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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辖下场地及设施

租借活动中心礼堂及活动室的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办理时限

最少在借用场地日期前15个工作天递交申请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活动中心场地租借申请表009/DACRA/DACREC (表格可在综合服务中心、各巿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

2. 社团在政府立案登记章程;

3. 活动程序表及相关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申请

商社通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营地活动中心礼堂及活动室、下环活动中心礼堂、筷子基活动中心礼堂、沙梨头活动中心礼堂、青洲坊活动中心礼堂及石排湾活动中心礼堂),获批准借场的收费:

活动举行期间 : 首1小时澳门元300元; 往后每小时澳门元200元

彩排 : 首一小时澳门元200元; 往后每小时澳门元100元

 

佑汉活动中心礼堂,获批准借场的收费:

首3小时每小时:澳门元100元

第4小时开始:澳门元150元

(不设彩排)

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申请费用: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社团/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上社团印章;

最少在借用场地前15个工作天递交申请;

申请获批准后,须于借用场地日期前5个工作天内,持回复公函到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缴交租金;

各申请机构需遵守所借用场地之租用须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电话:(853) 8591 2301/ (853) 8591 2302

领取服务结果

邮寄回复信函或经由商社通系统通知

 

市政署营地活动中心礼堂及活动室租用须知

市政署佑汉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下环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筷子基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石排湾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沙梨头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市政署青洲坊活动中心礼堂租用须知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20 14:49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