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申请信函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4楼B及C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电话/传真:
电话:(853) 8394 8808 / (853) 8394 8809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
卢廉若公园春草堂、嘉模会堂: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花城公园活动室: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根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5章第60条进行收费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花城公园活动室: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 可借用/租用场地:卢廉若公园春草堂、嘉模会堂、花城公园活动室。
- 申请信函必须由申请社团/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上社团/机构印章;
- 倘借用花城公园活动室,申请获批准后,须于借用场地前5个工作天内,持回复公函到文康社群处(澳门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四楼B及C座)缴交租金;
- 各申请社团/机构需遵守相关场地的使用规则。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