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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二零一零年五月对外商品贸易统计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5月本澳的货物出口总值为5.2亿元(澳门元,下同),同比下跌9.2%;其中本地产品出口(1.7亿元)下跌27.9%,而再出口货值(3.4亿元)则上升4.6%。进口方面,5月份货物进口总值为34.2亿元,同比上升20.1%。今年5月的货物贸易逆差为29.1亿元。 今年首五个月本澳的总出口货值为30.3亿元,较去年同期下跌7.6%;其中本地产品出口减少34.8%,而再出口则增加13.2%。总进口货值为167.9亿元,上升19.3%。1月至5月的货物贸易逆差同比扩大27.4%至137.6亿元;货物出进口比率跌至18.0%,较去年同期下降5.3个百分点。 按出口货物目的地统计,今年1月至5月输往香港的货值为13.9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1.8%;输往中国(4.8亿元)、美国(3.2亿元)及欧洲联盟(1.6亿元)的则分别下跌2.6%、54.8%及48.6%。纺织品及成衣出口货值为6.3亿元,同比大幅下跌50.5%,占总出口的比重亦降至20.8%;非纺织品的出口(24.0亿元)则录得19.7%的升幅,其中铜及其制品和珠宝首饰的出口分别显着增加121.9%及101.5%。 在进口货物来源方面,首五个月来自中国大陆(51.8亿元)及欧洲联盟(36.3亿元)的进口货值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1.4%及23.0%。进口消费品上升39.4%,当中小客车及电单车大幅增加114.0%;而资本货物和原料及半制成品则分别下跌15.9%及2.1%。 今年1月至5月本澳的货物进出口总值为198.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73.6亿元上升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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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七月份之税务责任
至十日 印花税 -缴纳上月份烟草广告及烟草商业资讯,以及放置在格兰披治大赛车跑道之广告印花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布第17/88/M号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b项及第24/2009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 至十五日 职业税 -雇主应透过非经常性收入之M/B式凭单,把上季(四,五及六月) 从雇员或散工薪酬内所代扣之税款,缴予财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及第六款) -独资商号的东主应把上季(四,五及六月) 从本身工作报酬名义入账的款项内扣除之职业税,缴予财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获批准选择预先缴纳制度的雇主,须透过非经常性收入之M/B式凭单,向财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纳经财政局局长批准所预定之税款。(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根据第24/2009号法律第十七条规定,扣减应缴税额百分之二十五,豁免额订定为$120,000.00) 全月 旅游税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餐厅(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厅,及同类之场所),舞厅(其中包括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旅游税。(第19/96/M号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第24/2009号法律第十五条规定,豁免其所指场所本年度之旅游税) 房屋税 -缴纳房屋税。(第19/78/M号法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根据第24/2009号法律第十八条规定,扣减2009年度房屋税税额$3,500.00) 机动车辆税 -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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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婴儿登记”单张
将身为新生儿父母的您,是否知道要如何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需在出生后多少天内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准备什麽文件?以及在哪里办理登记?要多久时间才可完成登记?出生白卡的作用是甚麽?婴儿是不是可以跟母亲姓? 法务局为了能让市民更清楚了解有关初生婴儿的登记手续及规定,特别印制了“初生婴儿登记”单张,向市民介绍有关资讯,例如:父母需在婴儿出生后三十天内办理初生婴儿登记,市民除了可以在民事登记局办理登记外,亦可以在山顶医院及镜湖医院的民事登记分站办理登记,而原设於镜湖医院住院处大堂的民事登记分站,现已搬迁至霍英东博士专科医疗大楼1楼111室。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关“初生婴儿登记”单张的内容,可於法务局法律讯息站索取上述单张或於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下载。法律讯息站设於本澳多个地点,包括民事登记局、各民事登记分站、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镜湖医院、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各公证署、财政局、身份证明局、邮政局、劳工事务局、澳门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电力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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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传媒眼中的司法警察”摄影比赛揭晓
为庆祝司法警察局五十周年纪念日而举办的“2010传媒眼中的司法警察”摄影比赛已於昨日(六月廿九日)在司警局路氹分局进行评选,是次比赛的主要目的,是透过记者采访的镜头,把司法警察局人员在侦查、取证和促进警民合作等各项工作之正面形象呈现出来,并进一步增进与传媒的友好合作。比赛邀请了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澳门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长陆波、中国广播电视澳门记者站站长王凤玲、澳门记者联会副理事长马健民、人民日报澳门分社社长傅旭、澳门传媒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志承、新华社澳门特区分社社长何自力、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监事方念湘,联同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担任评判。在评判们的细心挑选下,经过四轮评选,从五十六幅参赛作品中挑选出冠、亚、季军及五名优异奖的得奖照片。 冠军为李汉辉—确保发展(澳门日报);亚军黄以德—化险为夷(市民日报)及季军黄炜熊—取证(澳门日报)。优异奖五名,包括:陈文戈—防患未然(澳门日报)、黄炜熊—黑夜劝救(澳门日报)、林润茎—宣传灭毒(现代澳门日报)、陈文戈—寓教於乐(澳门日报)及何润华—警务合作(现代澳门日报)。 司法警察局今年的周年纪念日嘉奖仪式将於七月十五日在路氹分局举行,所有的参赛作品将於嘉奖仪式后开始展出,欢迎各位传媒朋友到场参观,司法警察局将邀请众参赛者出席七月十五日的司警日庆祝晚宴,并於当晚举行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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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组清拆新建成天台屋 揭违法人分租天台屋谋利
“非法工程跨部门常设拆迁组”(以下简称“拆迁组”)今日(六月廿九日)展开恒常清拆行动。被清拆的新建天台屋位於东方斜巷附近,违法人将刚建成的天台屋分租予两户谋取私利。政府强调,小组会持续清拆行动,呼吁居民不要心存侥幸赶建僭建物,只要属新增个案定必严厉打击,即使跟进过程中已建成甚或有人入住,亦会清拆,并会对违法人追缴清迁费用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政府今年自四月份起已累计持续拆卸了逾四十宗个案,当中包括约廿宗在限期内自行清拆个案。 分租图利并违规用水用电
今日被清拆的僭建物位於东方斜巷天通里十号德明大厦三楼A单位对上新僭建而成的天台屋。同一座大厦三楼B单位亦涉及僭建天台屋,但因当事人自愿拆除非法工程,现已恢复原来状况。 然而,土地工务运输局於今年接到投诉指大厦三楼A单位正僭建天台屋,局方随即展开处罚程序,多次於上址张贴及在报章刊登禁制工程令,通知三楼A座的违法人必须在限期内尽快拆除非法工程。由於违法人在限期内并无向政府表示自行清拆的意愿,故拆迁组决定於今日上午展开清拆行动。
上址违法人不仅霸占大厦公共部份的天台僭建天台屋,并将新建成的天台屋分租图利;更在本身居住的单位与天台屋之间非法接驳供电、供水和排水系统,涉及违规用水和用电。在拆迁期间,电力公司人员亦切断了现场非法接驳的电源。 鉴於违法人在政府屡次劝谕下仍不理会政府的清拆令,政府稍后将向违法人追收罚款及清拆费用。 三月共清拆逾四十僭建物
租住天台屋的两名租客中,其中一名已自行搬走物品并离开现场,另一租户的物品亦已搬往政府安排的暂存仓,故该名租户可於指定时间内联络土地工务运输局取回物品。政府呼吁,任何人士不要租住或购买僭建天台屋,以免招致损失。由於政府在清拆大厦僭建物前,会事先通知和要求违法人在指定期限内向土地工务运输局了解自行清拆情况。期限过后,清拆行动一旦展开,即不可撤回。 为了重点打击新建、在建中的非法工程,政府今年累计已持续拆卸了逾四十宗僭建物,当中包括约廿宗在限期内自行清拆个案。 新建成都要拆不存尾班车
土地工务运输局重申,会严厉打击非法工程,当中,以在建中的新增个案、危害所在楼宇结构安全、僭建物本身残危、塞渠漏水、影响公众卫生和影响防火安全等个案会作优先处理。此外,政府数十年来利用现行的法例处理非法工程,故不存在所谓的“尾班车”。 为着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政府及市民均不接受在所谓原僭建物上进行的维修或保养工程,常以投诉方式表达反对意愿;局方也视之为新增个案处理。由於打击非法工程行动已形成恒常的机制,呼吁居民不要心存侥幸赶建僭建物,只要属新增个案,即使跟进过程中已建成甚或有人入住,亦会被清拆。一旦被政府采取强行清拆行动,违法人将要承担有关后果,被科以罚款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尤其是加重违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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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第一阶段总结
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自本年六月九日启动第一次会议至今已举行了六次会议,期间共讨论了三个议题,包括经屋收入上限及资产审查、经屋转让制度及经屋订价。特区政府在经屋订价上提出了三个方案,其中包括考虑居民的购买能力,以二人家团的经济状况作例子计算,经屋的每平方尺建筑面积售价可参考售价约为1,100元。 大部份委员同意经屋设定收入上限及资产审查,对此,政府考虑使用计算社屋收入上限的方法,即采用支出概念,分别以家团的住屋开支、非住屋开支及储备金等设定经屋所照顾的对象。以单位售价的70%作银行按揭,供款年期为20年,贷款年利率5%作参考数值计算每月供款数目。以供款开支占家团收入的30%推算出收入上限,收入的70%则视为非住屋开支及储备金,而申请社会房屋家团的收入上限为申请经屋收入下限的基准。 关於经屋转让制度方面,政府提出多个方案,大部份委员同意以下方案:适当延长转让之规限年期,在规限年期内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完全不可转让期;第二阶段属有条件转让期,在此阶段内经屋取得人可转让予符合申请经屋资格的家团,但购买者需继续遵守规限年期内的限制条件。在规限年期届满后可以将单位在市场上转让,但必须向政府补回单位出售的差价。 政府在经屋订价上提出了三个方案,分别以建造成本、市场挂勾、购买能力去计算。大部份委员均不认同经屋售价与市场挂勾的计算方法。其中在购买能力上,假设以二人家团的经济状况推算出经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尺售价约为1,100多元,在此参考价上,各单位售价将根据经屋所处於的区份、楼层及其他因素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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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成立一周年庆典暨「2009澳门环保酒店奖」颁奖仪式
环境保护局成立一周年庆典暨「2009澳门环保酒店奖」颁奖仪式今日(6月29日)假世贸中心五楼莲花厅举行,全新网页亦於庆典上正式公布。环境保护局张绍基局长表示,尽管环保工作时刻面对不同的挑战,但局方必定会知难而进,积极推进本澳的环保工作,与全澳市民一同合力构建「低碳澳门,绿色生活」。 出席庆典的嘉宾包括:环境谘询委员会梁维特副主席、旅游局安栋梁局长等。会上,一班青年首先以话剧形式,发表他们对环保的愿景,亦代表着本澳年青一代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及诉求。其后,张绍基局长联同主礼嘉宾,以别开生面的方式公布环境保护局的全新网页。 张绍基局长在致辞时表示,局方深知市民对环保工作的诉求正不断提高,更深明大家对美好优质生活环境的期盼。环境保护局在过去一年积极推动本澳的环保工作,分别从空气污染、噪音、环境规划、生态保护、环保基建设施等多方面加强监控,推出新的政策或修订不合时宜的现行措施。同时亦透过不同方式的宣传教育,在各大环保节日举行宣传推广活动,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他亦说,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环保工作时刻面对不同的挑战。环境保护局未来必定会继续知难而进,透过持续的宣传教育,让保护环境的信息烙印在每位市民的心中。随着全新网页正式面世,亦寓意着环境保护局在总结一周年经验的同时,绝不会固步自封,将持续向前迈进,与时并进,更期望与全澳市民一同合力构建「低碳澳门,绿色生活」。 另外,同场亦举行了「2009澳门环保酒店奖」颁奖仪式,共有7间酒店获得此项殊荣。「澳门环保酒店奖」由环境保护局主办,旅游局协办,并由澳门酒店旅业商会、澳门酒店协会、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以及澳门酒店旅业职工会作为支持机构,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顾问机构,自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至2009年已获得「澳门环保酒店奖」的酒店达19间,约占本澳三星级或以上的酒店总数的四成。未来局方将不断优化提升奖项的评审标准,推动及鼓励本澳酒店业界更积极地落实环保措施,期望有助带动相关环保产业及环保采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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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谘会赴湛江考察 借镜经验助澳门渔业发展
为了加深对国内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了解,借鉴国内经验作为澳门渔业发展的参考,澳门渔业谘询委员会日前赴广东省湛江市考察访问,了解湛江水产品的市场规模、经营管理、集销情况和发展路向,并与湛江市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友好的沟通渠道,双方同意往后加强沟通联系以及探讨合作发展的可能性。 考察团一行於本月25日至26日前往广东省湛江市进行考察访问,受到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港澳事务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湛江市港务管理局、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湛江市霞山区政府等的热情接待。双方就澳门渔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湛江市水产品市场的经营发展和集销情况积极交流意见,并同意往后加强沟通联系,在《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的框架下寻求合作发展的机遇。 双方会面期间,考察团团长、港务局副局长黄锦辉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而努力不懈,而扶助澳门渔业发展乃特区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希望透过与湛江市交流,参考学习湛江市发展水产品市场的技术经验和优越之处。他又讲解了澳门渔业的历史和现况,并介绍了澳门渔业谘询委员会的职能和主要工作。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志辉欢迎考察团到湛江市,他向考察团介绍了湛江市的整体概况以及水产业的发展情况,并希望与澳门进一步互相交流意见。 考察团参观了湛江市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该市场占地面积为56,000平方米,目前是全国最大的水产品批发市场之一。市场的水产品交易范围辐射到全国各地,经加工后出口到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国水产品出口的原料基地。参观过程中,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向考察团详细介绍了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概况、交易模式、管理方法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考察团还参观访问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并就水产的养殖、产量和经营方法交流了意见。 前往湛江考察的渔业谘询委员会委员包括有经济局处长刘杰麟、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伍秉贤、海关代厅长郑健聪、街坊会联合总会代表冯金水、渔民互助会代表冯金喜、鲜鱼行总会代表苏中兴及张国柱、澳门鱼业商会代表何锡强以及澳门远洋渔业发展暨船东协会代表梁带福。此外,考察团团员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社会工作部徐世鼎、港务局厅长郭光华、厅长李荣胜、厅长邓应铨以及高级技术员郭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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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学年中学普法教育讲座完满结束
由法务局法律推广厅所举办的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学年中学普法教育讲座活动,业已结束,期间举办的讲座共七十次,出席的学生达一万一千一百多人。 为提高本澳中学生对澳门法律的认识程度,自一九九六年起有关部门便已开始派出法律人员到本澳各中学以粤语举办讲座,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由二零零三/二零零四学年开始,该局更将学校的法律推广工作作为长期的普法教育去开展,在形式上更不断作出适度及适时的改革,让学生有系统地由浅入深吸收法律知识,达至知法守法的效果。 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学年的中学普法教育讲座,主要由法务局的法律人员研究及设计,内容系统化及具延续性的题材,各个年级均有其本身的专题内容,按不同级别学生的认知程度和需要,逐层深入地将有关澳门的法律讯息传递给学生。专题内容包括有:认识《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与严重犯罪、伤人罪、群党与黑社会、毒品犯罪、抢劫与勒索、性犯罪、澳门基本法、道路交通法、劳动关系法及打击电脑犯罪法等。 在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学年参与讲座的学校共有十三间,当中包括中一至中六的各级学生。该等学校分别是:浸信中学、高美士中葡、培华中学、教业中学、劳工子弟学校、菜农子弟学校、粤华中学、圣若瑟中学(二、三校)、圣罗撒中文中学、圣罗撒英文中学、蔡高中学、澳门坊众学校及镜平学校。 从一九九六年至今,该部门已举办了中学普法教育讲座超过七百四十次,累计参与的学生达十六万五千馀人,讲座深受学校及家长欢迎,学生普遍反应热烈,认为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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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份立法会议员接见市民时间表
立法会设有议员接待公众服务,市民可约见当值议员,反映意见。服务时间为:逢星期一、三、五,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一时;预约电话:8796 7501。 2010年7月份立法会议员接见市民时间表见附件。 此外,市民亦可浏览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查看议员轮值时间表。 根据立法会第6/2000号决议,立法议员须按每一立法会期订出的轮值表,顺序接待已预约的公众,并分析及处理其要求,再向立法会主席提交处理个案的摘要报告,最后立法会主席会将报告内容通知有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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