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更改场所名称:
- 填妥的FA-13“药房”准照及登记表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 更改名称后的场所设计图则(含招牌式样),比例为 1:100。
- 变更药房电话号码或/及传真号码所需申请文件:
- 更改准照持有人的签名式样:
- 填妥的FA-13“药房”准照及登记表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 更新的签名式样文件。
附注:
- 本申请表格须连同附同文件一并提交,倘若没有提供齐备及正确的资料,申请将不获批准。
- 商号名称必须配合其性质,且须有别于其他商号的名称,除此以外,还要遵守关于管制商业商号的命名、名称的登记及徽号的法律规定。倘场所名称与现有的商号名称类同,尤指开设分店的情况,且申请人非为名称类同的现有准照持有人,须提交现有准照持有人之同意书。
- 递交的身份证明文件须与刑事纪錄证明书内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不含签名式样,须同时递交含签名式样的文件以核对签署。
- 如申请人属法人,须由具签署权限的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作出申请及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 -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透过致电部门查询申请实时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透过传真通知。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