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IFC-5更改准照持有人申请表格-中药制药厂;
- 获转让者相关文件:
- 获转让者为法人:
- 法人登记证明 (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豁免递交);
- 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名单;
- 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机关主要据位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申请用途:从事中药药事活动/成为场所的技术主管)。
- 获转让者为自然人: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住址证明;
- 刑事纪录证明书 (申请用途:从事中药药事活动/成为场所的技术主管)。
- 获转让者为法人:
- 更改准照持有人申请获批准后须提交的文件:
- 更改准照持有人的契约或合约;
- 经获转让者有效签署的场所位置图,比例为1:1000;
- 经获转让者有效签署的场所图则,比例为1:100 (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
- 更新的财政局营业税申报表副本(M/1格式)。
附注:
- 本申请表格须连同附同文件一并提交,倘若没有提供齐备及正确的资料,申请将不获批准。
- 如申请人属法人,须由具签署权限的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作出申请及签署。
- 递交的身份证明文件须与刑事纪錄证明书内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不含签名式样,须同时递交含签名式样的文件以核对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更改准照/临时准照持有人费用连印花税(合共澳门元330元)。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准照持有人仅经药物监督管理局确认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件并获批准后,方可更改准照/临时准照持有人。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