入限制与申报”,房屋局再於2008年举行多场说明会讲解。同时,就经屋修法相关议题於2010年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成立后向其介绍并听取意见。 设定收入及资产限制 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经整理及分析后,政府修订了经济房屋法律法规,其中《经济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建议修订主要内容,包括经屋仅由政府自行建造,取消房屋发展合同制度,以表示政府在提供公共房屋的决心和承担。 为使社会资源能有效落实到有需要的居民身上,以及为合理分配公共房屋,家团成员或个人的每月总收入及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或低於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上下限,而有关限额在必要时可作调整。 而申请对象为家团或个人,申请人须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取消申请人必须在澳门居住满5年的规定,而申请前5年内不能在澳门拥有土地或住宅单位。 延长不可转让期间 基於经屋目的是纾缓及协助解决有实际需要的本澳居民的住房问题,故建议延长不可转让期间至16年。为合理运用公共资源,建议在不可转让期间经过6年后,取得人可向房屋局申请许可解除不可转让的负担及将单位出售予符合取得经屋的一般条件的取得人;但新售价不得超过房屋局订定的售价上限,有关售价上限应根据使用准照发出之日起所记录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计算。 由於取得人在购买经屋时,可享有对应市场楼宇价格一定折让之补贴比率,以解决其住房问题,故建议在不可转让期间届满,取得人向房屋局缴付补价后,方可将单位自由转让;补价的计算是在转售单位时,以财政局为徵收不动产转移印花税而评定的有关单位价格,以及取得人购入单位时受惠政府的补贴比率为基础。 政府建议在出售房屋时,按实际情况以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主要以家团购买力作经屋订价的参考值,但仍需参考其他的因素并作出相应的调节,其中包括经屋所处地区、楼层、景观及其他特殊因素等。 同时,建议废止经济房屋津贴制度,此基於本法案已透过设定收入上下限及资产限制,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经济能力购买经济房屋。 保留原有经屋轮候队伍 在广泛谘询及汲纳社会各界意见后,建议保留原有的经屋轮候队伍,并考虑将现有及日后新的名单分开处理。基於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对於原有轮候名单申请人,仍规定了须按照新法案的申请条件处理,但亦设定了过渡性措施安排,让该等家团可获豁免遵守新法案关於家团组成的规定,以及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不得拥有物业和土地的规定。至今,经屋轮候家团约有12,000个。 此外,在经屋相关法例中,亦建议修订经屋的申请制度,由现时的评分排序改为公开抽签方式分配房屋;保留预售制度,以协助轮候者知悉预计上楼时间。 《经济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已由行政会完成讨论,并会送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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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子基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开标
为加快落实兴建公共房屋项目,筷子基平民大厦经拆卸后,正式进入重建程序,并於今日(18日)进行公开开标,工程不设底价,共有18间公司递交标书文件。经开标程序后, 18公司的标书全获接纳,工程造价由澳门币472,738,632.00至555,000,000.00,工期由655天至690天。 筷子基公共房屋占地约3,700平方米。重建后楼高29层,可提供737个社屋单位,其中一房一厅(T1)单位558个、两房一厅(T2)单位129个、三房一厅(T3)单位50个。项目由两座住房塔楼组成,同时规划出一个群楼顶层来建造平台花园,并配置社会设施以完善社区环境。 筷子基公共房屋项目还包括建造3层地库的公共停车场,提供约200个私家车泊位及约200个电单车泊位,以舒缓该区的泊车需求。本工程预计可创造约370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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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历新年火警事故之数据
农历新年期间,即由2011年1月30至2月17(年廿七至正月十五),澳门消防局共录得的火警数字有84宗,与去年同期发生火警宗数相约。其中,因燃放爆竹及燃烧冥镪而引起的火警就占有45宗,比去年同期上升逾60%。 由於农历新年期间燃放爆竹及燃烧冥镪而引致火警的宗数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升幅,在此,消防局呼吁全澳市民应注意防火安全,全力配合消防局的防火工作;尤其在春季期间天气会较为潮湿,市民在使用抽湿机时,应注意家居用电安全,避免长时间开启,以免因机件过热而造成火灾,同时亦应注意家中的电线、电插座是否残旧,如有需要应找合资格的技师更换。 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消防员救援之效率,楼宇内的消防系统应确保运作良好,由合资格的消防工程公司作定期保养。市民亦应留意楼宇内的防烟门要保持常关,因在火警发生时防烟门能有效保护楼梯,为市民提供安全的逃生通道。最后,市民如遇火灾应尽快通知消防局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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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路节假日公交专道正式推行
新马路节假日公交专道试行期将於本月20日结束,经综合评估,公交专道措施基本达到纾缓新马路交通压力、减少人车争路、鼓励市民及吸引旅客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新马路及创造更佳休闲购物环境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政府决定把新马路节假日公交专道作为常规措施,并会通过工程、规划、管理、宣传、沟通等,持续完善相关配套,让公交专道措施更符合居民所需。 社会普遍认同公交优先理念
为回应社会对改善新马路交通环境的诉求,交通事务局自2008年开始,已推出多项新马路交通整治措施,包括设置的士站及红绿灯、扩阔行人过路区等,并於去年5月16日起试行「新马路节假日公交专道」措施,过程中,社会对公交专道以至整体公交服务提出许多不同意见,而整体上则普遍认同政府提出的公交优先理念及新马路整个交通整治工作。 在公交专道试行期间,交通事务局曾先后对新马路及其周边路段进行了多次车流量调查,资料显示,实施公交专道后,新马路外围路段的交通状况并没有转差;至於新马路主干道之的士车次,则较没有实施公交专道的上班日大幅增加近三成,同时,行经该路段巴士路线的乘客人次较没有相关措施时,平均增加约5%,显示在减少私人车辆进入新马路的同时,亦创造条件鼓励市民和游客乘搭巴士或的士前往新马路。 回应诉求推出多项改善工作
为完善公交专道措施,局方在过去一段时间,曾多次与区内居民和商户进行沟通和听取意见,并因应实际情况作出多项改善工作,包括对新马路巴士站作出分流;在南湾大马路增加的士上落客区,分流现有新马路的士上落客区的压力,并加强相关候车指示,改善秩序;因应区内对上落客货区及泊车位的需求,局方亦把新填巷的士站调整为上落客货区,以及把草堆街部分五小时咪泊车位调整为两小时咪表位,以增加泊车位的流动性等。 公交路权优先为交通政策核心
经综合评估,公交专道措施已基本达到纾缓新马路交通压力、减少人车争路、鼓励市民及吸引旅客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新马路及创造更佳休闲购物环境的目的,为此,交通事务局决定把新马路节假日公交专道作为常规措施,并会通过工程、规划、管理、宣传、沟通等,持续完善相关配套,让公交专道措施更符合居民所需。 新马路公交专道落实为常规措施,是为体现公共路权优先的交通政策核心理念。随着本澳陆路整体交通政策即将出台,以及各项公共交通改革的安排,局方期望在日后更具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新马路公交专道的成效,改善新马路一带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交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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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第四季旅客消费调查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10年第4季旅客人均消费为1,812元(澳门元,下同),与2009年同季相若。按旅客原居地统计,中国大陆旅客的消费最高,为2,902元;而东南亚、中国台湾及香港旅客的人均消费分别为1,864元、1,414元及1,001元。此外,留宿旅客及不过夜旅客的人均消费按年分别上升24%及8%,为3,307元及682元。 2010年第4季旅客的人均非购物消费(不包括博彩消费)为866元,较2009年同季减少21%;其中住宿和饮食两项消费分别占非购物消费46%及33%。另一方面,旅客的人均购物消费为947元,按年增加33%;主要用於购买手信/食物(21%)、成衣(21%)和珠宝/手表(20%)。 旅客的日均消费为1,812元,按年上升8%。中国大陆旅客的日均消费居於首位,为2,902;东南亚、中国台湾及香港旅客的日均消费分别为1,707元、1,414元及1,001元。 旅客在本澳的平均逗留时间为0.9日,较2009年第4季减少0.2日;而中国大陆旅客平均逗留0.9日;留宿旅客及不过夜旅客的平均逗留时间均与2009年同季相同,分别为1.7日及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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