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IFC-7更换技术主管申请表格-中药制造准照;
- 拟聘用的技术主管相关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学历或专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
- 担任职务的声明书(技术主管职务声明书-中药制造准照);
- 刑事纪录证明书,但属执业中药师、中医生、中医师或第11/2021号法律第六十一条所指者除外(即行为纸;申请用途:从事中药药事活动/成为场所的技术主管;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
- 具备至少三年中药制造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
附注:
- 本申请表格须连同附同文件一并提交,倘若没有提供齐备及正确的资料,申请将不获批准。
- 现行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十九条(技术主管)第六款 “如技术主管因故不能视事超逾九十日或终止职务,准照持有人须提前十五日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更换技术主管,但有合理理由,则可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否则视为场所不具备技术主管。”
- 如申请人属法人,须由具签署权限的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作出申请及签署。
- 递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须与刑事纪录证明书内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不含签名式样,须同时递交含签名式样的文件以核对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 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
- 第46/2021 号行政法规《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施行细则》
- 第19/ISAF/2022号批示 中药药事活动场所关于技术主管资料的告示牌及技术主管识别证的式样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