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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展开关闸口岸及氹仔交通规划 优化交通出行环境

为优化本澳的交通环境,政府将开展关闸口岸暨周边环境的总体概念性城市设计构思,以综合整治关闸的空间布局,提升关闸口岸的交通运输能力,另一方面将规划设计氹仔柯维纳马路交通枢纽,为市民缔造一个便捷、可靠、环保、无障碍的公共交通换乘空间,鼓励市民多使用公交系统出行。其中,氹仔柯维纳马路交通枢纽初步规划将於九月落区介绍。 「交通运输联合新闻发布会」今日(31日)下午假交通事务局多功能厅举行,由交通事务局副局长郑岳威、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厅长刘榕、运输基建办公室技术顾问林瑞海及建设发展办公室职务主管许震邦共同主持,介绍关闸广场地下公共客运总站的通风改善工作、关闸口岸暨周边环境总体概念性城市设计构思,以及氹仔柯维纳马路交通枢纽构想的详情。 在完善关闸广场地下公共客运总站通风系统方面,政府早前已完成首阶段改善工程,当前站内每小时的换气次数增加,达至稀释车站污染物的作用,优化市民候车环境,但改善工程对减低总站温度效果较为轻微,因此政府已启动针对纾缓站内温度问题,即设置空调候车室的专项工作,亦会进一步就客运总站的通风及采光展开相关后续工作,以及继续就关闸广场地下公共客运总站内气流组织的整体改善进行更深入研究,务求改善关闸巴士总站的通风效能。 其中,客运总站的通风及采光问题上,主要是研究在现时关闸广场非行人通道开凿八个通风口,增加自然风的对流,同时把聚集於站内顶部之热空气透过风口引出车站外。 考虑到关闸是本澳人流量最大的口岸之一,也是西北区道路网的重要枢纽,政府已成立跨部门小组着手跟进有关规划,期望透过综合整治,优化整体城市设计及空间布局,整合轻轨、公共巴士、的士、旅游巴、酒店娱乐场及私人车辆等交通配套及转乘设施,并结合步行系统下,提升关闸口岸的交通运输能力。有关计划将在完成初步方案时向社会各界作介绍及谘询意见。 另外,为改善居民的出行环境,提升公交出行效率,政府正逐步在条件较合适的地段建设汇集巴士、的士、轻轨和步行系统等综合公交系统的交通枢纽。其中,氹仔柯维纳马路交通枢纽规划已经展开,并由跨部门组成协调小组跟进设计工作。柯维纳马路交通枢纽的设计规划将兼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和“提高居民生活素质”三大原则,设有地面巴士转换站、的士及私家车上落客区、巴士转换站上盖步行廊道,以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及旅游巴停车场,并与轻轨车站结合,而主体建设亦预留了空间作社区设施之用。同时,将通过调整道路水平及增加入水口等措施,提升柯维纳马路的排水能力,改善该地区频繁发生的水浸问题。 预料柯维纳马路交通枢纽建成后,将有助改善该区的行车效率及公共交通服务,提升行人过路设施安全性,并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人士使用公交系统。其中,轻型车辆、旅游巴停车场的面积将较现时增加,而绿化面积及开放空间,巴士站全天候候车空间,行人路宽度均会倍增,既改善了居民的出行效率,亦将一并优化该区的生活环境。跨部门小组将於九月为交通枢纽的初步规划设计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推介说明活动。


文化产业委员会第一次平常全体会议新闻稿

文化产业委员会消息: 文化产业委员会第一次平常全体会议今日(8月31日)上午十时在旅游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 行政长官崔世安出席议程前全体委员合照仪式并致词。他希望委员集思广益,寻求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共同探索和拓展澳门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向。 全体会议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文化产业委员会主席张裕主持,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素梅、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志良列席会议。张裕在会上发言表示,澳门拥有别具特色的社会文化环境、历史建筑与地理元素,及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因而具备发展自身特色文化产业的潜能。 特区政府为了发展经济适度多元,今年正式启动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策略性地成立具广泛代表性的文化产业委员会,同时在文化局辖下增设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两者非从属,各自有着清晰明确的功能角色和协作关系。 文化产业委员会旨在协助特区政府为文化产业发展出谋献策,委员会委员可就澳门特殊情况,讨论本地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定位。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则分析选定可行性高、具发展前景的创意产业项目优先启动,先行先试。 各委员在会议上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提出不少意见及建议,关注了产业园区设置、人才培养、产业分类等课题。建议设立网络平台,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及增加讯息的透明度,委员讨论并认同建议,会尽快启动有关工作。此外,委员会讨论并通过设立三个专项小组,包括:产业推动小组、资源计划小组、区域合作小组。 文化局局长、文化产业委员会委员吴卫鸣在会议上介绍了澳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框架。框架主要分:产业推广、产业资助、创意人才培养、行政与法律辅助及产业研究等五部分,各部分将按澳门实况陆续开展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


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打击 再封印一个单位 发现非法入境者

跨部门工作小组由昨下午五时至今(31日)下午五时,检查了2个单位,封印了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在单位内发现4名非法入境者。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积检查了376个单位,封印了45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47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对其馀单位有需要跟进调查。这些被调查的目标单位中,在现场调查时部分已空置或无人居住,对於其他怀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无人应门单位,旅游局及警方继续侦察调查。治安警察局在执行任务时3次发现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通知旅游局处理。 为配合行政机关有效执行该法律,有需要的时候,旅游局局长可向刑事起诉法官申请发出司法命令状,批令后有权进入单位调查。 行动至今涉及住宿者369人,当中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214名住客接受调查,住宿者中有7名逾期逗留人士及5名非法入境者。目前已抓获9名经营者、6名招揽者、6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2名不合作义务者。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并采取临时措施截断上述单位的水电供应及封印大门。根据法律经营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八十万元,招揽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十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欢迎公众致电2833 3000举报怀疑单位。 旅游局及法务局特别提醒旅客,根据《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发现的住宿者,负有提供资料合作义务,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会科处澳门币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资料须负上刑事责任,不按期缴付罚款的旅客,将禁止再次进入澳门。


澳门馆兔头兔尾9月1至4日将拆卸避台风吹袭

9月1日到澳门馆参观的观众将发现,澳门馆玉兔宫灯的兔头兔尾不见了。据从事相关维护保养工作的工程专业人员表示,西太平洋一股台风即将吹向中国大陆,并可能经过上海地区,为把影响减至最低,经综合多方面考虑,估算需要在9月1至4日此四天时间暂时拆下兔头兔尾。 在上海世博会园内,以玉兔宫灯为外观造型的澳门馆深受各地观众欢迎,是旅客拍照留念的其中一个重要背景,其中 8月26日,更迎来了第一百万名参观访客。 上海世界博览会澳门筹备办公室方面表示,澳门馆玉兔宫灯造型的兔头属於装置性质,24小时要充气保持完满外貌,并可两旁摆动来避风阻。为确保安全及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对装置的影响,每隔一段时间,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便会拆卸兔头,对其连接部件等进行一系列保养及清洁。目前澳门馆从早到晚,每天接待观众超过六千人次,全日多个时段均可在馆外看到排队轮候进场的人龙,而馆方一直以来对展馆内外的意外预防相当重视,并派遣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种设备进行维护。 据了解,从内地气象部门所得的讯息,目前在西太平洋正有两个台风朝中国方向移动,并估计於两至三天内〈9月1至3日左右〉影响到上海。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解释会

为加强澳门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对新实施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认知及了解,法务局联同旅游局於本月二十七日下午假澳门旅游活动中心举办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解释会。 是次简介会由法务局局长张永春、旅游局代局长白文浩、法务局高级技术员杜宏基共同主讲,出席解释会的包括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的领导及会员代表共六十多人。在解释会上,法务局的高级技术员首先透过幻灯片的形式介绍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主要内容,然后便由主讲者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在解释会上,法务局局长张永春指出“非法旅馆”的存在长期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对物业管理的工作也带来不少困扰。《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规定更加严谨和完善,可以成为打击“非法旅馆”的有效工具。旅游局代局长白文浩表示,新法生效后旅游局和治安警察局严格执法,在跨部门工作小组和市民的积极配合下,已经查封了38间怀疑非法提供住宿的单位,打击“非法旅馆”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对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第四条所规定的物业管理人员的“合作的特别义务”的内涵,法务局解释是指在执法部门调查某栋大厦内的“非法旅馆”时,有可能需要大厦管理人员或公司提供住客的联络方式或资料,以及大厦的监控录影资料,若拒绝提供所掌握的资料才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作义务,会被处以三千至二万元的罚款。此外,按照法律的规定,招揽他人入住“非法旅馆”会被处以二万至十万元的罚款,法务局提醒大厦的管理人员不要向他人介绍或推荐“非法旅馆”,以免触犯法律。 法务局强调法律虽未规定大厦管理公司或人员负有主动举报“非法旅馆”的义务,但希望大厦的管理实体同业主委员会紧密合作,本着守望相助的精神,当发现所管理的大厦有“非法旅馆”存在的迹象,尤其是发现有人违反命令破坏封印或私自恢复水电时,将有关的情况通知旅游局,配合执法部门杜绝“非法旅馆”。 对於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如何识别旅游局工作人员的问题,旅游局代局长白文浩解释,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规定,旅游局负责调查“非法旅馆”的工作人员都佩戴特别的工作证,其式样由行政长官的批示核准,并指明持证者具有公共当局的权力,稍后旅游局将向物业管理业商会提供特别工作证的样板,以便管理公司及人员认识了解。 在解释会上,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向执法部门提交所掌握的住客资料,会否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法务局表示,在制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中关於公共及私人实体的特别合作义务时,政府及立法会都十分留意法律的规定需要同现行的个人资料保护的法规相协调,并为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向执法部门提供住客的资料或录影资料,不会触犯个人资料保护的法律规定。 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会长刘艺良在解释会上表示,本澳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从业员对政府打击“非法旅馆”十分支持,希望透过执法部门、大厦业主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三方配合,为大厦的居民营造舒适安宁的居住环境。


文化局展开两项文物保养及修缮工程

为更好保护澳门文化遗产,文化局九月起将对大堂(主教座堂)及伯多禄局长街24A-26号外墙进行修缮工程。 九月六日起开展的大堂(主教座堂)保养及修缮工程,主要为清洗大堂正立面,以及对教堂门窗、室内耳堂假天花作修缮工作,期间将於外墙搭建工作架及保护围网,确保工作及游人安全,预计於十月下旬完成,并不影响教堂室内的正常使用及游客参观。伯多禄局长街24A-26号将於九月一日展开外墙修缮工程,期间将於外墙搭建排栅及覆盖帆布,但不影响该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工程预计於十月中旬完成。


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9月1日公布

2009年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9月1日公布,并於当天起至15日在房屋局内停车场张贴。申请人士可於办公时间内前往房屋局、街坊会联合总会、工会联合总会查阅;亦可透过房屋局语音电话及浏览房屋局网页查询。 新一期社会房屋於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请,期间派出约30,000份申请表,共接到7,874份申请表。 申请期结束后,房屋局於2010年1月至6月期间对7,874份申请表进行审核,以制订社会房屋申请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 临时轮候名单於2010年7月14日公布,在7,874份递交的申请表中,4,634份被接纳,占58.85%;1,066份欠交文件,占13.54%;2,174份被除名,占27.61%。上述名单於7月14日至29日在房屋局内停车场张贴,并由7月15日至29日,可向房屋局局长就上述名单提出声明异议,房屋局於20日内作书面回覆;期间接受申请人士补交文件。 房屋局已完成审核补交文件及处理声明异议,将於9月1日公布确定轮候名单,至9月15日在房屋局内停车场张贴,共15天,星期一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星期五为5时30分)。 自2009年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的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的翌日起计30日内,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单提起司法上诉。 申请人士可於办公时间内前往位於澳门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的停车场及地下接待处,以及设於北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房屋事务柜台,街坊会联合总会、各属会及服务中心,工会联合总会及各属会查阅;亦可透过房屋局语音电话2835-6288及浏览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查阅名单。如有查询可亲临房屋局或致电2859-4875。


行政长官明赴吉出席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

行政长官崔世安明(1)日将率领政府代表团前往吉林,出席后天开幕的「第六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 行政长官抵达长春后,将与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会面,并出席招待酒会。9月2日上午,行政长官将出席「第六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开幕式及主持澳门商品馆开馆仪式及活力澳门推广周开幕仪式。下午,行政长官一行参观当地景点后,将启程返澳。 随同行政长官出访的特区政府代表团成员包括: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行政会秘书长兼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柯岚、新闻局局长陈致平、经济局局长苏添平、贸促局主席张祖荣、驻京办主任康伟、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冯少荣及高展鸿、行政长官私人助理谭嘉华、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梁慧玲及旅游局副局长白文浩等。中联办副主任高燕亦会随同代表团前赴吉林。 行政长官离澳期间,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二零一零年九月份之税务责任

至十日 印花税 -缴纳上月份烟草广告及烟草商业资讯,以及放置在格兰披治大赛车跑道之广告印花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布第17/88/M号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b项及第24/2009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全月 旅游税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餐厅(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厅,及同类之场所),舞厅(其中包括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旅游税。(第19/96/M号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第24/2009号法律第十五条规定,豁免其所指场所本年度之旅游税) 所得补充税 -缴纳独一期及第一期之所得补充税。(第21/78/M号法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机动车辆税 -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在岗培训及聘用计划(第五期)」资料已上载至劳工局网页

由劳工事务局与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下称工联)合办的「在岗培训及聘用计划(第五期)」(下称『计划』),现阶段已完成收集企业2010年第四季的培训及直接聘用工种资料,有关资料已上载至劳工事务局的互联网(http://www.dsal.gov.mo/chinese/introduction.htm)供公众查阅。 凡首次参与『计划』的市民,可前往劳工事务局位於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 号先进广场大厦地下的就业厅或工联的五个办事处(工联司打口职工服务中心、工联职业转介服务部、工联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工联新桥办事处 / 制衣工会及工联氹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而第四期『计划』求职登记仍然有效的市民,如对第五期的工种感兴趣,可致电劳工事务局电话:83999828查询,以便安排就业转介及配对服务;若市民需办理求职登记续期,可於其求职登记首3个月有效期届满后14天内致电劳工事务局办理有关手续,电话:8399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