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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消费物价指数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07年12月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为118.49,整体物价较11月上升0.98%,主要是由食物及非酒精饮品类、住屋及燃料类和康乐及文化类的价格指数上升所带动。 与11月比较,录得升幅较显着的大类有康乐及文化类、通讯类和交通类,分别上升3.28%、2.02%及1.52%,主要是圣诞节期间外游团费上调、国际长途电话收费优惠减少及汽油价格上涨所致。此外,虽然新鲜蔬菜售价下跌,但未能抵消新鲜猪肉和牛肉价格上升,以及外出用膳收费上调,致使食物及非酒精饮品类的价格指数录得1.01%的升幅。 另一方面,由於男女装鞋开始减价促销,导致衣履类的价格指数下跌0.10%。 2007年12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与2006年同月比较录得7.12%的升幅。第4季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第3季上升1.62%,与2006年同季比较则上升6.68%。 此外,12月份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及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为119.84及118.12,较11月上升0.84%及0.93%。 2007年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为114.46,年通胀率为5.57%,其中住屋及燃料类、食物及非酒精饮品类和杂项商品及服务类较2006年分别上升9.55%、8.19%及3.69%。而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平均指数分别为115.93和114.09,较2006年上升5.92%及5.49%。 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是反映物价变化对本澳整体人口的影响。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49%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3,000至9,999澳门元之间;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31%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10,000至19,999澳门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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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旅客入境数目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07年12月入境旅客总数达2,618,823人次,较2006年同月上升21.1%。中国大陆及香港旅客分别录得26.8%及2.7%的升幅,而东南亚旅客亦大幅增加81.2%。不过夜旅客为1,324,030人次,占入境旅客总数50.6%。 澳门的三大客源中,中国大陆旅客所占比重为55.3%;其中687,000人次是以个人游签证方式来澳,占内地旅客47.4%。而香港及东南亚旅客则分别占总数27.7%及6.7%。 2007年全年入境旅客总数创下27,003,370人次的新记录,较2006年上升22.8%。中国大陆旅客增加24.1%,为14,873,490人次;而香港及中国台湾旅客分别录得17.8%及0.5%的升幅。不过夜旅客为14,058,164人次,占旅客总数52.1%。 按入境渠道统计,2007年全年经海路入境旅客为8,980,381人次,较2006年上升17.3%。其中经外港码头入境旅客为8,488,612人次,香港及中国大陆旅客分别占60.0%及23.8%;经内港码头入境旅客为483,625人次,中国大陆旅客占50.8%。 与此同时,经陆路入境旅客为16,549,235人次,较2006年上升26.3%。其中16,055,986人次是从关闸边检站入境,中国大陆及香港旅客分别占74.5%及18.4%;而经路氹城边检站入境的旅客则有482,874人次。 另外,经空路入境旅客为1,473,754人次,较2006年上升19.2%。其中从澳门国际机场入境旅客为1,465,619人次,旅客主要来自中国台湾,占43.6%;而东南亚及中国大陆旅客则分别占23.8%及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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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内地的司法实践经验”研讨会
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於上周五(1月18日)下午3时至6时半假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内地的司法实践经验”研讨会。是次研讨会由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兼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教学委员会常设委员冯文庄法官主持,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长张新民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先生,以及国家法官学院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刘汉富先生来澳担任主讲嘉宾。研讨会以普通话进行,并辅以葡语同声传译,特区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实习员、律师、实习律师及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共八十多人出席。 是次研讨会覆盖三个专题,包括“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对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启发”、“民商事涉外案件的调查取证的难处及经验”,以及“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评介”。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对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启发”的主讲嘉宾张新民先生,毕业於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审判监督庭第八合议庭审判长。他同时为国家法官学院聘任教授,兼任中国法官协会理事,北京市刑法学学会常务理事,人民法院出版社特邀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据他介绍,最高法院於自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覆核权以来,至今只有三百八十馀天,现阶段论其对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啓发,只能是初步的,仍有待通过继续的实践去考察、论证和发现。总括而言,他认为,无论是收回死刑覆核权或是其他涉及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改革措施,都必须符合三个原则,即必须树立在宪法和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完善的理念;必须遵循刑事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上坚持发展;必须坚持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实际上完善发展。 主讲“民商事涉外案件的调查取证的难处及经验”的刘汉富先生,於北京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并於德国明斯特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现任国家法官学院商法教研室副教授,为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方面的专家。他在研讨会上介绍了内地司法机关针对涉外民商事案件所使用的各种取证途径、证据的采用与认定的考量原则、法律适用问题,并探讨司法协助对涉外调查取证工作的帮助及局限性。 “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评介”的主讲嘉宾胡云腾先生,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2年起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现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的组织工作。据胡云腾先生介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是指综合运用现代系统论、控制论和资讯理论的理论成果,采用数学模型的技巧和电子电脑技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审判经验而开发出来的数位化软体。他表示,中国大陆地区对电脑量刑辅助系统软体的研究开发工作最早开始於80年代中期,其中尤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对100个罪名开发出的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最爲着名。在法院的审判实践应用上,法官可借助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来检测、校正自己的审判工作,确保准确量刑,从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及法院的审判效率。不过,该类系统的开发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还处於探索阶段。 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希望透过举办上述研讨会为特区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的实习员、律师界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人员提供一个汲取内地的司法实践经验的机会,协助他们了解内地在实施法律改革措施及处理具体法律问题或诉讼案件时所面对的困难与挑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本澳与内地的法律人员之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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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务运输局听取建筑机械工程商会意见
随着近年建筑业发展蓬勃,带动与之相关的大型工程车辆运载建筑材料作业频繁。为了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和配合业界日常运作需要,土地工务运输局与业界积极不断加强沟通合作,共同保障道路安全。 澳门建筑机械工程商会代表一行三人日前到访土地工务运输局,介绍该行业的发展现况和面对的问题。局方代表回应表示,一贯关注到本澳大型工程车辆数目不断增加,为路面带来了一定的交通压力,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更好地保障道路使用者,有需要因应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适时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实事求是,在现行法例许可的情况下,寻求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 局方代表还称,为了配合业界需要,工务部门除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和相关设施外,会尽最大努力加快对工程车辆运载大体积建材及货物所需的通行许可程序,并配合适当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以便迅速回应业界的诉求;此外,亦会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通报机制。而商会代表表示会积极提升业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协调完善业界运作。 双方同时冀望今后继续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集思广益,共同构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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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金光喷射飞航(澳门)有限公司於1月20日复航
基於金光喷射飞航(澳门)有限公司提出复航的申请,特区政府已批准该公司自2008年1月20日起恢复氹仔临时客运码头与香港之间海上客运服务。现时,其他相关码头营运单位正为配合复航进行准备工作。 随着氹仔临时客运码头重新投入运作,将有助纾缓澳门对外海上客运服务需求日趋上升的压力,起到分流外港客运码头旅客和澳门半岛路面交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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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谘询委员会第十五次常会
统计谘询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於昨日(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时在统计暨普查局会议厅举行,内容主要是总结二零零七年本澳官方统计的工作及讨论二零零八年之统计工作计划。 会议由统计谘询委员会主席邝碧芳主持。统计暨普查局代表麦长雯在会上向委员报告该局於2007年的主要统计工作,包括公布《2006中期人口统计总体结果》、修正人口估计及相关指标及对澳门未来的居住人口作预测;按季在《就业调查》结果独立公布与博彩业有关的行业及职业工作收入中位数资料;在9月底正式展开《2007/2008住户收支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完成《国际比较方案》中关於购买力平价的计算工作,并收录於亚洲开发银行於8月底公布的亚太区初步结果之中;完成对外商品贸易统计《标准国际外贸分类表》(SITC)(第四修订版)的编撰工作及《对外商品贸易指数基期修订》之研究报告;以及继续完善澳门居民总收入(GNI)的研究等。 关於2008年统计暨普查局的工作计划,麦长雯表示重点工作将包括完成《2007/2008住户收支调查》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并於年底公布初步结果;推出全新网页,增设统计数据时间序列资料库及个人化网页等新功能;开展《澳门行业分类第二修订版》之编制工作;为配合特区政府已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设立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进一步提升官方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谘询委员会副主席陈守信代表澳门金融管理局汇报了该局二零零七年内主要的统计工作,包括定期向公众发布官方货币金融及保险统计数据及出版相关报告,并完成编制以二零零六年为参考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年内分别新增发布《信用卡季度调查》结果和按半年编制关於澳门国际性银行业务的统计报告。此外,澳金管局因应澳门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情况,去年收集了金融机构人民币交易及存量的数据。 针对今年的统计工作,陈守信表示澳金管局将继续跟进各项定期调查及统计,包括编制以二零零七年为参考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境外证券投资数据;同时,将透过改良报表进一步优化多项调查工作。在开展与国际机构的合作方面,澳金管局将加强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国际清算银行的交流及协同统计计划。澳金管局亦将与统计暨普查局及财政局协调,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要求执行改善计划、更新数据诠释及研究编制欠缺的数据。 统计谘询委员会是资料提供者、统计编制机关与资料使用者之间重要的桥梁。会议上各委员就两局所开展的官方统计工作踊跃发言,就进一步完善官方统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后一致通过上述两个官方统计机关2008年的工作计划。 出席会议的有:行政法务司代表郑渭茵、经济财政司代表林浩然、社会文化司代表朱妙丽、澳门中华总商会代表黄国胜、澳门厂商联合会代表郭启宪、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代表莫伟成、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代表冯家伟、澳门酒店协会代表陈健文、澳门建筑置业商会代表区天兴及澳门大学代表梁成安。列席者还有统计暨普查局各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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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2007年年册发售
邮政局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在邮政总局集邮商店、水坑尾、港澳码头及澳门国际机场邮政分局,以及通讯博物馆发售2007年年册。年册设计美观大方,并采用精装硬皮封面设计,封面图案以趣致的小猪造型配合压印字样。年册内载有2007年发行的邮票和小型张各一套;还包括澳门首套自动黏贴邮票小本票,而每版贴票页皆印上邮品之彩色印样和技术资料。年册每本售价为澳门币二百八十圆正,是集邮者收藏或馈赠亲友之最佳礼品。 此外,顾客亦可选购不连邮品的空白年册,把已购买的2007年澳门邮票及小型张收藏於印有邮品印样的2007年年册内,方便收藏。空白年册每本售价为澳门币八十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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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置居所贷款支援计划”及“新婚家庭租屋计划”谘询 记者会新闻资料
为协助有一定经济能力但有住房需求之新婚家庭以及首次购置居所在楼款首期上有困难之市民,政府将推出“首置居所贷款支援计划”及“新婚家庭租屋计划”,为使计划推行更具实效,房屋局现展开谘询以汲纳公众之意见,作为草拟此两项计划法规之参考。市民及社会各界可在2月17日前,透过信函、传真及电邮向房屋局提供意见。 “首置居所贷款支援计划”-
为协助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但因首期问题而有困难在私人市场购置居所之市民,特区政府在今年之施政方针承诺推出首次自置居所支援计划。此计划的目的是向不符合租赁社会房屋资格,但在申请经济房屋时却因各种因素而排序较后,以及因楼款首期问题而有实际困难购买私人楼宇作居所的家庭提供支援,帮助他们自置居所,解决较迫切的住房需要。 申请支援计划之家庭必须多於一名成员,所有成员必须为澳门居民,若申请人及成员为已婚人士,而配偶为澳门居民,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本计划只适用於位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银行估值(银行接受贷款用的估价报告书)不超过二百万澳门元,且已进行房屋买卖公证书登记的住宅单位 (不连车位),并且不可转作资助另一个物业。
申请资格方面:
一、申请家庭的家庭代表必须从未在澳门个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土地或独立单位 (包括商铺或车位);家庭成员必须现时不拥有土地或独立单位 (包括商铺或车位)。
二、设定申请家庭之每月总收入上下限 (两者的设定均比申请经济房屋的为高)。
三、设定资产限制,申请人/申请家庭必须申报在澳门及以外的资产,包括:(一)土地。包括个人拥有或共同拥有的土地。(二)不动产。包括个人拥有或共同拥有的,已落成、预售或已协议买卖的不动产。(三)车辆。(四)可转让的营业车辆牌照。(五)投资类别的资产。如基金、股票、期货、保险、债劵、外汇等。(六)经营业务。包括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业务所拥有的各项资产。(七)金融机构存款,如活期及定期存款及利息。(澳门币5,000元或以上的可动用现金才需申报)
四、设最高总资产净值限额,建议为申请经济房屋收入上限的若干倍。
五、每月供款限额不应超过供款人收入的45%。
本计划的支援方式包括两部份,一为政府提供不超过银行楼款估值20%的首期楼款的贷款担保,但连同支付尾期楼款的按揭贷款,总贷款额不得超过银行估值的90%;另一为每月利息补助,利息补助金额按借款期十五年,每月等额本金还款,依固定补助息率乘以本金馀额计算。
贷款计划初步预算首期推出一定的资助额,试行后进行检讨。至於申请方式是每个工作日均可递表申请,申请人须向银行办理相关估价及贷款手续,且获银行同意有条件贷款后,透过银行向政府申请贷款担保及利息补助。
本计划的排序按政府接受申请时间计算,文件或资料不齐全者,以补交齐全资料后计算。
申请之限制及停止补助方面,由申请人签署买卖公证书日起计,若在十年内转移获补助单位,则需一笔过优先向政府偿还已收取的利息补助金额,及加上依法定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 (遗产继承除外);须获得政府发出的「同意转移声明书」才可转移;如有下列情况,则停止发放补助金额:(一)在领取补助期间转移其受资助的住宅单位(遗产继承除外)。(二)在领取补助期间,转换按揭银行、加按或更改资助单位的业权 (即须领取「同意转移声明书」另立按揭契约的情况)。
倘若申请人将单位用於自住以外的其他用途,除即时停止发放补助外,须双倍退还曾收取的补助及缴付法定利息。若无能力偿还款项,政府可透过税务执行程序处理有关款项。
成功申请的家庭的成年成员,不可再成为政府其他的公共房屋计划或置业支援计划的受惠者,亦不能再以其他家庭的成员身份申请本计划。
“新婚家庭租屋计划”-
为协助因组织新家庭而有迫切住房需求之市民,政府将推出新婚家庭租屋计划,透过兴建一定数量之房屋,以抽韱方式供新婚家庭租住。
计划之目的是为了协助不符合租赁社会房屋资格,但又有实际困难在私人市场购买居所的新婚家庭,特别是新婚夫妇解决较迫切的住房需要,同时又可使他们自力更新,逐渐累积财富,最终能在私人市场上自置居所。
申请家庭必须是新婚 ( 依据结婚证书的登记日期起计3年内 ),夫妇两人必须是澳门永久居民。申请者可与其他成员共同申请 ( 父母、子女及兄弟 ),但不存在以人数分配适合的房屋类型 ( 因只限提供两房一厅(T2)单位 ),而共同申请的成员必须持澳门居民身份证。
申请资格方面:
一、申请的夫妇双方必须从未在澳门个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土地或物业,家庭成员在澳门不得拥有土地或物业。
二、设定申请家庭之每月总收入上下限 (两者的设定均比申请经济房屋的为高)。
三、设定资产限制,申请人/申请家庭必须申报在澳门及以外的资产,包括:
(一)土地。包括个人拥有或共同拥有的土地。(二)不动产。包括个人拥有或共同拥有的,已落成、预售或已协议买卖的不动产。(三)车辆。(四)可转让的营业车辆牌照。(五)投资类别的资产。如基金、股票、期货、保险、债券、外汇等。(六)经营业务。包括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业务所拥有的各项资产。(七)金融机构存款。如活期及定期存款及利息。( 澳门元5,000元或以上的可动用现金才需申报 )
四、设最高总资产净值限额。建议为申请经济房屋收入上限的若干倍。
五、申请家庭如属经济房屋竞投的轮候者,可继续轮候经济房屋,经济房屋获甄选购楼时,须退回所租住房屋。
六、申请家庭如属社会房屋竞投的轮候者,则必须取消社会房屋竞投资格,因更新资料后显示该家庭已不符合租住社会房屋资格。
七、申请家庭如登记於经济房屋为成员,於中签时,必须经审核及批准取消有关经济房屋成员登记,才可拣楼。
八、申请家庭如登记於社会房屋为成员,於中签时,必须取消社会房屋成员登记,而有关租户之剩馀人数不足以居原社会房屋单位者,必须调迁至适当类型之房屋。
九、中签家庭如放弃选楼,则不能再次提出申请。
计划之申请方法为每日交表,表内需填报家庭资料 ( 包括收入证明 ) 以供审核,每一家庭只可提交一份申请表,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可参加日后的抽签。
房屋之分配方式为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将有关即将落成之房屋,规定为分配予此类申请者。按相关的出租房屋数量抽出相应的家庭数量及后备的家庭数量,而抽签必须公开进行,中签家庭须再次递交文件,审定资格。申请资格获确认的家庭按中签次序,在指定时间内选楼,逾期者取消资格,同一申请表内的家庭只可选择一个单位。
在所有中签的正选家庭选楼后,如尚馀房屋,则由中签的后备家庭,依次序选楼,直至所有房屋均作分配。未获分配的后备家庭,保留一定比例的中签次序,以备日后因应原有租户退屋的单位数量,按序填补分配,於一年内有效,有效期结束后,所有后备家庭的中签次序将会取消。
此计划只供应两房一厅 ( T2 ) 单位,单位的规格较经济房屋为佳;并由政府主导规划、设计及兴建,首期预计将利用望厦旧兵营土地,土地面积约为2244平方米,可建住宅实用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
至於租金之计算,依据家庭收入,以及按单位的楼层、位置、座向等相应系数制订租金,上述系数可按情况作出修订。
在租约内将订明租赁期限为二年,於租赁期满前重新递交资料,於审核家庭资料符合资格者,获许可签订新租约。
不如期递交资料,而引致不能於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租约者,被视作租约终止处理,必须退回房屋。於审核资料不符合本计划规定者,亦须终止租约。承租人一旦放弃租住者,整个家庭必须搬离。
而租住期间,不能转移承租人,只可整个家庭退回单位,只有当承租人死亡可例外转由配偶为承租人 。若承租人离婚,其本身及整个家庭不得继续租住。其他有关租户之义务,依据社会房屋之相关规定。退回的单位依本计划再作分配。
房屋局欢迎市民就此两项计划提意见,大家可以透过信函 (地址:澳门青洲沙梨头北巷102房屋局)、传真 (28305909)或电邮 (info@ihm.gov.mo) 将意见交予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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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土地工务运输局就联生工业邨批地问题,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在回覆中指出,於一九七五年,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获政府以租赁制度及免除公开竞技方式批给一幅面积337,220平方米(后纠正为326,805平方米)、位於路环、邻近大湾的填海土地,兴建工业及社会设施,同时获承诺另外批给一幅土地,兴建住宅用途的「卫星城市」。 於一九九三年,基於公共利益及因应澳门的工业转型,澳葡政府批准调整工业邨计划。通过有关修改,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总面积152,838平方米的十五幅地段归还政府使用,作社会设施及基础建设用途,另将总面积118,315平方米的七幅地段无偿转让予联生工业邨有限公司(现名为澳门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其资本全部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用作纳入联生工业邨范园。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须负责执行所有填海及基础建设工程,以及建造和交出相关的集体设施。 同时,根据批给修改合同,批予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为55,652平方米,分为十四幅地段,当中十二幅用作住宅/商业用途,一幅用作写字楼/商业用途及另一幅用作四星级酒店用途,有关土地批给期限於二零零零年届满,土地承批人只有约七年时间完成上述十四幅地段的利用,并包括所有填海及基础建设工程,以及建造大量的集体设施。 事实上,基於项目规模庞大而需要大规模的银行融资、当年又经历了九三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九八亚洲金融风暴、回归前治安不稳及寻找填海物料一度出现困难等客观问题,导致承批人无法於短短七年时间内履行批给合同的规定。 然而,虽然承批人未有进行上述地段的利用,但已执行工业区及住宅区的填海、建造供排水网,包括泵水站、电力网,包括公共照明、周边道路、绿化区、植树及扩阔石排湾马路等工程,有关工程费用达澳门币三亿多元,另承批人亦已支付澳门币二亿多元的溢价金,故未计及融资费用,其总投入资金已超过五亿元。 贾利安表示,基於限制批给进展的种种环境因素,政府最终考虑、按照过去类似个案的解决方法,在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宣告有关批给失效后,透过支付新溢价金的方式将该土地重新批予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至於规划方面,上述土地位於石排湾联生工业邨旁,石排湾马路东侧,於一九九三年已获批准转为商住用途,是次重新批给并不涉及任何规划用途的变更。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24/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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