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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被移走的车辆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缴付移车及存车费用

》网上办理

透过「一户通」网站(按此登入,选取「部门 – 交通事务局」)或「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1.    以「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2.    首页 → 更多服务 → 部门 → 选择「交通事务局」;

3.    服务事项 → 选择「认领被移走的车辆」。

》柜台办理(按此预约)

车辆所有人

1.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商业登记证明(首页)(适用于公司)

3.    社团及财团证明书(适用于社团)

4.    本澳流动电话号码(供取车时接收验证码之用)

代办人

1.    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代领车辆授权书正本(须注明取车时接收验证码之本澳流动电话号码;公司 / 社团须盖章)

4.    商业登记证明(首页)(适用于公司)

5.    社团及财团证明书(适用于社团)

 

领回车辆

领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及数据:

1. 缴费完成后取得之取车凭条

2. 办理服务时所提供之流动电话号码(用以接收取车验证码)

3. 按取车凭条所载之指定日期及时间到场领回车辆

注:

请务必妥善保管取车凭条,取车时须出示凭条查验;凭条如有遗失或转交他人,以致车辆遭冒领者,所生风险及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可以代辦

费用

移走车辆:

  1. 脚踏车:澳门元250圆
  2.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澳门元750圆
  3. 轻型汽车:澳门元1,500圆
  4. 重型汽车或特别车辆:澳门元6,000圆

存放车辆(每日):

  1. 脚踏车:澳门元20圆
  2.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澳门元50圆
  3. 轻型汽车:澳门元100圆
  4. 重型汽车或特别车辆:澳门元600圆

注:
(1) 如属没有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状况,尚须同时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罚款及过期利息等。
(2) 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1个工作天内(指所预约的日期当天)领回车辆


备注/申请须知

1.如属没有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的情况,须先清缴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及逾期罚款等,再办理此服务。

2. 认领已取消注册之车辆,须先办理车辆复用手续,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或停泊,详情请参阅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i/。如不拟复用车辆,则须将车辆拖离存车场

3. 倘车主决定放弃车辆并由政府处置,应先办理完成取消车辆注册之手续,并清缴所生之移车及存车费用。有关取消车辆注册之具体规定及办理方式,可浏览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h/ 查阅

4. 无论车主领回或放弃车辆,均须向交通事务局办理手续及清缴相关罚款和行政费用。倘车主未依规定处理,交通事务局将把个案转交财政局,启动税务执行程序,以强制征收所需费用。

5. 没有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或已取消注册之车辆,一旦于公共道路上被发现,将由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并随即由交通事务局发出「领回车辆通知书」通知车主。倘车主未依规定处理,被移走之车辆于90日后将依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占取得,其后车辆不得再被领回。

   


进度查询方式

网上、「一户通」我的办事、亲临、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途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上

1、一户通

描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凌晨零时至下午11时59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2.滥泊车辆存放场(取车地点)

详细信息:

领车地点

地址:机场大马路汽车验车中心旁(地图)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莲花路弃置车辆存放场(取车地点)

详细信息:

领车地点

地址:莲花路近路环电厂圆形地(地图)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是

预约方式:

預約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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