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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续期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于身份证有效期少于6个月或已逾期提出更换证件,可透过以下方式办理﹕

透过自助办证机办理:

申请人在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澳门居民身份证时,须出示电子身份或原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澳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少于6个月或已逾期
  • 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本次发证日已年满5岁

注意事项:

  • 未成年人证件须由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
  • 居民身份证上的卡面相可选择在自助机内拍摄的照片或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选取由合约商户拍摄的“证件照”(照片须于近1年内拍摄)
  • 澳门居民身份证上的本次发证日未满25岁的人士需量度身高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申请手续,请取筹到身份证明局服务柜台办理﹕

1. 更改个人资料(地址、电话、紧急联络人资料除外)

2. 遗失居民身份证(须提交由警察当局发出的报失证明)

3. 禁治产人

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

需下载“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少于6个月或已逾期
  • 居民身份证的本次发证日已年满18岁或以上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 无须更改身份资料(联络资料及紧急联络人资料除外)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须以“一户通”帐户登入
  • 未能通过面容识别将不能透过网上申请居民身份证续期;如申请人为双胞胎或多胞胎人士,须使用已绑定电子身份的手机,才可透过一户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续期服务
  • 须从一户通“我的照片”选取由合约商户拍摄的“证件照”,请参阅一户通“我的照片”合约商户列表,且确保照片于近一年内拍摄(注:对于未符合条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补交。另,回执二维码由一户通“我的照片”合约商户提供,本局不另收费。)
  • 申请人领证时须亲临办事处现场拍摄照片及采集指纹;居民身份证的本次发证日未满25岁的人士须现场量度身高;领证时,须带备原居民身份证进行注销,如不能出示原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须说明理由并提交由警察当局发出的报失证明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续期﹕

1. 更改个人资料(地址、电话、紧急联络人资料除外)

2. 遗失居民身份证(须提交由警察当局发出的报失证明)

3. 禁治产人

透过服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在柜台办理申请时,须出示电子身份或原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另请参阅备注/申请须知。

2. 经治安警察局批准居留许可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提出更换证件,可透过以下方式办理﹕


透过自助办证机办理

申请人在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澳门居民身份证时,须出示电子身份或原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本次发证日已年满5岁
  • 获治安警察局发出的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的居留证明文件(电子证照)


注意事项:

  • 未成年人证件须由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
  • 居民身份证上的卡面相可选择在自助机内拍摄的照片或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选取由合约商户拍摄的“证件照”(照片须于近1年内拍摄)
  • 澳门居民身份证上的本次发证日未满25岁的人士需量度身高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申请手续,请取筹到身份证明局服务柜枱办理﹕

1. 更改个人资料(地址、电话、紧急联络人资料除外)

2. 遗失居民身份证(须提交由警察当局发出的报失证明)

3. 禁治产人

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办理

需下载“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居民身份证的本次发证日已年满18岁或以上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
  • 获治安警察局发出的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的居留证明文件(电子证照)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须以“一户通”帐户登入
  • 未能通过面容识别将不能透过网上申请居民身份证续期;如申请人为双胞胎或多胞胎人士,须使用已绑定电子身份的手机,才可透过一户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续期服务
  • 须从一户通“我的照片”选取由合约商户拍摄的“证件照”,请参阅一户通“我的照片”合约商户列表,且确保照片于近一年内拍摄(注:对于未符合条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补交。另,回执二维码由一户通“我的照片”合约商户提供,本局不另收费。)
  • 申请人领证时须亲临办事处现场拍摄照片及采集指纹;居民身份证的本次发证日未满25岁的人士须现场量度身高;领证时,须带备原居民身份证进行注销,如不能出示原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须说明理由并提交由警察当局发出的报失证明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续期﹕

1. 更改个人资料(地址、电话、紧急联络人资料除外)

2. 遗失居民身份证(须提交由警察当局发出的报失证明)

3. 禁治产人

透过服务柜枱办理


申请人在柜枱办理申请时,须出示电子身份或原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持有治安警察局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的居留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本局向治安警察局获取上述居留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本作为续期申请之用。另请参阅备注/申请须知。

3. 属以下情况而须更换证件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透过身份证明局服务柜台办理﹕


1. 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届满(不持有治安警察局发出的居留证明文件的人士)
 – 如不持有治安警察局发出的居留证明文件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例如持单程证来澳定居人士),可在证件有 

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或逾期后提出申请。

2. 如原有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已遗失

 – 须向当地警方报失,领取报失证明(注明持有人姓名、遗失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亲临本局补办手续,倘若居民遇有紧急情况需办理证件,于办公时间内可向本局办事处职员查询或致电 (853) 28370777。


3. 如原有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已损毁(不适用于晶片有问题之情况)
– 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亲往身份证明局办理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手续。


4. 获批更改身份资料
– 更改个人身份资料之申请获身份证明局批准后,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手续。

5. 由非永久性居民转变为永久性居民
– 须递交在澳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证明;
– 如属受居留许可限制的持有人,须递交治安警察局发出续期满七年的通知书或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出的确认声明(经该局申请居留许可者适用),属第7/2023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第3条(三)项的高级专业人才,须递交人才发展委员会发出的确认居留许可有效文件;

– 如属葡籍或其他外籍人士,在澳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须根据第8/1999号法律第八条声明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获接纳后方可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关声明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手续,详见身份证明局声明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宣传单张。

6. 如为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籍人士,且其办理身份证续期之日与身份证本次发证日期相差超过3年
– 须递交由身份证本次发证日期之日至办理续期申请前一天的在澳门通常居住的证明(如工作证明、商业登记、纳税证明、就学证明等),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违反第8/1999号法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如申请人有其他理由亦可提出更换申请,但需经身份证明局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可以代領

费用

·         续期申请费用:澳门元90元。

·         加快申请费用:另加澳门元150元。

·         特别加快申请费用:另加澳门元250元。

·         在办理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时,无论申请或领取,如不能递交原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第一次及第二次须额外缴付澳门元300元,第三次须额外缴付澳门元500元,第四次须额外缴付澳门元1000元,第五次及以上须额外缴付澳门元2000元;申请人在首次领取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2023版)后,倘因遗失而申请换证,其额外费用将由第一次起计算。

·         以非智能卡式澳门居民身份证换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费用为澳门元60元,如换领时,不能递交原有的非智能卡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须额外缴付澳门元300元。

·         因下列情况导致无经济能力支付有关费用者,可向身份证明局申请豁免收费,经审批后可获豁免有关费用:

类别

所需文件

失业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由申请人签署声明书,声明其处于失业状况;
  3) 为证明长期失业而引致无经济能力的状况,提交由劳工事务局发出最近12个月的求职登记回条;

贫困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提交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残疾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提交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注:如有需要,身份证明局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核实其无经济能力状况。

付款方式:

 

柜枱办理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横琴“澳政服务站”﹕使用二维码电子缴费

 

网上办理

电子支付。

 

自助办证机

政付通或澳门通。


审批所需时间

 1. 普通申请:15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2. 加快申请: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3. 特别加快申请:3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注意:

1. 上述领取日期由身份证明局收到申请及所需之文件齐备之翌日起计算。在特殊情况下,身份证明局可调整上述时间。

2. 如选择在横琴领证,领证日期为预计取证日期再加5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2.    如未满18岁,父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须陪同申请人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并以签名或其他适当方式确认申请;申请人须递交父母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陪同人须出示正本核对)(1);

3.    申请人可提供摄影院硬照一张,其规格为近一年内拍摄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或选择现场免费拍摄之照片作为卡面相,请参阅“相片规格”,以及可从一户通“我的照片”选取由合约商户拍摄的“证件照”,有关添加“证件照”的操作,请参阅一户通“我的照片”宣传帖及合约商户列表。(如相片或影像经身份证明局后台检测后发现效果不佳,身份证明局将通知申请人补交近照。另,回执二维码由一户通“我的照片”合约商户提供,身份证明局不另收费);

4.    申请人须递交出生证明正副本,倘若有关文件已存于本局档案且未作变更,则无需递交,如不能提交上述文件,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须作声明;

5.    如已婚,须递交结婚证明副本(2)(出示正本核对),以及配偶证件副本,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原居地为日本、法国或台湾地区,除递交结婚证明文件外,还需递交有效的户籍誊本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6.    如离婚,须递交离婚证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7.    如鳏寡,须递交有关的结婚证明副本(3)(出示正本核对),以及配偶的死亡证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8.    在核实身份数据时,如需要,身份证明局将通知申请人递交补充文件。

9.    如非以中、葡或英文缮立的文件,应附同官方译本。

10.  如申请人无法前往本局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可由其本人或亲属前往本局各办事处或直接去函局长要求提供外勤服务,该服务只限于在澳门特区以内的地区。外勤服务收费澳门元120元。

注1﹕如申请人的亲权发生变动,行使亲权的一方须尽快通知本局,声明行使亲权(需填妥“有关行使亲权及监护权的声明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规范亲权行使之裁决或认可有关亲权行使之协议之裁决),以便将数据存入未成年人的居民身份档案内。

注2﹕于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在澳门登记结婚,须递交结婚证明文件正本;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的结婚人,在民事登记局完成结婚登记后,则可豁免递交。

注3﹕如有关结婚资料不存于本局档案内,请一并递交有关的结婚证明。


进度查询方式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式查询:

1. 网上查询: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的“服务进度查询”系统;

2. 致电本局查询(电话:(853) 28370777、(853) 28370888);

3. 电邮查询(info@dsi.gov.mo);

4. 亲临查询。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自助领证机


有关自助领证机的地点及使用方法,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的人士


领证程序:

    1. 扫描电子身份、亦可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

    2. 核实身份(进行面容识别或指纹确认)

    3. 注销原居民身份证(如适用)


注意事项:

  • 年满18岁的申请人须亲身领证;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领取。
  • 如续期,取证时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柜台领证方式


领证地点: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一楼

  • 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地下A区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D区

  • 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澳政服务站”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公众假期除外)

如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前来本局取证,请填写收据的授权表格,并附上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如属续期,在领取新的身份证时,须交予原证件注销。)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申请手续后,领取证件或证明书的人士。


领证程序:

    1. 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如无法读入收据编号,请向职员查询。)

    2. 留意萤光幕显示姓名及柜台号。

    3. 到指定的柜台领取证件或证明书。


亲身领证:

在领取证件或证明书时,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如属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或原旅行证件仍有效,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证件或证明书,可填写收据的授权表格,或提交书面授权书,并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有关代领手续的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的问题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上

1、一户通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地下A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2.身份证明局(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澳政服务站”(身份证明服务专窗)(须预先透过“一户通”预约或现场取筹))

详细信息: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办公时间:逢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公众假期除外)

3.身份证明局 (总办事处)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4.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D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自助机

1、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

详细信息:

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资料提供:身份证明局(DSI)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15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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