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報考
報考期限
自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為期二十日。(所有報考方式的截止日期及時間相同。)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 填妥並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
-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的證明文件副本;
-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1至3項所指文件。如上述2及3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在《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剔選相應欄位,聲明同意典試委員會要求部門依職權提供。
報考地點及時間
投考人必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下列方式遞交報考文件:
紙張方式
親送(由投考人或他人)-前往報考地點報考:
行政公職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中午照常辦公)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不辦公。
附註:報考預約服務。
電子方式
電子方式報考
﹝須持有“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的帳戶 / 政府服務登入帳戶*﹞:
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進行報考及上載文件,可透過下列方式進入報考平台:
手機應用程式:《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互聯網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了解“政府服務登入帳戶”的安排,按「關於“政府服務登入帳戶”的安排」
費用
免費。
備註
- 報考期限屆滿後,典試委員會須於十五個工作日內編製按姓名或姓名譯音的字母順序排列的投考人臨時名單。
- 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為十個工作日,自臨時名單公佈翌日起計。
- 典試委員會須自臨時名單公佈翌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編製按姓名或姓名譯音的字母順序排列的投考人確定名單。
-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可留意統一管理制度專題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行政及法律事務
公共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