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申请者须于 15 个工作天前填妥申请表,并于递交申请表当月起计 6 个月内预约申请,所有申请以“先到先得”为原则。
- 获批准之团体须于收到通知后,于规定日期内前往指定地点缴交费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申请表格(可到各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亦可于本署网站或澳门自然网 www.iam.gov.mo/nature下载)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8591 3600
网上办理:不适用
邮寄申请: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6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由于上述体验营属开放式营地,故借用该体验营的团体成员之人身安全由团体自行负责;
2. 离开前把垃圾清理妥当,垃圾必须放于九澳郊野公园停车场侧的大型垃圾桶内;
3. 不得破坏营内设施,否则须作赔偿;
4.锁匙必须到石排湾郊野公园澳门大熊猫信息中心领取,使用完毕锁匙必须交回本处;
5.只限于在该营内进行扎营,不可生火,否则将会终止营地之借用;
6.申请对象:本澳注册的非牟利机构/团体
7.形式:该场地提供给机构/团体使用,每次限一机构/团体使用;为达致「资源共享」原则,每一年度借用场地累计不能超过24天,每次申请日数上限为8天,参加人数需为10至50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本署协调及审批。
8.预约期限:须于6个工作天前提出申请,并于递交申请表当月起计6个月内预约使用。
9.首次申请体验营的机构/团体,必须由本署人员带领到现场视察及讲解水泵及电制的操作方法。
10.负责单位: 自然护理处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该场地每次限一机构/团体使用;为达致「资源共享」原则,每一年度借用场地累计不能超过 24 天,每次申请日数上限为 8 天,已预约申请日当天早上 10 时后可入营,离营为下午 15 时前,参加人数需为 10 至 50 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本署协调及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如欲查询租用情况,可致电 2888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