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包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认领被权限当局移走的车辆。
服务对象
被移走车辆之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亲临:
- “认领被移走车辆”申请表(须于服务地点索取)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 商业登记证明影印本(首页)(适用于公司)
- 社团及财团证明书影印本(适用于社团)
- 代办:
- “认领被移走车辆”申请表(须于服务地点索取)
- 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代领车辆授权书正本(公司/社团需盖章)
- 商业登记证明影印本(首页)(适用于公司)
- 社团及财团证明书影印本(适用于社团)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交通事务局(中华广场)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3字楼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预约亲临办理
http://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443513128
费用
移走车辆:
- 脚踏车:澳门元 250圆
-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澳门元 750圆
- 轻型汽车:澳门元 1,500圆
- 重型汽车或特别车辆:澳门元 6,000圆
存放车辆(每日):
- 脚踏车:澳门元 20圆
-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澳门元 50圆
- 轻型汽车:澳门元 100圆
- 重型汽车或特别车辆:澳门元 600圆
注:
(1) 如属没有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情况,尚须同时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罚款及过期利息等。
(2) 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亲临︰
可透过以下任一方式付款:
A) 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票据抬头为“交通事务局”);
B) 信用卡(中国银行或大西洋银行VISA/MASTER、本特区银行发行的银联制式的
信用卡)
C) *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BOC Pay、丰付宝
注:
- 以支票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五万圆须使用保付支票。
- 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澳门元为上限为澳门元1,000圆。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天内(指所预约的日期当天)领回车辆(服务承诺)
注:领取车辆时间为办公时间上午10点至12点及下午3点至5点。
备注/申请须知
- 没有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或已取消注册的车辆一旦于公共道路上被发现,将由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并随即由交通事务局发出“领回车辆通知书”通知车主。不管车主认领或放弃车辆,均须向交通事务局办理手续及缴交相关罚款和行政费用。如果车主置之不理,被移走的车辆90日后将依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占取得。此外,交通事务局会转交财政局啟动税务运行程序,强制征收所需费用。
- 认领被取消注册的车辆如需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或停泊,须先申请车辆復用手续,详情请查阅: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i/。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V1 08/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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