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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澳门视觉艺术年展开幕

第二十一届澳门艺术节大型展览“2010澳门视觉艺术年展”,将於五月十五日下午三时在塔石艺文馆开幕。今年特有八十二件作品展出,“十佳”作者将获澳门币两万元奖励。 举行迄今已历九届的“澳门视觉艺术年展”是澳门艺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届得各届参展者踊跃支持,递交过百件高水平作品,艺术家们透过丰富多彩的艺术媒介,传达爱国爱澳的热烈情怀,也有从经济建设、社会民生、历史文化等各个方面,描绘出他们对澳门变化发展的深切感受。 是次展览共有二百一十三位作者递交作品,参展媒介丰富,作品达五百三十二件之多。展览每年均邀请多位外地专家和艺术家担任评审,是次评审成员包括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王胜利、北京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研究所教授田世信、邯郸美术协会副主席贾向国、北京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吕敬人、北京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摄影系主任王川、中原书画研究院代表余寄寒及台湾南华大学视觉艺术系教授刘蓉莺。 经过评审谨慎的甄选,共有作者五十四人,作品合共八十二件入选年展,包括中国画十四件、书法二十一件、西画十四件、摄影十七件、雕塑五件、装置四件、海报两件、录像四件及其他类作品一件。评选以不分媒介方式,从入选作品中再评选出十件作为年度“十佳”优秀作品,并於五月十五日的开幕式上揭晓,“十佳”作者将获澳门币两万元奖金的奖励。 主办单位为向今届参与年展,包括并未有入选为展览之列的作者表示感谢,将向每位参赛者赠送本届年展画册一本。有关作者可於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八日到塔石艺文馆领取。“2010澳门视觉艺术年展”展期至八月八日,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七时,免费入场,欢迎参观。


张裕:特区政府乐意听取青年意见

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今(7)日表示,特区政府在施政上十分重视青年事务,非常乐意与青年进行交流及听取意见。 张裕出席活动后向传媒表示,特区政府一向关心青年人问题,现正计划与社会各界人士及青年阶层加强沟通和交流,以利制订一个更适合社会发展的青年政策。 他指出,教育暨青年局将於下周举办有关澳门青年关心社会的座谈会,预计有几百名青年共同就社会、工作、生活及就业等问题发表意见,届时他本人及局方领导亦会出席座谈,听取青年意见及进行交流。


26公司竞投高校临时课室建造工程

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临时课室建造工程今(5月7日)早公开开标,共26家公司参与竞投,分别提出造价4百50多万至8百30多万澳门元不等。工程主要为保安高校建造4间课程,纾缓学校课室不足情况。 参与竞投的公司中,14家公司被接纳竞投,10家公司因欠交产品说明书、工程经验的合同鉴证本、结构计算书及解释説明等文件只被有条件接纳,有关公司须於指定时间内补交文件,另2家公司不被接纳,主要是单价表欠公司认别资料、欠材料质量声明书及廉洁诚信声明书等多份重要资料。 由於现时路环保安高校课室不能应付需求,应校方的要求,土地工务运输局将在路环保安高等学校范围内,增建临时课室,以应付学校各项课程的增加,让修读学员有足够上课空间。临时课室占地约300平方米,建筑物以混凝土结构为主,总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楼高两层的建筑物可提供4个课室,建筑物高度7.6米。此外,为改善学校附近的路面状况,工程包括重铺学校周边的路面。 在完成审标程序后,土地工务运输局将争取今年第3季动工,工期约6个月,大约可提供120个就业机会。


本澳托儿所服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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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拉士大马路6个咪表泊车位将调整为电单车泊位

根据日前与八达新邨代表会面及现场视察达致的共识,交通事务局将於本月10日及11日,把慕拉士大马路其中6个咪表汽车泊车位改为电单车泊车区,总长约32米,以纾缓有关大厦居民对公共街道设置电单车泊位的需求。 交通事务局日前与八达新邨管理委员会的代表、管理处人员、区内坊会及关注事件的议员等,曾就区内的交通问题,尤其是大厦商场内经常泊满电单车的情况交换意见。有代表反映,电单车乱泊情况严重影响到居民的出入,更忧虑一旦发生火警,将危及居民生命安全,故希望局方能在大厦周边合适位置增设电单车泊位,以避免因电单车无处停泊而驶进商场内。 交通事务局指出,十分关注该大厦商场内电单车胡乱停泊的问题,将积极寻求合适位置增设电单车泊车位,基於兼顾区内工作、购物及居住人士,以及道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并考虑到区内部份大厦已能提供一定数量的汽车泊位,故有条件把位於慕拉士大马路的其中六个街道咪表汽车泊位改为电单车泊车区,总长约32米,期望纾缓该区居民对电单车泊位的需求。局方并将密切留意改动后的现场交通情况,以及继续检视区内是否有其他合适位置可用作设置车位用途。


个人资料私隐意识网上自我评估系统

亚太区私隐机构组织於2010年5月2日至8日举行“私隐关注运动2010”的活动,主题是重点向长者推广保护私隐意识。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与亚太区私隐机构组织成员(包括澳洲、加拿大、香港及新西兰)联合设计了一个“个人资料私隐意识网上自我评估系统”,让长者测试自己的保障个人资料意识是否足够。 为配合该活动,获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供版权,本办公室也制作了“个人资料私隐意识网上自我评估系统”的葡萄牙语版本。
这个网上自我评估系统的不同语言版本已上载於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及本办公室网页。市民可以登入本办公室网页www.gpdp.gov.mo了解更多情况及使用该系统自我评估。


第十七届“离岸保险监管组织”年度工作会议於澳门世贸中心举行

第十七届“离岸保险监管组织”(OGIS)年度工作会议将於5月10日至13日在澳门举行,并由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办。 15位来自下述法辖区的保险监管组织代表将出席会议,包括:巴哈马、 百慕达、英属处女群岛、开曼群岛、 库拉索、直布罗陀、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及萨摩亚。 首日的安排包括上午9时举行的开幕式及将集中讨论会议主题“落实等效保险人偿付能力计划II"。 次日则会审议各个法辖区的报告,包括“离岸保险监管组织”(OGIS)教育委员会及为处理各项课题而成立的委员会拟定的报告。 最后一日的会议,将会讨论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IAIS)的最新发展和国际保险领域的其他事项。 会议於5月10日、11日及12日上午9时假世贸中心十七楼澳门厅举行。


氹仔往返赤鱲角机场航线明开航

港务局批准金光渡轮有限公司明(8)日起,开始营运氹仔客运码头往返香港海天码头的航线。 氹仔客运码头往返香港赤鱲角机场海天码头的航线是港务局发出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后,第四条投入营运的航线。四条航线均以氹仔客运码头作为航点,分别往返江门,以及香港的上环、九龙和赤鱲角机场。 港务局於本年1月14日按照《海上客运》行政法规,向包括金光渡轮有限公司在内的五间具备营运要件的公司发出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相应的海上航线许可,有效期为十年。


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乃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根本准则,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秉持这一准则,继续深入研究《基本法》的精神和规定,努力提高依法施政的水准。 她表示,早在2001年10月31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引介《设立民政总署》法案时,已表明对《基本法》第95条的理解;而该法案已於同年12月14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已於2002年1月1日起生效。 另外,立法会於2004年4月1日通过的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及其附件一,对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作出了明确规定。立法会亦於2008年9月23日通过了第12/2008号法律对上述《行政长官选举法》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长官选举制度。 关於由法院司法官担任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的问题,陈丽敏表示,立法会在审议「修改第3/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法案的过程中进行了充份的讨论。而立法会亦於2008年9月22日通过了第11/2008号法律「修改《立法会选举制度》」,藉以进一步加强打击贿选以及完善选举程序。 另外,陈丽敏在回覆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重申,特区政府一直关注并致力改善本澳的水浸问题。一方面有序地建造雨水、污水分流式下水道系统,取代以往合流式的下水道,并更换各区排水能力不足的渠管,加强疏通斜坡雨水渠及公共街道雨水井的工作;另一方面,现正研究在内港十六号码头附近建造雨水泵房,减少海水倒灌及加快雨水的疏导能力。 此外,特区政府考虑到低洼地区在潮涨时会引起水浸问题,故对有关地区新入则兴建的工程,在分析其可行性后,只要符合条例的均要求将建筑物的地台升高,以避免因潮汐而引起水浸。 土地工务运输局亦因应台风期间出现海水倒灌及暴雨时引致水浸问题,设置了「风暴潮预警系统」,以便及早做好部署及预防工作。长远而言,当局会透过整体规划、地区发展及活化城区等措施,又或在进行区域性的大型工程时,一并进行综合的治理低洼地区的水浸问题。 而随着轻轨一期方案的确定,当局现正检视轻轨沿线周边区域的空间情况,以及评估所需的康体设施,以便作出适当的规划,当中包括结合南、西湾湖沿岸的湖滨资源,创建更完善的休憩空间。鉴於上述两个人工湖的底泥中积累了大量污染物,基於公众卫生安全考虑,现阶段仍维持其作为景观用途为主。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0/IV/2010,056/IV/2009。


保安当局就「行街纸」事宜回覆议员质询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表示,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俗称「报到纸」或「行街纸」的非本地居民,若不遵守规定、缺席报到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当其被再次截获时,可被「延长拘留」至完成驱逐出境所需时间。 黄传发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相关人士获发俗称「报到纸」或「行街纸」的签证后,须於指定日期(视每个个案而定)前往出入境事务厅报到,以便跟进相关个案,从而了解其最新之逗留情况。 他表示,若有关人士不遵守规定、缺席报到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当其被再次截获时,出入境事务厅会根据第6/2004号法律的规定,向检察院建议将有关人士作出「延长拘留」至完成驱逐出境所需时间,而期间将其拘留在设置於第二警司处内之「拘留中心」。但有关之「延长拘留」,须由刑事起诉法庭作出决定及宣告。 对於一些原居地较远或较偏远、本澳没有直接航线抵达的逾期逗留人士,警方会设法透过邻近地区如香港或内地的飞机航班转往。至於部份涉及刑事犯罪行为而被有关司法当局采取禁止离境强制措施、获发「报到纸」或「行街纸」的人士,警方会适时向司法当局查询其最新情况,以便当有关的强制措施一旦被终止时,出入境事务部门便可注销其「报到纸」或「行街纸」,并尽快安排将其遣送离境。 至2010年3月5日尚滞留在本澳而持有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报到纸」的非本地居民共有1,074人。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90/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