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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伯源:尽快落实建立财政储备制度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表示,特区政府一直重视健全公共财政的管理制度,并对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相关法律问题作深入研究, 广泛收集意见。特区政府将会妥善修订规划文本,务求尽快落实建立财政储备制度。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已於2008年年中基本完成财政储备制度规划,且拟定向公众谘询,惟出现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设立财政储备制度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均需从长计议。如何才能更切合急速转变的经济环境和未来几年财政收益是否有增长等问题,都需要作重新评估。 他表示,关於历年滚存的财政盈馀,特区政府一直以来是委托澳门金融管理局代为投资。该局遵循一套严谨的投资指引管理财政盈馀,采用内部直接投资与外聘基金经理并存的运作模式,藉不同时区的环球市场机会优化辖下资产组合的投放。 谭伯源指出,过去多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不少大起大落,各类投资产品价格都跟随经济前景的预期及投资者的情绪指数大幅波动。位处如此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中,投资组合若要争取较高回报,将无可避免地推升相应的风险系数。反之,倘以保本原则为优先考虑,就不得不接受较逊的投资回报。在「高风险-高回报」 与「低风险-低回报」的限制性取舍中,该局沿用了较稳健的投资组合,严控投资过程中资产与负债配置出现恶性失衡的情况。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31/III/2008。


卫生局收到卫生部通告人感染禽流感个案 呼吁市民注意预防禽流感

卫生局已於今日(1月6日)下午收到国家卫生部通告,一名女子在北京近郊感染H5N1禽流感病毒,呼吁市民注意预防禽流感。 根据卫生部的通报,该名19岁的女子於2008年12月24日发病,并於2009年1月5日因病情危重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同日实验室检查结果H5N1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今日经卫生部专家组确诊为H5N1禽流感感染个案。患者发病前有家禽接触史,但截至通报时北京及周边地区未接到病死家禽报告。 鉴於世界各地人感染禽流感个案不断发生,而其死亡率甚高,部分个案更在没有禽间疫情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为预防感染禽流感,卫生局建议市民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 尽量避免接触禽鸟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或被排泄物污染的地方,尤其不应让儿童接触上述物体;
2. 如不可避免,接触禽鸟时应戴上口罩和手套,其后应尽快用清水及皂液洗手;
3. 家禽肉和蛋应彻底煮熟才可进食,避免将未经煮熟的食物和已经煮熟的食物放在一起;
4. 准备食物的用具(包括桌、砧板、刀和餐具等)在再使用时,应适当地清洗;
5. 注意个人卫生措施,在如厕后、煮食或准备食物前应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6. 尽量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
7. 出外旅游时应避免接触禽鸟,和避免前往禽鸟活动的地方、饲养禽鸟的农场或售卖禽鸟的街市;
8. 若有发烧、咳嗽等症狀,应戴上口罩尽快就诊,并告诉医生发病前有无外游或与禽類接触。


政府向海兰小业主讲解海兰护老院项目跟进工作

为了向海兰花园小业主解释海兰护老院舍更改工程审批进度,土地工务运输局联同社工局与该屋苑的小业主进行沟通会议。 资源匮乏下须顾及公共利益
有关会议於一月六日(今日)下午三时正在土地工务运输局举行,由土地工务运输局代副局长陈宝霞及社会工作局社会互助厅厅长蔡兆源等多名政府代表,向来自海兰花园业主会、管理公司、小业主以及律师等十多名代表讲解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 土地工务运输局代表就小业主一直关注的单位用途问题进行解释。政府代表指出,鉴於本地区大部份的分层所有权大厦都是由私人发展商主动兴建,除了少数由批地合同规定需作特别负担交还政府的“社会设施”用途单位外,大部份的独立单位只会以“住宅”、“商业”及“写字楼”或“工业”用途登记。在本澳土地资源紧绌的现实条件下,只要技术上(如消防、卫生及结构等)许可,政府都接受在商业用途的单位开设如安老院舍、幼儿服务、补习社及诊所等场所的更改工程。 由於本地区实际情况地少人多、社会设施匮乏,为了在土地资源紧绌的情况下能顾及这类具公共利益的社会设施之发展空间,第90/88/M号法令引言部份特别指出,“在规范发牌程序时,不能忽视本地区之特点,如人口密度高、设立社会设施所需地方匮乏,以及该等设施为解决社会需要作出之重要贡献。”因此,该法令第五条赋予社工局可以对获免除地点须与用途相符之设施进行发牌的权限。 商业单位与社会设施的兼容性
政府代表再表示,基於澳门实际环境,当政府对商住楼宇的商业单位之更改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时,容许分层所有权楼宇商业单位设置非商业用途的设施,如社会设施用途(包括学校、幼稚园、补习社、托儿所、安老院舍及社会服务中心等),以及写字楼用途(包括金融机构及行政部门等)。鉴於社会设施运作和写字楼经营活动,其特性与商业活动相近,有别於工业、酒店业及停车场活动;且无论建筑条例要求以至消防安全要求,社会设施和写字楼设施均低於商业活动之要求,因此,商业用途的单位与社会设施和写字楼用途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同时,考虑到海兰护老院舍的活动如一般商铺的经济活动一样,都是属於“临时性”(或非“永久性),其一旦停止运作,必须回复商铺的原貌。 基於上述理由,工务部门不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小业主的同意书,亦不要求递交全部小业主签署的更改独立单位说明备忘录。 院舍符合卫生消防安全条件
工务部门在审批有关工程计划的过程中,就有关项目同时谘询卫生局、消防局及社工局的意见并已获得该等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可行建议,护老院舍计划负责人亦因应各权限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该等计划现已获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准,但安装在外墙的空调设备,须按照审批准则作出调整。 短期内,相关政府部门会对已竣工的海兰护老院舍工程展开收则程序及跟进审批行政牌照之事宜。 对於诸如护老院这类带有公共利益的社会设施之行政准照的审批,按第90/88/M号法令规定,社会设施之场所在符合卫生、消防、工务及社会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社工局便可发出准照。 法律对发牌机构赋予的权限
第90/88/M号法令同时赋予社工局权限,对在非社会设施用途单位开设但符合行政批给所有其他条件的社会设施发出行政准照,不受有关设施所在物业的用途是否属社会设施用途的限制。当获社工局发出行政准照的社会设施经营者将其有关物业用作“社会设施”时,乃符合相关行政准照所载用途。 政府代表并补充,凡涉及到要跨部门审批或须谘询多个政府部门意见的项目,政府部门之间都会保持沟通和联系,并收集各部门的意见或建议;此外,政府部门亦会透过定期的工作会议进行讯息互换和交流,务求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劳工局跟进两工会有关裁减本地雇员和拖欠薪金之投诉

就澳门日报及市民日报分别於2009年1月4日和5日刊登有关制造业总工会理事长蔡文兰及建造业总工会理事长张文寛之专访。其中,制造业总工会理事长蔡文兰表示,有制造业工厂裁走本地工人,却留用外地雇员,另外,有些工人被拖欠3、4个月薪金;而建造业总工会理事长张文寛表示,部分承建商、分判商为赚取更大盈利,削减本地人而留用外地雇员,甚至聘用黑工。为此,劳工事务局现作出如下跟进:
劳工事务局对上述报导所提及的情况极为关注,如有关报导属实,则有关雇主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反第4/98/M号法律核准之《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以及违反第17/2004号行政法规之《禁止非法工作规章》。为此,该局已即时分别致函请求蔡文兰理事长和张文寛理事长提供有关具体资料,例如涉及所反映情况的有关雇主的具体资料、存在非法工作的具体资料等,以便该局依职权跟进,目前正等候两工会之回覆。 此外,劳工事务局提醒所有聘有外地雇员的雇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优先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权利,对一切违法行为,该局定必严格依法作出惩处,维护本地工人的就业权益。 最后,劳工事务局呼吁,任何工人如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必须立即前往该局作出投诉或举报,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电话:2856 4109及电邮:dsalinfo@dsal.gov.mo,以保障其自身利益。


行政法务司就公务员职程及津贴制度回覆议员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就公务人员职程及津贴制度等事宜,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和关翠杏共五份书面质询。 她指出,《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案已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个人劳动合同人员纳入职程制度规范;简化一般及特别职程的设置;增加职级及职阶;引入工作经验代替职前培训及实习;建立对内及对外入职机制;提升部分职程的入职学历;增加「培育」作为晋级条件;设立统筹入职或晋级的招聘及甄选程序的中央机制;在现职程顶点之上加入新职级及职阶。 此外,行政会於2008年11月完成讨论《护士职程制度》法案,新职程的革新包括:更新护士职程内各职级之职务内容;重整人员职程及增加晋升机会;调整薪俸;修改轮值津贴及晚间工作津贴;创造培训及科研条件;订定不具学士学位资格的护士之过渡规定。此外,卫生局亦十分重视卫生检查员职程的问题,并正积极推动修改工作。 关於津贴制度,陈丽敏表示,政府检讨现行的房屋津贴及家庭津贴等,并正研究增加公务人员在参与民防工作及在台风、疫情期间执行高危工作的保障,为公务人员提供更佳的工作条件及待遇,有关津贴及福利制度的修订建议正在进行谘询。 回覆中亦提及,按现行的法律框架,如轮值制度下的工作人员在公众假日提供的工作与其值班时间重叠,便无权以在公众假期提供工作为由要求任何特别补偿;事实上,对轮值工作人员所规定的附加报酬,其目的就是对这些工作人员有时须在其他工作人员无须工作之日提供工作的一种补偿。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高天赐有关修订教学助理员职程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因应教育范畴的特别职程由专有法规规范,且为配合教育当局对於私立和公立教师职程的改革工作,有关职程的修订工作由负责统筹及管理相关工作的教育部门进行修改,其工作正有序推进。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77/III/2008、224/III/2008、481/III/2008、613/III/2008、344/III/2008、138/III/2008。


受影响经援家庭即日起可透过指定大丰帐户收取本月援助金

对於有经由大丰银行收取经济援助的受益人反映,未能准时透过指定银行帐户收取本月的援助金,社会工作局经了解后得悉,大丰银行由於人员流动导致有关援助金过户服务出现延误,有关问题已於今早(1月6日)得到解决,受影响的2493个受助家庭今日起可於办公时间内到有关银行透过指定帐户收取本月援助金。 社会工作局表示,在一般情况之下,领取经济援助的受益人可於每月五日起,透过指定银行帐户收取当月的经济援助金。为避免日后出现同类事故,并对有关受益人造成影响及不便,社工局会与协助发放有关援助金的银行保持密切沟通,并於突发事故出现时,尽快透过社工局网页、媒体如电视台及电台等向公众发放有关讯息。另外,若有受助家庭因为有关援助金的发放出现各种突发问题,例如延误发放等而出现紧急经济需要,社工局会因应个案情况,作出特别处理。 在今年一月份,接受社工局定期经济援助的家庭约有5250个,其中约4700个分别经七间银行领取,包括大丰银行,澳门商业银行、大西洋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及永享银行。


塔石广场地下停车场继续免费试用两个月

交通事务局由今日(5日)继续延长塔石广场地下层重型客车停车场的
免费对外开放时间,为期约两个月,以鼓励旅游业界进一步熟习使用该停车场,并纾缓农历新年期间高园街一带旅游巴上落客区的紧张情况。 针对本澳旅游业发展及回应业界诉求,特区政府於高伟乐街与沙嘉都喇贾罢丽街之间兴建了塔石广场地下层重型客车停车场,并於去年下半年开放该停车场予公众使用。考虑需让业界熟习现场环境,交通事务局於停车场开放后,免费开放予公众使用,初步已达到一定效果。 然而,为进一步推动业界对停车场的使用,及纾缓农历新年期间高园街一带旅游巴上落客区紧张问题,交通事务局决定即日起继续延长该停车场免费试用时间,直至今年三月四日。期间,局方会继续密切留意上述措施的运作成效,适时作出检讨。


外地雇员合同的处理办法

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俗称新劳工法)已於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而第24/89/M号法令《劳资关系法律制度》(俗称旧劳工法)亦於同日被废止,故此,考虑到新旧劳工法交接期间,应维持已审批的外地雇员合同在生效期间之稳定性,对於人力资源办公室已受理及核准的外地雇员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处理办法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前核准的外地雇员提供劳务合同、专业及家务助理劳动合同:
对於人力资源办公室在2009年1月1日前(即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生效前)已核准的外地雇员提供劳务合同、专业及家务助理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的履行、雇主及雇员应遵守之义务及享有之权利,均按合同条款及参照第24/89/M号法令《劳资关系法律制度》的规定处理,直至该工作合同期限届满为止;倘若属於可自动续期的家务助理类别,则以该外地雇员於2009年1月1日前已载於非本地劳工身份咭(俗称“蓝咭”)或护照上的工作期限为限。 二、2009年1月1日后核准的外地雇员提供劳务合同:
对於人力资源办公室在2009年1月1日后核准的提供劳务合同,会参照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的规定处理。 三、2009年1月1日前申请的专业及家务助理个案:
对於在2009年1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办公室提交申请而待批的专业及家务助理个案,倘若於2009年1月1日后才作出批准决定的,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批核亦将会参照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的规定处理。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由於外地雇员的工作关系将由特别法(“外劳法”)所规范,故在合同期届满或非本地劳工身份咭的工作期限届满前,规范外地雇员的有关特别法获立法会通过并正式生效时,则必须适用该特别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发行澳门元新版钞票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0/2008号行政法规,中国银行获准发行1000元、5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澳门元新版钞票。 1月5日上午,中国银行澳门元新版钞票发行仪式在中国银行大厦33楼隆重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何厚铧行政长官、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徐泽副主任、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卢树民特派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谭伯源司长、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丁连星主席、中国银行李礼辉行长、澳门中华总商会许世元理事长、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敖惠诚董事长、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叶一新总经理等为发行仪式主礼。100多名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发行仪式。 澳门金融管理局丁连星主席在发行仪式上表示,自一九九五年,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获授权发行澳门元,多年来均以高度负责精神履行工作,确保了特区货币发行及管理任务得以顺利开展。过去十三年,中银澳门分行先后四次发行钞票,在零三年和零五年,应金管局要求,重印了十元钞票,及其他面额的钞票,以在钞票内加上先进防伪特徵,提升了钞票的防伪能力,满足了市民消费交易的需求。在新版钞票内选取了澳门世界文化遗产风貌为主题,凸显了特区中西文化融和的地方特色,预料将受到普遍的欢迎。 丁连星认为,随着近年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区货币在本地日常交易的流通数量和流通范围都有了显着的扩大,更为每年二千多万访澳旅客所认识和使用。此外,自二零零二年九月,金管局与中国银行方面达成合作协议,加强在内地推广澳门元的兑换及流通,在广东省内主要城市中增设澳门元兑换业务网点及开办澳门元储蓄存款业务,取得了稳定的成绩。另一方面,发行新版钞票时,不单着重设计美观的票面图案,并且特别注意加强在钞票防伪措施方面,使钞票的使用性和实用性都与时俱进,并与旧版钞票共同流通,满足了市民日常生活交易的需要。 中国银行李礼辉行长在致辞中表示,中国银行澳门元2008年新版钞票,在以往成功发钞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新改版。新版钞票以澳门世界文化遗产为主题,充分体现澳门中西文化融合的特点,在钞票用纸、印制工艺、防伪特徵等方面都采用了当今最先进的技术。发行这版钞票,相信既能够满足澳门居民民生消费等交易需求,也方便游客的兑换和使用。同时,也是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传推广澳门世界文化遗产和推动澳门作为国际性休闲旅游中心的发展,我们相信,通过广大游客对澳门元新版钞票的使用,将把澳门世界文化名城的形象带到全世界。 中国银行澳门元新版钞票正面主景图案选自澳门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景点,展示澳门几百年来形成的中西融合的建筑风采,展现了澳门多元共存、和谐交融的文化精髓。六种面值的主景图案按历史脉络编排。壹拾圆钞票的正面主景图案为妈阁庙,贰拾圆钞票的正面主景图案为大三巴牌坊,伍拾圆钞票的正面主景图案为岗顶剧院,壹佰圆钞票的正面主景图案为东望洋炮台,伍佰圆钞票的正面主景图案为郑家大屋,壹仟圆钞票的正面主景图案为民政总署大楼。钞票背面采用澳门中国银行大厦为主景图案,衬景选取澳门四座大桥形象,寓意澳门在中西方文化交流中和澳门元在澳门经济发展中具有的桥梁作用。新版钞票票面设计采用了现代构成的组合形式,多角度表现同一主题,让票面承载更多信息,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新版澳门元钞票票面尺寸、色调与现行流通中的中国银行澳门元钞票一致。 中国银行澳门元新版钞票六种面值,将於1月6日起至春节前,陆续投放市场,澳门元旧版钞票继续流通。


社会工作局避寒中心今早十时起停止对外开放

鉴於日间气温渐渐回暖,社会工作局设於青洲大马路56号的"避寒中心",由今早(1月5日) 10时起停止对外开放。另外,在1月2日至1月5日开放期间,累计共有25人次在该中心留宿,全部为男性。 有关中心的开放准则为:当澳门气象局预测该日早晚气温将下降至摄氏12度或以下/上升至摄氏37度或以上,中心会向公众开放,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避寒/避暑住宿服务。另外,当中心用作避寒时,开放时间为傍晚6时至上午10时(若连续数日气温均徘徊在摄氏12度或以下将作24小时对外开放);若中心用作避暑时,开放时间由傍晚6时至上午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