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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工作证

补发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外地雇员则递交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收入收据影印本(须连同护照或通行证影印本一并递交);
  2. 原有之「保安员工作证」影印本;
  3. 身份证明局发出申请用途为「申请成为私人保安员」之刑事记录证明书 (有效期为90天);
  4. 如属遗失应先前往警局报失,递交「报案证明」影印本,报失内容须表明「遗失治安警察局发出之保安员工作证及编号」;
  5. 由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执业注册医生发出之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具备能担任保安工作的体格及精神(有效期为6个月);
  6. 1吋 X 1吋彩色白底近照3张(不戴帽),其中1张相须贴上申请人姓名;
  7. 住址证明影印本(如:电费单、水费单或电话费单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办理地点:治安警察局-情报厅-私人保安企业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09:00-13:00、14:30-17:45 (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1. 除遗失的情况外,申请人在领取已更新的「保安员工作证」后,经营私人保安业务的实体须尽快将原来之「保安员工作证」交回治安警察局注销。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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