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申请书;(中葡文版 格式DARP/SE M-1 或 中英文版 格式DARP/SE M-2)
- 利害关係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所查询之出入境记录期间,利害关係人用作本澳进出境之证件影印本;
- 倘为未成年人士办理「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附上亲属关系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大堂接待处: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地下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早上9时至下午5时45分,星期五,早上9时至下午5时30分(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透过自助服务机申请(仅澳门居民适用)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
费用
每版为澳门币5元,按每份证明另加澳门币10元。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3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 本局自1994年1月起开始使用电脑登记旅客之出入境纪录,故不能提供此日期以前的出入境纪录证明。
- 如经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经鉴证之委托书及其有效证件影印本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 表格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网上下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