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
报考期限
自开考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佈之日紧接的首个工作日起,为期二十日。(所有报考方式的截止日期及时间相同。)
报考须提交的文件
- 填妥并签署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
-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开考通告所要求的学歷的证明文件副本;
- 与公共部门有联系的投考人,须递交上述1至3项所指文件。如上述2及3项所指文件已存于所属部门的个人档案,则无须提交,但须于报考时在《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剔选相应栏位,声明同意典试委员会要求部门依职权提供。
报考地点及时间
投考人必须在报考期限内透过下列方式递交报考文件:
纸张方式
亲送(由投考人或他人)-前往报考地点报考:
行政公职局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 162号公共行政大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中午照常办公)
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中午照常办公)
週六、日、公众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不办公。
附注:报考预约服务。
电子方式
电子方式报考﹝须持有“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的帳戶 /政府服务登入账户*﹞:
于统一管理制度的电子报考服务平台进行报考及上载文件,可透过下列方式进入报考平台:
手机应用程式:《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互联网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了解“政府服务登入账户”的安排,按「关于“政府服务登入账户”的安排」
费用
免费。
备注
- 报考期限届满后,典试委员会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製按姓名或姓名译音的字母顺序排列的投考人临时名单。
- 弥补缺漏或证明符合要件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临时名单公佈翌日起计。
- 典试委员会须自临时名单公佈翌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编製按姓名或姓名译音的字母顺序排列的投考人确定名单。
-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可留意统一管理制度专题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行政及法律事务
公共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