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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辖下场地及设施

租借展览表演场馆的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申请信函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4楼B及C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电话/传真:

电话:(853) 8394 8808 / (853) 8394 8809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
卢廉若公园春草堂、嘉模会堂: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花城公园活动室: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根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5章第60条进行收费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花城公园活动室: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可借用/租用场地:卢廉若公园春草堂、嘉模会堂、花城公园活动室。
  2. 申请信函必须由申请社团/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上社团/机构印章;
  3. 倘借用花城公园活动室,申请获批准后,须于借用场地前5个工作天内,持回复公函到文康社群处(澳门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四楼B及C座)缴交租金;
  4. 各申请社团/机构需遵守相关场地的使用规则。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49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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