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繳付在公共道路上被移走的車輛而產生的移車及存車費用,以及領回/處理有關車輛。
服務對象
在公共道路上被移走車輛之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繳交移車及存車費用
-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 網上辦理:
「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 以「一戶通」(個人)帳號登入
- 首頁->更多服務->部門->選擇“交通事務局”
- 服務事項->選擇“認領被移走的車輛”
領回車輛
- 親臨:
- 取車憑條
- 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明文件
- 商業登記證明(首頁)(適用於本公司)
- 社團及財團證明書(適用於社團)
- 授權代領:
- 取車憑條
- 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 車輛所有人身分證明文件
- 代領車輛授權書正本(公司/社團需蓋章)(按此下載)
- 商業登記證明(首頁)(適用於本公司)
- 社團及財團證明書(適用於社團)
- 按取車憑條規定之日期及時間到場領回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 一戶通手機APP
- 一戶通網頁版https://account.gov.mo/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時至下午23時59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移走車輛:
- 腳踏車:澳門元250圓
-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750圓
- 輕型汽車:澳門元1,500圓
- 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澳門元6,000圓
存放車輛(每日):
- 腳踏車:澳門元20圓
-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50圓
- 輕型汽車:澳門元100圓
- 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澳門元600圓
註:
(1) 如屬沒有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狀況,尚須同時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罰款及過期利息等。
(2) 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 1個工作天內帶回車輛
備註/申請須知
1.沒有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一旦於公共道路上被發現,將由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並隨即由交通事務局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通知車主。倘車主未有處理,移走的車輛90日後依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先佔取得,不得收回。
2. 認領取消註冊的車輛如需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或停泊,須先申請車輛複用手續,詳情請查閱:https: //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i/。
3. 無論車主領回或放棄車輛,均須向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及繳交相關罰款和行政費用,倘車主未有處理,屆時,交通事務局會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徵收所需費用。
4.車主若決定放棄車輛並交政府處理,請查閱取消車輛註冊的行政手續指南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h/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網路、「一戶通」我的辦事、親臨、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V2 25/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