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于本澳死亡
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如在澳门死亡,亲属无须为当事人办理申报死亡的手续,但须交回已故者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予本局处理。
2. 于内地死亡
须提交当事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如有)及死亡公证书/ 死亡医学证明/有公安局或派出所盖章的死亡证明。
3. 于外地死亡
须提交当事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如有)及由官方机关发出的死亡证明
备注/申请须知
(1) 死亡证明须递交正副本或鉴证副本;如递交影印本,则应出示正本供核对。如非以中、葡或英文缮立的文件,应附同官方译本。
(2) 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如在澳门以外地方死亡,知悉该事实的亲属须亲临本局或通过邮寄(澳门邮箱1089号)为当事人办理申报死亡的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身份证明局 (总办事处)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2.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地下A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D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4.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澳政服务站”(身份证明服务专窗)(须预先透过“一户通”预约或现场取筹)
详细信息: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办公时间:逢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公众假期除外)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预约方式:
须预先透过“一户通”预约或现场取筹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