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亲临办理
- 《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申请书;(中葡文版 格式DARP/SE M-1 或 中英文版 格式DARP/SE M-2)
- 利害关係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所查询之出入境记录期间,利害关係人用作本澳进出境之证件影印本;
- 倘为未成年人士办理《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附上亲属关系证明。
透过自助服务机申请(仅澳门居民适用)
利害关系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透过「一户通」申请(仅澳门居民及外地雇员适用)
- 澳门居民:可使用居民身份证及已在行政公职局备案的旅行证件作查询。
- 外地雇员:可使用《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在本局办理「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时所使用的旅行证件(最近四个),以及已在行政公职局备案的旅行证件作查询。
注:如申请人需查询其他旅行证件的出入境纪录,需亲临出入境事务大楼、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离岛综合服务中心柜枱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大堂接待处: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地下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早上9时至下午5时45分,星期五,早上9时至下午5时30分(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透过自助服务机申请(仅澳门居民适用)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
透过「一户通」申请(仅澳门居民及外地雇员适用)
年满18岁,且已开立「一户通」帐户的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平台申办《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详情请参阅微信公众号。
费用
纸本证明:第一版纸澳门币15元,其余每版为澳门币5元。
电子证明:每份澳门元15元。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3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或透过合法代理人领取。
领取地点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大堂接待处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巿民服务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下午2时至6时(内地节假日、公众假期除外)
备注 / 申请须知
- 本局自1994年1月起开始使用电脑登记旅客之出入境纪录,故不能提供此日期以前的出入境纪录证明。
- 如经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经鉴证之委托书及其有效证件影印本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 表格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网上下载。
- 非透过「一户通」提交申请之人士,倘选择在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在收到治安警察局手机短讯缴费通知并扫描《接收申请回执》上的付款二维码完成线上缴费后,一般可于三个工作日后领取证明(以治安警察局手机短讯通知日期为准)。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