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最少在借用场地日期前15工作天。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申请信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邮及网站:
费用
申请费用: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最少在借用场地日期前15工作天以书面通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电话:(853) 8591 2301/ (853) 8591 2302
领取服务结果
邮寄回复信函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